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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要】
  互联网法律服务的电子商务化,已是大势所趋。法律电商适应了时代发展之需,满足了多元化的消费需求,对传统律师业既是机遇,亦是挑战。
  法律电商与传统律师业有联系亦有区别。联系:1、传统的律师业务是整个法律服务行业的基础,“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法律电商是传统法律服务的一种延伸和升级,并不能完全取代;2、在某些业务领域会有重合区域;3、构建战略合作关系。区别:1、服务流程;2、个性化服务;3、价格体系。
  “变则通,不变则衰”。法律电商已融入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律师界须从主观认识及客观行动上进行改变,旨在使法律电商更好的服务民众,并促进律师业服务方式的改进与转型升级;律师界应主动做出选择,将互联网与传统法律服务行业无缝对接、融合,构建与法律电商的战略合作关系,让律师服务变得再无疆界。
  法律电商如何进行自我提升及如何加强法律电商与律师业的合作关系,是留给所有法律人的考题。
  【关键词】法律电商 律师业 传统律师 法律

  近年来,笔者与法律电商有一定的业务合作,就此形成了对法律电商与传统律师业的浅陋认识。
  一、背景提示
  律师服务业是一个古老的行业。过去,三名律师合伙人即可成立一家合伙制律所,后各显神通,假借六度人脉理论去拓展客源,这便是传统最典型的律所运营状态。
  即便在部分律所或律师面临瓶颈制约而一筹莫展时,仍鲜闻有人质疑这一传承已久的服务模式。
  上世纪90年代,美国互联网创业者敏锐地洞察到法律服务的巨大商机,率先推出“合规生成”、“合同审核”等在线法律服务形式;其中融资上市形式,为这批法律电商创业者注入了一股强心剂。其中,美国知名在线法律服务提供商Legalzoom申请IPO,法律服务网站Rocketlawyer成为包括谷歌风投在内的多家硅谷风险投资机构的宠儿,此几乎颠覆了律界对传统法律服务模式陈旧认知。
  中国的法律电商业始于2012年,渐行诞生了十几家法律电商型网站,打破了传统法律服务格局,为智力服务型电商增添了生力军。
  这里我们不得不重视一个课题,法律电商对中国传统律师业的影响在哪里?
  二、法律电商是什么
  先要搞清何谓“法律电商”?笔者总结认为,法律电商系法律行业深化运营的电子商务模式之一,其核心特征:
  1、基于网络平台提供的浏览交互体系进行法律服务交易;
  2、将某种法律服务以标准化、规范化、流程化体系打包成法律服务产品,并通过互联网实现交易;
  3、可侧重于线上非诉法律服务,或线上、线下法律服务相结合。
  例1,新三板上市公司“易法通”作为大型法律电商其在网站上对自身的介绍:“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由北大法意发起创立,专注于法律风险管理外包服务,是中国第一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以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证,以法律信息化平台为载体的在线法律风险管理外包提供商。
  公司依托自主研发的企业法务自助咨询管理系统和数千个合同数据库、企业规章制度库,利用互联网与全国统一呼叫中心,结合线下自有的律师服务团队和全国各地的联盟律师,开创了企业与律师线上交互,线下服务的新型实时在线法律服务模式。”
  实然,“易法通”即系以线上网络服务平台为载体向客户提供非诉法律服务,并与各地合作律师向客户提供线下法律服务。
  例2,中顾网曾推出了法律盒子产品。法律盒子的特点有三个,一是平台化,它不是律师事务所,其本身并不切入法律服务本身。它是律所的平台,不与任何律师抢业务,相反它帮助律师销售自己的法律产品;第二是产品化,它呈现给消费者的不是律师,而是一个个标准化的法律产品,用户可以用比委托律师更便宜的价格购买这些服务;第三,只与大所、中顾品牌所合作,让这些律所以商誉做保证,确保法律产品的服务质量。
  由此2例,法律电商的概念及核心特征可见一斑。
