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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按照xx维护稳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员工警示教育的通知》要求,支队8月份每月一讲经常性思想教育的主题为:遵守网络规定,传播健康信息。8月10日下午,支队传达学习了xx《关于开展员工警示教育的通知》的内容,今天对传播信息的问题再进行一次系统的学习,主要讲四个方面:一是有害信息传播的类型和特征;二是传播有害信息的典型案例及原因分析;三是传播信息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四是做传播健康信息的守护者、践行者。其目的是通过学习典型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遵守网络规定,做到文明上网,健康用网,安全护网。
  随着互联网科技的飞速发展和伴随着网络平台的不断扩大,人们对自我话语权的不断认识,以及对主流情感的认同感,网络信息的传播以极快的速度蔓延至各个角落。或许是信息传播的速度太快,以至于让我们来不及判定真假,就忙着将其传递下去。比如,我们看到微信朋友圈的一条信息,就习惯性地点赞;看到微博上的帖子,或激发了怒点、或戳中了泪点,就赶忙转发以引起更多人的共鸣……这已经是网络信息传播的常态。可以说,网络已成为我们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上网浏览文章、看电影、发视频、发信息,尤其在微信上晒照片、晒生活、晒工作、点个赞、写评论、转发信息等,更是大家生活的常态,也是我们了解信息、交流思想、发表见解、加强联络、表达诉求的一个很好渠道和平台,然而,在网络上,并不是什么图片和视频都能发、什么信息都能上传、都能转发,什么话都能说,网络虽然是一个虚拟空间,但并不是一个没有禁区的虚拟空间。
  下面,我就围绕传播信息的问题和大家一起共同学习。
  第一,讲一讲有害信息传播的类型及特征
  我们道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有害信息?有害信息又称有害数据,是指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存储介质中存在、出现的,以计算机程序、图像、文字,声音等多种形式表示的,含有攻击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制度,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破坏民族团结等危害国家安全内容的信息;含有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凶杀、教唆犯罪等危害社会秩序的内容;或者是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行和功能发挥,以及应用软件,数据的完整性,用于违法活动的包括计算机病毒在内的计算机程序。
  与有害信息相关的还有“有害数据、垃圾信息、不健康信息、不良信息、违法信息”等概念:垃圾信息主要是以接受主体是否需要并愿意接收而对信息进行的评价;不健康信息则是从道德观、价值观出发对信息的评价;不良信息相较于其他概念更为宽泛些,主要是指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违背中华民族优良文化传统与习惯以及其它违背社会公德的各类信息,包括文字、图片、音视频等等。有害信息当然也是违法信息,但相较垃圾信息、不健康信息、不良信息而言,它的有害性程度更高,并违反了道德观、价值观的底限性的评价标准。有害信息的传播类型很多,主要的有以下七类:
  一是淫秽色情类有害信息。通过微信、QQ等即时通信工具发布大量淫秽色情音视频、图片;借助QT、YY等语音平台组织色情直播表演;利用网盘存储工具出售色情资源;开设色情游戏、动漫网站进行传播;开设色情小说、电子书网站,或者在部分网站设置小说频道,登载淫秽、伦理小说;提供招嫖、伴游等色情服务等。
  二是政治类有害信息。散布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言论;散布煽动示威、游行等信息影响社会稳定;针对重大突发事件传播谣言;侮辱革命先烈,歪曲党史国史军史;捏造谣言,诬蔑、抹黑党和国家领导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攻击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等。
  三是诈骗类有害信息。发布虚假积分、奖励等信息;发布虚假中奖信息,引导网民填写个人信息,威胁网民缴纳费用;发布招募打字员、替网店和商城刷信誉等兼职招聘信息,诱骗网民缴费后不予退还等。
  四是侵权类有害信息。未经公民同意或允许,在网上发布或转载其照片、视频,以达到提高点击率、营利等目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但未经公民同意善意使用其肖像,或者虽经公民同意,但使用人使用时的方式和范围失当;恶意丑化、玷污、毁损他人肖像等。未经公民许可,在网上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财产状况、社会关系、两性生活等信息。以语言、文字、漫画等方式贬低公民人格、毁损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名誉等。
  五是血腥暴力恐怖有害信息。通过微博、贴吧、论坛等平台,传播恐怖分子处决人质、近距离战争、车祸现场等视频和图片;大肆宣扬极端民族主义和宗教极端思想;发布教唆犯罪、教授杀人、处理尸首方法并附有相应图片的文章;通过贴吧、论坛等渠道,捏造谣言,歪曲报道发生在我国的暴恐事件等。
  六是赌博类有害信息。租用境外服务器开设赌博网站,在我国境内传播,有很多备用网站,可灵活跳转;私人或组织违规开设网络售彩网站;网站开展实时在线视频赌博;体育竞技类赌博网站;通过棋牌类游戏变相赌博;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支付工具抢红包赌博等。
  七是网络敲诈和有偿删贴。网站集纳或发布负面信息,以删帖为条件,索取财物;网站、社交网络账号以传播负面信息为要挟,以广告费、合作费等为名,向企业或个人索取财物;网站以合作为名,将地方频道外包给公司或个人,收取承包费,为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提供平台;以网络维权、监督、揭黑为名,通过发帖、删帖索取财物;某些公关公司与网站工作人员勾结串通,从事收费删帖活动等。
