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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运行机制 创新督办形式
不断提高政协提案工作科学化水平

  近年来,县政协把提案工作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来抓,牢牢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提案工作方针,积极引导全体政协委员和政协各参加单位运用提案形式履行职责,提案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主要工作开展情况交流如下,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提案情况
  八届县政协以来,各参加单位和全体县政协委员,紧紧围绕县域经济、民主法治、思想文化、社会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亟待解决的热点问题,共提出提案329件,经审查立案178件、建议109件(其中八届县政协85名委员五年间共提出提案252件,经审查立案137件、建议85件;九届一次会议期间,103名委员提出提案77件,经审查立案41件、建议24件)。提案在各承办单位高度重视和认真办理下,按规定时限全部办复,办复率100%,从反馈结果来看,委员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为100%。这些提案的办理落实,在推动科学发展、富民强县、构建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提案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强化精品意识,抓好提案征集工作。一是强化选题引导。全委会前,及时向委员印发提案征集通知,明确提案重点和要求,引导委员们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提案线索,积极撰写提案。二是强化培训指导。每年全会召开期间,我们采取以会代训、会议讨论期间分头指导的方式对委员进行提案知识培训,向政协委员提出撰写提案的方法和要求。平时通过中心学习组、城区学习组和各镇办政协学习组不定期组织委员开展学习活动,为全体委员订阅《各界导报》、《政协委员手册》,促使委员们开拓思维,多提高质量的提案。三是强化知情引导。通过组织委员参加调研、视察、民主评议、担任民主监督员、参加重点提案督办和列席有关会议,使广大政协委员能够及时了解县情、知晓民意,为撰写出高质量提案提供第一手资料。
  (二)完善运行机制,推进提案“三化”建设。我们坚持从规范提案办理工作程序入手,逐步健全完善运行机制,修订完善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县委员会提案工作规则》,从立案、交办、协商、答复、办理、督察等方面制定一系列详尽的规范和标准,努力使提案办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每年全委会后,县政府都及时组织召开提案交办会议,研究部署提案办理工作,落实办理责任。同时,坚持提案办理结果意见反馈制度,向委员下发《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征求委员对提案办理情况的意见建议,让委员参与到提案办理落实过程中,实现委员与承办单位良性互动。提案办复后,提案委逐件审阅,不符合要求,商请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三)凝聚多方合力,加大提案督办力度。我们积极争取各方的支持与配合,不断凝聚提案办理工作合力。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把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亲自参加提案交办会,把办理工作落实到具体承办单位,并就如何做好提案办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县政协把提案办理工作作为履行职能的关键来抓。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专门研究部署提案办理工作,主席、副主席坚持领衔督办重点提案,突出重点提案督办的示范作用。提案委充分发挥提案组织者、协调者、促进者的重要作用,对提案办理情况实行全程跟进,积极创造更多协商机会,通过协商座谈、带案视察等方式推动提案办理落实。各承办单位积极落实办理责任,明确办理人员,确保完成办理任务。
  (四)加强舆论宣传,扩大提案社会影响。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宣传提案工作的新实践、新经验、新成果,宣传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以及提案办理落实后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增进了全社会对政协提案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形成了做好提案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坚持表彰优秀提案者、优秀承办单位,进一步激发了委员参政议政的政治热情,调动了承办单位的积极性。
  三、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县政协提案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新时期政协提案工作的目标要求,与兄弟县、区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提案工作力量不足,提案委仅有主任一名,无专职工作人员;对新形势下政协提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有待深化;少数委员撰写提案的积极性不高,个别提案存在调研不够,问题把握不准,建议和措施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个别承办单位认识不到位,仍然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现象。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
  四、对今后提案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力求建言水平高质化。将通过情况通报会、专题协商会等形式,引导委员按照“问题要准、调研要深、建议要实”的要求,组织委员重点围绕“十三五”规划的实施和制约改革发展稳定的难点问题,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掌握社情民意,提出立意新、选题准、指向明、建议实的高质量提案,为党政科学决策建诤言、献良策。
  (二)进一步完善协商程序,力求提案办理协商规范化。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程序、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将《意见》的规定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把协商民主理念贯穿到提案工作全过程,不断丰富提案办理协商形式,探索提案征集、审查立案、交办、承办、督办、面商的协商机制,建立完善重点提案重点协商、同类提案集中协商、热点提案公开协商、难点提案反复协商的提案办理协商机制,努力形成部门牵头、委员主动、政协参与、多方推动协商的良好局面。
  (三)进一步汇聚各方力量,力求提案工作全局化。在提案征集办理工作中,要发挥各团体、各界别的优势和各专委会的组织优势,加强协作配合,扩大提案参与面;要加强提案工作宣传,不断扩大提案工作社会影响;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提案工作的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政协主动、各方配合、社会关注的良好局面。
  (四)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力求提案服务平台科学化。“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提案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主动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紧扣“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扎实提升合作共事能力,全面提高组织协调本领,努力增强责任意识,为委员及时提供提案咨询、选题、办复等服务工作;要健全完善相关制度,细化提案处理流程,为提案工作提供迅捷、准确、高效的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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