  不难想到,法律服务市场潜力深远,网络消费司空见惯,法律服务需求丰富多彩,这奠定了法律电商存在的基础,坚定了法律电商的信心。法律电商构成了对传统律师业服务方式的一种缺陷弥补与服务能力的转型升级,同时,也对传统律师业形成有力的竞争冲击。
  简言之,法律电商即以网络化手段来运作法律事务的一种商业平台。
  三、法律电商和传统律师业的联系与区别
  厘清法律电商与传统律师业的联系与区别,对法律人意义深远。
  (一)联系
  (1)唇齿相依,相辅相成;传统业是基础,电商业是传承与延伸。
  即使在美国,律师的传统业务仍是主流。诉讼业务是无法完全实现网络操作的。大型项目的合同审查等非诉业务,也并非以网络平台可圆满处理的。传统的律师业务是整个法律服务行业的基础,“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法律电商仅是传统法律服务的一种延伸和升级,并不能完全取代。例如,一企业可将日常文书起草、日常法律咨询等可以网络平台操作的业务打包给法律电商。法律电商有专业的客服团队进行对应的客户服务。对于诉讼案件,或重大非诉事项,可按传统律师处理模式解决。当然,现在法律电商一般有战略合作性诉讼律师。法律电商会据情况发出业务指示。
  (2)求同存异,取长补短,水乳交融,亦敌亦友;竞争与合作关系。
  法律电商和律师都在进行法律服务,在某些业务领域会有重合区域,比如,代书、法律咨询等相对常见的业务类型。故,二者会存有竞争,法律电商势必会对律师的传统业务带来一定的冲击,尤其是法律电商的服务价格更加低廉、公开、透明,竞争力更强。律师若与法律电商构建良性战略合作关系,成为盟友,将会实现双方共赢态势。例如,找大状、易法通等法律电商在全国各地布点,与有些律师深入合作,主要是在二个方面,一是法律电商业务本身的营销合作;二是诉讼业务工作,即在非诉营销中受理的诉讼案件合作。如此,法律电商的合作律师或有可能占有更大的法律服务市场份额。
  (二)区别
  (1)流程区别。
  法律电商以公司化运作流程为主导,须以可量化操作的步骤来进行,否则在定价、服务体验、利益分配、售后服务上存在很多操作性难题。而传统律师业务经过几十年发展,已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流程,但往往流程随意性较大。例如,一企业欲将公司法务外包给易法通,易法通会按公司业务办理流程办理手续及提供后续服务,且服务流程更多体现在网络、电话等现代通讯工具上。传统律师服务更多的是不拘一格,无固定流程体系。当然,对一些以公司化为运营模式的律所,或在此流程上差别不是很明显,此另当别论。
  (2)个性化区别。
  不同的群体,有不同的诉求,法律电商须去读懂他们的内心,满足他们最核心的法律诉求,才能提供让他们满意的法律服务。
  法律电商推出的各项服务更多的是针对具有类型化、普适性的法律需求,而对于一些疑难案件,具有极其特殊的个性化要求时,法律电商一般难以在网络上进行服务,须联盟线下律师提供面对面服务。比如,一企业有一500万的重大诉讼案,仅依法律电商的网上服务是远远不够的,须由线下律师或律师团提供个性化服务。
  (3)价格区别。
  电子商务相较于传统销售业最大的优势是价格,法律电商简化了法律服务中的很多中间环节,也同样具有价格优势。这是传统律师业难以比拟的。
  四、展望与困惑
  法律电商蓝海市场究竟有多大?据第三方数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全国律师行业创造的营收是800亿元,而中国5000万家中小企业99%都无自己的法律顾问。这背后蕴藏着5000亿以上的法律服务市场蓝海;有300亿的个人非诉法律服务市场未进入主流法律服务市场,这里是一片尚未深入开发的金矿。
  未来,值得守望。为此,亦为推动整个中国法治进程,法律电商仍须孜孜不倦,执意前行。
  我们也注意到,法律电商的标准化法律服务这一与互联网具有天然结合基因的服务类型,成了法律电商的内核。法律电商为律师业的全面升级与法律服务模式的更新提供了有利契机。
  然而,法律电商如何打动普通民众的心,让他们接受在线法律服务,这是黎明前的黑暗,是抛给所有法律电商的难题。如何进一步加强与深化法律电商与律师业的联姻合作,尚有待深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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