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writeln("");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 document.writeln("");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该文章免费阅读,以下是该文章的全部内容:<\/span><\/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 document.writeln("");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 document.writeln("");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增长速度换档期、结构调整阵痛期、社会矛盾高发期,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解决各类信访突出问题是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下面结合***社会矛盾和信访问题的一些新特点、新动向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思路和对策,促进信访维稳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一、我县信访维稳形势及其特点
  近年来,***政府始终坚持把信访维稳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完善和落实民情报告、矛盾纠纷“四级七天”调解法、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信访案件“五包”责任制等制度,始终在思想上紧绷信访维稳之弦、在措施上力求维稳之效、在组织上筑牢维稳之基,狠抓摸排、调处、督办三个环节,信访维稳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各类矛盾交织叠加的趋势日趋明显,公共安全风险增加,防范化解和管控难度加大,一些行业领域群体性矛盾纠纷高发,各类利益群体越级上访问题逐渐增多,主要特点是:
  (一)矛盾构成越来越复杂。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县的社会矛盾构成愈来愈复杂,主要表现在利益冲突和心理失衡越来越明显,利益丧失者或受损者与既得利益者之间产生强烈的利益冲突,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后,以发泄心中的怨恨和不满,对现实生活充满困惑和不解,走上了缠访闹访之路。如在劳资纠纷、制种款兑付、土地纠纷、赔偿纠纷、交通事故、社会保障等这些矛盾中,利益受损人群,既是当前社会矛盾的主要方面,又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根源。他们中有些因不合理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心理失衡,多次进京非正常上访,以图通过高层领导重视,给当地政府施压,解决不合理诉求,给社会稳定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二)参与主体越来越扩大。当前社会矛盾的主体较前几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随着城乡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使得社会矛盾的涉及主体不断扩大。从我县情况看,目前影响社会稳定的主体从个人之间扩大到个人或群体与企业、社会组织之间,社会组织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甚至有的矛盾纠纷涉及多个主体,且参与主体人数多、规模大,给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影响。
  (三)涉访内容越来越广泛。从总体情况看,目前因人民内部矛盾而引发的上访、集体访、越级访所反映的具体问题主要集中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资、制种款兑付、交通事故、拆迁安置和补偿、企业改制、合同纠纷、土地流转、社会保障、退役军人安置及政策落实等各个领域,由于群众因“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等心理的强化而上访,不愿意通过诉讼渠道解决,寄希望于通过行政途径来解决问题。有些信访问题甚至都经法院二审判决或三审终结,但当事人无理诉求未达到满足,不服法院判决,仍继续越级上访或聚众闹访,以社会舆论等给政府施加压力,以求达到非法诉求目的。
  (四)行为方式越来越复杂。目前许多的社会矛盾在行为方式上表现为越来越剧烈。一是组织化倾向明显。一些利益相关的群体通过少数人的策划、串联、煽动就某一问题达成一致,进而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上访,有的还组成跨地区、跨行业、跨系统的大联盟,互通情报、交流信息。如涉军利益群体和金融诈骗涉及人员,动辄就全国串联,成千上百人集体进京上访。二是集体访、越级访逐渐增加。目前许多上访者往往会采取组织亲朋好友或利益相关的人员集体上访的办法,“信多不信少”、依仗“人多势众”,来制造影响,施加压力。三是非法集资、传销引发的矛盾越来越多。近年来,国安实业公司、善心汇传销案等利用“金融互助”“扶贫济困”等幌子进行犯罪活动的势头持续高发,且涉及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案发后涉事人的权益难以保障,继而发生集体访,在社会上形成了较大的信访矛盾和维稳隐患。
  (五)处置难度越来越加大。目前,许多社会矛盾和问题处理处置难度加大。一是群体性事件难处置。群体性事件由于参与人数众多、情绪激烈,一旦形成,不仅影响恶劣,而且难以处置,有时甚至得动用相应的警力方能将事态平息。二是政策性问题难落实。一些矛盾和问题往往是带有政策性、全局性的共性问题,实非一个地方、一个部门所能解决。只能想方设法帮助解决生活困难方面的实际问题,但对于一些政策性问题的要求,用现行政策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政策规定不具体,造成了一定的处置难度。三是关联性矛盾难解决。现实生活中许多矛盾往往互相关联,处理了甲的问题马上可能会冒出乙的矛盾,导致在矛盾问题处理上动辄出现“按下葫芦浮起瓢”的现象。四是违规性行为难处理。由于信访者出行方式随意,信访活动风险规避意识强,缠访闹访案件取证难度较大等问题,也增加了信访矛盾处理的难度。五是历史性积案难查纠。有许多的社会矛盾或问题,由于时间跨度大,解决过程中查找原始资料都十分困难,处理到位实非易事。
  二、当前社会矛盾纠纷诱发的原因分析
  1、少数群众追求个人利益的思想过于片面化。随着改革进入攻坚阶段,难免触及一些人的利益,这些人不是积极转变思想观念,适应改革,依法办事,依照程序反应问题和困难,而是用违法乱纪的手段去破坏改革,阻挠经济发展。少数人信奉“闹而优则仕”,认为要解决问题靠正常程序反映解决不了,只有把事情闹大让党委、政府知道才能得到重视,才能解决问题,抱着“爱哭的孩子有奶吃”的传统观念,不分青红皂白,动辄就闹,其社会行为缺乏法律、规则和道德约束,为满足自己的欲望,以蛮横无理来对抗改革发展,不断给党和政府施加压力。
  2、个别干部作风不够扎实,政治敏锐性不高。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加速,各种社会问题和人民内部矛盾不可避免,由工程建设、玉米制种、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因素也由此增加,因部分干部服务意识不强,不能认真对待群众意见,未能及时关注群众的生活和疾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敷衍搪塞,推诿拖拉,不能够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致使出现的矛盾纠纷不能及时疏导和调解,群众怨气日积月累,由小纠纷变为大隐患,最终变为信访问题,一旦“点火”,则一触即发,对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
