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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监督方式  增强监督实效
巡察工作推进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今年以来,我县以压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为抓手,创新监督方式,在全市率先开展县级巡察工作,有效推动了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自4月份启动以来,今年首轮开展了对童市镇、虹桥镇、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四家单位的巡察,截止到6月15日,顺利完成了对4家单位的巡察。在为期两个月的巡察工作中,4个巡察组共调阅各类财务报表凭证、会议记录、干部档案等有关材料8000多份,谈话166人次,接待来电、来访316人次,受理各类信访150件(次),发现问题50余件,移交线索10件,督促巡察单位整改问题47个,解决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26个,巡察的震慑、遏制和治本作用初步彰显。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健全机制上求突破
  1.建立机构。成立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县纪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办主任、组织部长任副组长,对巡察工作实施全面领导,下设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巡察日常工作。建立了巡察组组长库和巡察工作人才库,从纪检监察、组织、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选配专业人员,组长由原则性强、素质过硬、熟悉基层工作、具有监督工作经历的县督办专员担任,实行一次一任命,一次一授权。
  2.压实责任。县委将巡察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巡察成果的运用。巡察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实施每轮巡察工作,根据县委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统筹巡察力量,认真抓好实施。各巡察组组长是落实每轮巡察监督任务的第一责任人,组织好巡察工作的具体开展。各相关部门和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巡察工作要求,全力配合巡察工作的组织实施。
  3.完善制度。出台了《中共平江县县委巡察工作制度(试行)》,采取专项巡察和常规巡察两种方式,每年对10个以上县直单位、2-3个县直单位二级机构、4-6个乡镇、6-8个乡镇站所及村(居)开展常规巡察,五年内实现巡察全覆盖;对群众反映问题多、信访举报多、集体访重复访多的行政村(居)开展专项巡察,将监督延伸到基层党组织。制定了《平江县巡察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规范工作程序,并对巡察范围、对象、内容、程序、结果运用等方面作了严格规定,明确细则、规范流程,不断增强巡察工作的规范性。紧紧抓住“听、谈、查、访、析、改”六个关键环节,全力解决“看不到实情,找不准症结、开不好药方”的问题。
  二、坚持问题导向,在创新方法上下功夫
  1.全面了解,重点出击。本轮巡察主要采取听取专题汇报、开展民主评议、查阅文件资料、座谈察访走访、财务检查审计、信访举报受理等方式进行,重点对遵守党的纪律、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违反“六项纪律”进行监督,着力发现管党治党不力、以权谋私、腐化堕落、“雁过拔毛”式腐败、“四风”陋习、整改省委巡视反馈意见不力等问题。进驻前,向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公检法、信访、审计等主要部门收集2013年以来涉及4家单位的有关情况,详细了解被巡察单位工作性质、业务特点和廉政风险点。各巡察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巡察方案,确定巡察重点。如对童市镇、虹桥镇主要围绕机关财务、重大项目建设、征地拆迁、村级财务管理等领域开展巡察;对县民政局将涉及救助资金的科室和二级机构负责同志及分管领导作为重点巡察对象;对县扶贫办将扶贫对象认定、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及使用作为巡察重点。
  2.由下至上,底层突破。注重了解民情民意,发现和捕捉有价值的信息和线索。在受理举报环节,在被巡察单位张贴巡察公告、设立征求意见箱,并在其二级机构一并进行,扩大干部职工的知情面;在谈话了解环节,仔细筛选谈话对象,在把握数量和广度的同时,将老党员、老干部和老信访户、基层干部等作为谈话重点,获取较高质量的信息;在走访调研环节,坚持深入基层和一线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
  3.账册入手,深挖细查。对重点项目、关键岗位、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从该单位的财务报表、报账凭证等相关资料入手,建立审计适时介入制度,及时商请审计、财会人员帮助开展工作。同时,充分运用已有审计成果,全面准确了解审计情况,着力发现典型的“四风”问题和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4.紧盯问题,顺藤摸瓜。牢牢盯住重点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发现线索,集中力量,一追到底。结合县纪委、信访局受理举报情况;结合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难点;结合与民生联系紧密的岗位。顺着发现问题的方向拓展扩面,问题涉及到哪里,巡察就跟进到哪里,有效发挥“点穴”发力、定点突破作用。通过对二级机构、站所、村级的延伸巡察,顺着问题深入了解,详细交谈,着力发现各类问题。
  三、注重结果运用,在扎紧笼子上做文章
  1.坚持边巡察、边查处,凸显震慑作用。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分类后及时移交县纪委或其他相关部门。县纪委依纪依规分类处置巡察移送的问题线索,持续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准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现巡察监督与抓早抓小对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谈话,立行立改;对轻微违纪问题,督促其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和剖析;对反映问题线索笼统、可查性不强的进行谈话函询。截止7月,根据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立案查处1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0人,组织处理23人。
  2.坚持边巡察、边整改,发挥遏制作用。将结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充分运用到干部考核和选拔任用工作中,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问题任务清单、整改清单,及时督导、跟踪巡察整改情况。同时,做好对被巡察单位的“交账”“对账”“销账”工作,实行整改销号制度,问题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及时“清零”,确保整改工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3.坚持边巡察、边总结,强化治本功能。6月上旬,各巡察组形成了巡察工作情况报告和巡察工作情况反馈意见,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了巡察的具体情况 ,并分别对四家被巡察单位进行了情况反馈,从“六项纪律”和“四风” 方面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原因、提出建议、限时整改。对巡察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注重研究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地给巡察单位提出意见建议,为扎紧制度笼子、加强制度建设提供参考。自情况反馈以来,四家单位分别建立健全财务、工作、后勤等相关制度1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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