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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以来,中央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在全国基本形成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目标任务。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城乡社区协商,健全工作机制,现选取部分城乡社区(包括一些行政村)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当前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我市城乡社区协商的发展现状
  “民主恳谈”作为我市原创的基层协商民主形式,经历了从原创到探索到发展再到深化四个发展阶段,逐步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2012年以来,随着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我市加快了以深化民主恳谈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的步伐。
  (一)民主恳谈在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下规范化程度较高
  我市“民主恳谈”的产生与发展,既有民营经济活跃、群众参与意识较强的积极影响,又有**人“敢闯敢试”的人文传统的不断驱动,更离不开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与顺势推动。1999年我市创建民主恳谈制度以来,基层村(居)的民主恳谈活动全面推行。市委先后下发了《关于“民主恳谈”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全面深化民主恳谈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的意见》,专门对村(居)、社区“民主恳谈”的议题范围、参加对象、基本程序、实施与监督等几个关键环节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松门、温峤、箬横、太平街道等镇(街道)还先后制定了具体实施细则。通过近20年的生动实践,“民主恳谈”逐步成为广大群众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平台,也使我市城乡社区公共事务协商有了较高的发展起点。
  (二)民主恳谈在创新基层协商民主实践中成效明显
  让群众通过以民主恳谈为主要形式的社区协商参与基层事务决策,使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向现代社会治理机制转变,推动治理主体由基层组织向社会组织及个人等多元主体延伸,使社会治理在协商民主的推动下,展现出崭新的面貌和良好的成效。一是以民主恳谈形式落实了公民权利。让基层群众通过多渠道参与,充分表达利益诉求,实现了“为民作主”向“由民作主”的转变。例如泽国镇扁屿村针对村庄环境较差等问题,专题召开了村庄绿化民主协商,会上充分吸收了村民对村道、河岸、村民的房前屋后环境整治及资金投入等方面的意见与建议,通过集中讨论,选取大家基本认可的最优方案,使村里的这项工作得以顺利推进。二是提高了群众对解决民生问题的满意度。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实践通过民主决策的途径,让群众自主选择哪个才是最重要的民生项目。例如,太平街道锦园社区针对锦园小区物业管理不规范、车乱停放等问题,专门召开了锦园小区规范化管理民主恳谈会,邀请小区内各个区块的代表广泛参与,提出对车辆乱停放、拖欠物业费进行相应处罚及主动曝光等建议,通过充分协商,社区大部分居民对后续的处置都比较满意,也都积极配合,小区的停车难问题通过配合交警部门重新划线得到解决,物业费征收率已达到95%以上。三是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政府在作出公共事务管理决策中通过集思广益,充分听取相关利益方群众的意见,从而制定出一个大家都相对满意的方案,有利于消除或降低决策部署的社会不稳定风险,从而推动决策顺利落实,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例如,旧城改造往往都是棘手问题,涉及到多个社区及居民切身利益,过去用行政命令、行政执法等“刚性”手段进行拆迁,容易造成部分当事人不满,甚至引发集体上访等社会不稳定问题。我市不少地方都采取民主恳谈的方式,让所有拆迁户来共同参与讨论拆迁方案,并由他们民主推选出一个工作委员会来协同政府做这项工作,有利于统一多数人意见,实现政府和群众之间的和谐互动。
  (三)民主恳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在基层落地生根
  民主恳谈之所以能在基层落地生根,生生不息,靠的就是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突出实用性。城乡社区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公共利益、公益事业等决策议题往往难以单靠党员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少数服从多数”的传统议事机制来解决,这些难啃的“硬骨头”需要通过民主协商,召开恳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吸纳各类群体代表意见,平息各方争议,形成共识。比如大溪镇沈岙村,从一个环境脏乱差、干群关系紧张、集体经济薄弱的省定落后村华丽蜕变为环境优美、各类公共服务完善、村级经济迅速发展的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民主恳谈功不可没。面对全村无集体经济的发展难题,村两委通过召开民主恳谈会,在凝聚群众共识的基础上再召开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决策,将全村涉及450户村民、5000株果树的200多亩山园地进行回收,并引入企业开发成工业集聚点,实现了年度创收150万元的回报。
  二、我市城乡社区协商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社区管理向社区治理逐渐过渡并朝着现代化社区治理目标转型,如何进一步提高社区治理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已经成为城乡社区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当务之急。尤其在我市深入开展以“环境大整治、习惯大变革”为主题的“环境革命”大背景下,更需要通过社区协商,广泛发动群众,凝聚共识,形成合力,确保“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环境综合整治取得良好成效。但我市目前在城乡社区协商方面仍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协商主体的协商能力有待提升,协商运行成本过高
  协商主体的民主素养和协商能力是社区协商能否正常开展和取得实效的关键,包括了参与者的参与意识及意愿、文化程度及水平、利益表达及沟通能力等方面。根据调查,协商主体表现为老年人多,中青年少;退休人员多,在职人员少;个人代表多,集体代表少。尽管我市村(居)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有了较大提高,但从**历届的村级换届选举来看,群众的民主素养未得到根本提高,往往只关注眼前的利益、家族的利益,对后续的民主协商缺少参与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一些社区居民对协商民主的意义和作用认识不到位,缺少社区参与的主体意识,政府、社区“搭台唱戏”,群众“台下看戏”的被动接受现象比较普遍。这也导致社区协商的领导、组织、运行等各方面都需要投入相当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包括给参与居民一定的误工补贴,使得一些集体经济薄弱村和无集体收入的城市社区缺乏开展社区协商的主动性和持久动力,进而影响社区协商的深化和推广。