  3、对热点难点问题处理的不够稳妥。有些镇、单位对出现的征地拆迁补偿、工程建设款兑付、玉米制种款兑付等矛盾处理不够及时、公平和彻底,引发一些群众的不满和怨恨;有的基层党政组织对群众反映的财务、作风等问题置之不理或敷衍了事;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承包、土地征用等问题处理不公、协调不力等等,对这些热点难点问题处理不妥很容易引发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4、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够。有些干部法治思维意识淡薄,在化解和处理矛盾纠纷、涉法涉诉信访以及群众性上访事件时不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解决现实中的矛盾和问题,而是奉行“摆平就是公平、搞定就是稳定”的应付思想处理问题,缺乏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的思维模式,与习近平总书记讲话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5、群众法治意识淡薄。大部分上访当事人文化水平低,法治意识淡薄,不理解或片面理解法律规定,加上一些对政府不满人员在后面扇风鼓动,使当事人对司法公正裁判产生怀疑和曲解,又不能接受接待人员的答复和解释,在“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思想下,长期无理缠诉。有的信访人抱着“法不责众”的思想,明知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还不顾案件实际情况,在利己思想或投机心理的驱使下,聚集亲朋好友向对方当事人、政府或司法机关提出许多不切实际的要求,在得不到满足后便走上缠诉缠访之路。
  三、对当前信访维稳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转变工作观念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充分认识信访和矛盾纠纷化解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严格按照“讲政治、讲责任、讲落实”的要求,突破“就信访抓信访、就维稳抓维稳”的惯性思维,把信访维稳工作融入中心工作、业务工作中同步研究部署、同步推进落实,充分保障人力、物力、财力,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职责,常抓不放、常议不断,亲自研究部署工作,亲自协调解决问题;分管领导要牢固树立信访问题和矛盾隐患“到我为止”的观念,具体抓、抓具体,尤其是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领导不能回避矛盾、忽视维稳,做到业务工作与信访维稳工作“双推进”。坚持和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常态化、制度化,积极搭建与群众全程面对面沟通交流、实打实办事解难的桥梁纽带,严格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接访制和不定期下访制,把信访群众吸附在当地,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坚持领导干部主动约访、上门回访制度,积极搭建解民难、听民意的桥梁纽带,变“你约我”到“我约你”、变“事了不问”到“上门问事”,主动了解群众信访诉求、解决群众信访问题,有效防止群体访、越级访发生。
  (二)强化宣传教育,引导依法信访
  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信访原则,认真落实《信访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坚持实行信访“三级终结”制度,认真探索推行信访“层层解决、级级审查”机制,正确引导群众依法有序逐级上访、理性平和反映诉求,有效规范信访行为,提高依法信访水平。加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解释宣传工作力度,教育群众规范自身行为、增强政策观念,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解决问题,减少闹访缠访问题的发生,严防个人极端事件。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引领、表率作用,带头讲法、依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各种复杂问题,善于运用法制手段化解社会矛盾,善于运用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加大非法信访行为的教育处理力度,对群众因利益需求而聚集滋事、恶意缠访闹访或以上访为名制造事端和教唆、胁迫、串联他人非法上访的,必须运用法律手段依法从严打击、解决信访问题,努力把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的解决纳入法制化轨道。
  (三)深入摸排纠纷,及时调处化解
  按照“源头上防矛盾、工作中找问题”的思路,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所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做到“应评尽评”,把可能影响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矛盾问题解决在决策之前。按照“问题早抓、事情抓小、情况抓细、工作抓实”的原则,充分发挥县、镇、村、社“四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作用,坚持定期排查和滚动排查、集中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把排查的重点放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涉众型矛盾纠纷上,放在解决各类信访问题特别是重信重访问题上,放在解决可能引发刑事案件特别是个人极端事件及其他恶性案件上,放在解决突出治安问题上,尤其是由于受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避免的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如拖欠农民工资、拖欠工程款、征地拆迁、土地纠纷、制种款兑付、供暖问题等领域突出矛盾和问题上,紧紧围绕涉法涉诉、越级上访、缠访闹访、涉军涉邪等重点群体及人员,开展拉网式摸排化解和稳控工作,全面掌握各类矛盾纠纷和涉稳隐患,并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涉稳隐患分类建立工作台账,明确稳控化解责任,切实做到全面摸排,严格实行民情报告“零报告”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通过县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研究确定责任领导和主办、协办单位,进行具体交办,限期销号化解,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信息预警机制,严格实行全方位、多角度掌握监控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善于运用“底线思维”加强各类稳定风险研判,切实做好各类行业、各类活动的管用、实用应急预案,做好思想上、工作上、力量上、措施上的准备,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做到快速反应,有效应对,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第一时间采取措施,依法、坚决、果断、稳妥处置。
  (四)坚持分类调处,全面化解矛盾纠纷
