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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洁纪律不仅是保障党员干部个人品行清廉、政府行为廉洁、政治环境清明的基石,更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只有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只有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党员干部在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时,必须秉持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受任何外界干扰,严格依法办事,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对于任何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不正之风,党员干部都要坚决反对,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的纯洁性,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纪检监察机关如何立足职责严格执行廉洁纪律,推动形成廉荣贪耻的氛围和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我理解应该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精准把握廉洁纪律要求的“一体化”和差异化“

  廉洁纪律,作为对所有党员干部的一致要求,构成了党的纪律体系中的重要一环。这一准则,给全体党员干部划定不可触碰的底线,引导着每一位党员干部在公务活动中坚守廉洁、公正的原则,确保公共权力的正当行使。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我们会发现,由于不同党员干部所处的岗位、承担的职责以及面对的具体环境存在差异,廉洁纪律对他们的具体要求也会有所不同。举例来说。当涉及到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时,我们注意到由于主体身份的不同,相关纪律规定也会有所不同。对于党政机关的党员干部而言,规定是明确且严格的:一律禁止经商或经营企业。这样的规定旨在确保党员干部能全身心地投入到公共服务中,避免利益冲突和权力滥用。而对于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情况则需要细分。对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同样受到严格的限制,不得经商或经营企业,以确保忠诚和公正;对于科研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政策则相对灵活,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他们进行创新创业活动,不仅有助于激发他们的创造力和创新精神,还能为社会带来更多的价值和发展动力。尽管具体要求有所不同,但廉洁纪律的核心精神——公正、廉洁、无私是始终不变的。这种差异性的要求,正是为了确保廉洁纪律能在不同层级、不同岗位的党员干部中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从而共同维护党的纯洁性和公信力。

  二、精准把握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常规性”和变异性“

  尽管反腐倡廉的高压态势日益严峻,但顶风违纪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值得注意的是,有些违纪行为已经出现了新的变化,它们由原先的明目张胆逐渐转变为更为隐蔽的方式,这种隐形变异的违纪行为给纪检监察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面对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迅速适应并作出有力回应,严格按照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要求,以更加坚定的决心和更加有力的措施,持续深入地纠治“四风”问题。要对“四风”问题的新动向和新表现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和警觉性。必须紧盯这些新问题,寸步不让,坚决遏制其蔓延的势头。紧盯那些挖空心思利用“公函”谋取私利、巧妙掩饰在“食堂”中大吃大喝、肆无忌惮地接受“老板”的宴请、或是变着法子让“下级”买单等顶风违纪和隐形变异的行为,一旦发现这些行为露头,就立即予以打击,决不手软,对违纪行为的严厉惩处,彰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决心和坚强意志。要让那些心存侥幸、企图通过隐形变异手段规避纪律处分的人知道,无论他们如何变换手法、如何巧妙掩饰,都逃不过纪检监察机关的法眼。我们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一切违纪行为,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不受侵害。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规定,做到清正廉洁、秉公用权,共同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精准把握遵守廉洁纪律的“在职规定”和“离岗规定”

  清正廉洁一直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核心政治本色,这一品质贯穿于党员干部的职业生涯始终。不论是在岗位上辛勤付出,还是离开岗位后享受退休生活,党员干部都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定。然而,从执纪监督的实际情况来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在退休后“不甘寂寞”,利用过去的职务之便或影响力进行贪腐活动,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了更有效地遏制党员离岗后可能出现的违规从业行为,党中央对此次《条例》进行了深入的修订。在众多条款中,关于党员离岗后行为的规范部分得到了显著的更新和完善。在过去,这一条款主要关注的是“党员领导干部”在离岗后可能产生的问题,但在新的修订版本中,规定所有党员在离岗后都应负有同样的责任和义务,。这一重要改动不仅大大增强了规定的普遍性和适用性,更精确地界定了诸如退休后异地接受聘用等可能的隐形变异行为。这也意味着,任何党员,不论其在职时的职位高低,在离岗后都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定,不得利用其过去的职务或影响力谋取私利。此次《条例》的修订无疑为我们的监督执纪工作提供了更为明确、更为有力的执法依据,使得我们在面对党员离岗后可能出现的贪腐行为时,能够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更有效地打击和预防这类行为的发生。同时,这也是对全体党员的一次深刻的教育和警醒,明确告诉大家,无论是在职还是离岗,作为党员,都必须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不得有任何违规从业的行为。这不仅是对党员个人品德的要求,更是对党的纪律性和组织性的维护。

  四、精准把握加强纪律监督的“紧迫性”和“长远性”

  严格执行廉洁纪律,推动形成崇尚廉洁、鄙视贪婪的社会氛围,是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的重要职责和使命。为了营造这种廉荣贪耻的环境,我们必须将纪律教育作为一项持续且日常的工作来抓。定期督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这些论述不仅为我们指明了方向,更提供了行动的准则。通过学习,党员干部能够更加清晰地认识到廉洁纪律的重要性,从而自觉地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同时,还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应知应会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这是提高他们法治意识和纪律观念的基础。在学习过程中,要特别关注那些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的党员干部。针对这些问题,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开展知识竞赛、进行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帮助增强对党规党纪的理解和掌握。此外,通过建立考核机制,对那些在学习中表现突出的党员干部给予表彰和奖励,以此激励大家更加积极地投入到学习中去。特别是针对年轻干部、新提任干部、权力集中等关键群体和领域,加大纪律教育和廉政提醒的力度,明确行为边界,培养纪律自觉和职业操守,防止干部因小失大,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l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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