  (二)社区协商的规范化水平需进一步加强
  随着社会转型和改革的持续深入,社区协商在化解基层社会治理难题上的作用凸显,但我市城乡社区协商仍然存在规范化水平不够高的短板:一是覆盖范围不够广泛,参与对象相对有限。村级事务协商的参与群体仍以本村老人、妇女为主,驻村(社区)单位、企业、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外来人员利益代表等对象没有充分参与到社区协商中,尤其是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事项和公益事业,如宅基地分配、土地承包经营、房屋拆迁、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兴办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只邀请直接利益相关方参会,没有广泛征求各类群体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在协商议题的确定上,表现为党委政府、村(居)两委点题多,居民出题少,议题的征集缺乏广泛性和代表性。三是在协商方式和协商程序上,表现为利用开会、座谈等传统渠道多,互联网、信息交流平台等协商渠道少。会上短暂交流讨论多,会前征求意见、双向互动、反复沟通少。也有部分社区依然存在重形式、轻程序的“实用主义”倾向。一些参与过社区协商的受访者反映,社区协商存在协商时间临时通知、议题材料提供较少、协商议事程序不规范等现象。
  (三)协商结果难以有效转化为决策执行开展
  城乡社区协商应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协商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达成共识,因而经过协商形成的结果能否得到有效落实成为检验协商成败的重要标准。当前一些协商实践中还存在协商结果难以有效转为决策执行的问题,有些社区协商要么是议而不决,要么是协商结果不被采纳或不被执行,群众参与决策的意义仍然有限。从民主恳谈的召开到民主恳谈的结果运用和执行监督,公众参与的广度都存在相当大的局限,这个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着民主恳谈的实践效果和深化发展。
  三、全面推进我市城乡社区协商机制建设的对策建议
  随着中央和我省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指导性文件的相继出台,城乡社区协商已经完成了顶层设计。对我市来说,在推进城乡社区协商试点、完善协商机制工作中必须着重解决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围绕“协商什么”,进一步明确协商的内容;二是围绕“与谁协商”,不断扩大协商的参与面;三是围绕“怎样协商”,规范协商的基本程序;四是围绕“协商形式如何丰富”,积极拓展、创新社区协商平台;五是围绕“协商结果如何落实”,进一步强化协商保障。
  (一)提高社区居民参与协商能力,实现参与主体多元化
  协商能否达成共识,形成决策,关键在于协商主体能力素质的高低。一方面要加强对社区协商组织者的培训,发挥好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组织协调的作用,提高组织协商活动的能力。另一方面要重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联系群众的作用,大力宣传社区协商的价值取向和制度规则,强化社区居民的公共精神和身份认同,激发城乡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的民主热情,营造居民邻里之间的团结、信任、合作氛围,求同存异,凝聚最大共识。注重培育社区协商的多元主体。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社区自治组织主导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民主协商机制。主要包括四类主体:一是固定参与协商的主体,即村(社区)两委、村监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等传统与会成员;二是与协商内容直接相关人员代表,即社区协商涉及的议题是与部分村(居)直接利益相关的,就需要直接与利益相关群众进行对话和协商,形成各方满意方案;三是公共利益代表的主体,即驻村单位代表、社区社会组织、群团组织以及联系社区的“两代表一委员”、镇(街道)、相关部门的机关干部;四是其余对协商议题感兴趣、对社区事务关心的自主参与协商主体。充分发挥社区协商理事会的平台作用,建立代表联系机制,除了日常的民意诉求受理、反馈,在每次召开民主恳谈会前,由各理事会成员动员所属领域的群众代表参与,并负责议题意见的收集和筛选。
  (二)规范社区协商程序,丰富实践形式
  程序规范是协商活动健康运行的基础。要从健全机制入手,建立起目标明确、程序规范、操作性好、约束力强的程序规则,以保证城乡社区协商的公平性、代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一是协商议题的征集公开化,落实“协商什么”。必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因地制宜。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在协商议题范围上有较大不同,农村社区更关注的是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土地财产权益保障、集体资产处置、社会保障、环境综合整治等热点问题,而城市社区更多关注的是社区公共服务、物业管理、公益事业、矛盾纠纷调处等公共事项。要在协商指导性文件的规定框架内,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社区协商清单目录,张贴在村(居)务公开栏,实行菜单式管理和动态调整。特别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和事项,通过座谈、入户调研、通讯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畅通居民诉求表达渠道,广泛征求议题,通过集体研判、筛选、审核,以确定协商议题。二是协商形式多样化,落实“怎么协商”。通过搭建多种协商平台,引导各类协商主体以理性的态度和解决问题的理念有序参与协商活动。三是协商程序规范化,落实“有效协商”。完善议题的征集、审核、公示程序,健全协商会议的主持、通报议题、辩论发言、总结归纳、提交决定等环节步骤。严格协商成果采纳、落实与反馈机制,将协商过程与协商意见详细记录在《村(居)委会工作记录本》,协商结果及时向居民公开。
  (三)强化社区协商工作督查和考核,完善社区协商工作的各项政策保障
  党委、政府要把推进城乡社区协商作为加强基层社会治理、解决社区实际问题的重要举措,加强工作督查,对协商工作进展情况、协商问题的解决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并纳入镇(街道)和职能部门的绩效考核,推动工作落实。要为社区协商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适当补助,包括社区网络信息建设、开展各类协商培训活动等方面的财政投入。充分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驻村干部、联片领导的监督作用,将社区协商的开展情况及时反馈给镇(街道)。引入独立权威的第三方评估组织,对社区协商的开展及协商结果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并向村(居)两委、村(居)民及时反馈、公布评估结论。要大力支持、推广以民主恳谈为特色的城乡社区协商,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有序运转,坚持有事多协商、遇事多协商、做事多协商,让社区协商真正发挥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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