  调处矛盾、化解纠纷是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活动的中心环节和目的所在。要采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方式,以人民调解为主,充分发挥基层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一庭三所”职能作用,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加大诉前引导、诉中委托、诉后执行和解、民间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力度,按照“四级七天”调解机制,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因人而宜、因事而宜,逐级调处化解民间矛盾纠纷,把解决问题与为民办事相结合,化解矛盾与宣传教育相结合,注重以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为主,用符合群众的传统观念,又有利于纷争各方人际关系的恢复方式,化解一些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宅基地纠纷、土地流转等一大批民间矛盾纠纷。对一些缠访闹访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上访人员,依法进行非访治理,该拘留的拘留,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一定要依法按政策予以解决并落实到位;对反映的问题解决不够到位的,要下决心处理其问题,帮助解决生产生活困难,耐心细致地有针对性地做好解疑释惑和教育疏导工作;对无理缠访闹访人员和以司法机关依法终结、信访事项“三级终结”仍不服以及扬言越级非访的人员,要严格落实稳控措施,采取灵活有效的方法盯紧看牢,想方设法将其稳定在当地,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一些现行政策解决不了或无法一次性解决到位的信访矛盾纠纷,要做好信访当事人思想疏导和维控工作,确保使当事吸附在当地。
  (五)创新调解机制,提升纠纷化解率
  不断加强和创新多元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设,是提升矛盾纠纷化解率的有效途径。一是落实好个案补贴,激发基层网格员摸排调解矛盾纠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移交等情况与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调委会成员和人民调解员的工资和个案补助相挂钩,严格落实矛盾纠纷调处100-300元不等的补助标准,从而激发基层网格员和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积极性。二是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四级七天”调解工作法。经实践证明,“四级七天”调解法,在矛盾化解调处中效果明显,要进一步深化推广,不断强化村社网格员排查调解基层矛盾的主体作用,使矛盾纠纷调解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调解时限进一步细化,调解程序进一步规范,调解制度进一步完善,确保各类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得到及时有效化解,真正做到矛盾纠纷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同时,加强和创新考核管理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发动最基层人民调解员的排查调处作用。三是总结推行宣化镇矛盾纠纷“5+x”调解方法。积极探索推广宣化镇“5+x”合力调处矛盾纠纷模式,突出矛盾调解的时效性。把综治办、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五个部门和解决矛盾纠纷中因需要所涉及的相关职能站所、村(社)、民间组织或个人等行政调解组织和民间调解组织科学整合,根据各自职能作用和优势特长,积极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涉及哪些站所、村(社)、民间组织或个人,就由组织哪些站所、村(社)、民间组织或个人合力参与调处矛盾纠纷,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目标,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四是继续落实重点信访矛盾领导包案化解机制。高度重视重点信访积案化解和群体性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对重大信访案件和矛盾纠纷实行领导挂牌督办的形式,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化解,跟踪落实。通过层层分解任务,使矛盾纠纷调处任务交办清晰、任务明了、责任靠实,有力地促进调处工作的有效开展。五是加强专业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构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体系,建立健全以县调解中心为依托,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行业性、企事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补充,纠纷信息员为触角的多层次、宽领域、规范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真正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六是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强化各基层领导干部养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习惯,正确处理好政治思维、经济思维、道德思维与法治思维的相互关系,善于在法治框架内解决问题,充分运用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予以化解,引导利益各方在法治的框架和轨道上处理争端,教育、引导村民自觉把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责任追究,落实信访维稳责任
  始终坚持以落实责任为“安全阀”,按照“第一责任”和“分管责任、包案责任”的要求和标准,严格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同抓、工作人员全力抓,层层落实、层层分解目标任务,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和人人肩上有担子、人人头上有责任的信访维稳工作格局。认真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坚持推行“分管行业县级领导包案化解、联系乡镇县级领导包案稳控”机制,严格信访维稳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坚决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促使领导干部增压力、给动力、促活力,推动信访维稳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坚持把群众的呼声当作第一信号、群众的利益当作第一标准,扎扎实实为群众办事,动真碰硬地解决问题,努力提高信访维稳工作意识和效率。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落实好信访矛盾领导包案化解机制,对重大信访案件和矛盾纠纷实行领导挂牌督办的形式,限期化解,跟踪落实。

<\/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