  有害信息的传播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但都具有一定的特征:
  一是传播方式具有隐蔽性。在有害信息的传播过程中,传播方式是数字化的,传播者身份是符号化的,而且由于传播者在主观上往往有传播有害信息的故意,所以会更加注意传播方式的隐蔽性。有害信息传播方式的隐蔽性,加大了有害信息的发现和管控难度。
  二是传播时间具有即时性。在传播时间上,信息在数据信道中的传播速度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一般的信息传播也几乎达到了即传即达的程度;而且与传播纸媒的采编、制作、出版等流程比较而言,网络信息的发布程序更加简便、快捷,发布周期则要短得多。
  三是传播空间具有跨界性。在传播上,网络空间常被比喻为“地球村”,虽然各国或地区的网络管理立法和治理实践上存在一些差异,但总体而言网络信息的传播并不受国家或地区界线以及国内行政区域的限制。所以,有害信息可以在瞬时之间跨越地理界限传遍全球。有害信息传播时间的即时性和传播空间的跨界性,急剧地放大了有害信息的破坏性。
  四是传播受众具有广泛性。由于有害信息传播的即时性和跨界性,加上其传播几乎没有成本或者成本极低,使得该类信息一经传播,即会被数量庞大的网民所接收、知悉并再转发。有害信息往往与热点事件、热点人物相关,主动关注信息的受众更加广泛。有害信息传播受众的广泛性,使得该类信息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大大增加,通常会引发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对国家安全、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是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第二,讲一讲传播有害信息的典型案例、原因分析及其危害
  今年x月x日,xx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发布了查处的十一起传播违法信息典型案例。这十一起案例分别是:
  xxx地区阿某存储暴恐音视频案:2018年3月25日,网民举报阿某存储多部暴恐音频文件。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阿某予以刑事拘留。xxx地区库某存储、传播暴恐音视频案:2018年3月28日,网民举报库某利用手机存储并通过互联网传播多部暴恐音频。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库某予以刑事拘留。xx地区网民陈某存储暴恐音视频案:2018年4月10日,网民举报陈某(男,汉族,30岁,户籍地:湖北省)在手机中存有暴恐音视频。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予以刑事拘留。xx州网民高某存储暴恐音视频案:2018年4月10日,网民举报高某在手机中存有暴恐视频。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高某予以刑事拘留。xx地区网民美某下载、传播暴恐电子书籍案:2018年4月18日,网民举报美某曾多次下载、传播多部暴恐电子书籍。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美某予以刑事拘留。xxx地区网民阿某传播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2018年4月9日,网民举报阿某在其微信朋友圈内传播多条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文字、图片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阿某予以刑事拘留。xx地区网民魏某散布谣言案:2018年4月13日,网民举报魏某利用互联网散布“和田暴乱了,全城戒严了”的涉恐谣言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魏某予以刑事拘留。xx州网民刘某散布政治谣言案:2018年4月18日,网民举报刘某在微信群散布政治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予以行政拘留。xxx网民樊某煽动非法信访案:2018年4月17日,群众举报樊某在微信群内多次煽动他人非法上访。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樊某予以行政拘留。xxx网民左某发布恐吓言论案:2018年4月25日,网民举报左某(利用互联网发布恐吓言论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左某予以行政拘留。xxx地区吐某等5人传播涉密信息案:2018年4月8日,网民举报吐某、许某、古某等5人在微信群中传播涉密工作文件。经核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有关单位已对吐某等人分别予以党内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
  以上十一起典型案例,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相关涉案人员利用互联网等平台宣扬、存储、传播涉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以及谣言和虚假信息等内容的文字、图片、音视频。这些人员传播有害信息的最终结果是被公安等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分析以上传播有害信息的典型案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幕后策划指使。有些人发布有害信息,是受一定组织和一定人员指使的,是带有一定政治目的的。有些信息是经过周密的策划,严密的组织,精心的部署的,是有预谋、计划、有组织、有步骤的。
  二是发泄不满情绪。个别人员对某一事、某一人不满时,便在网络上发泄私愤,诋毁他人或妄议一些政策规定。
  三是追求一定利益。尤其是作为商业性质的服务商,想通过提升点击率和知名度、扩大用户份额以及增加广告收入等手段,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直接或变相传播低俗色情信息;炒作社会热点问题;围绕社会关注问题及突发事件,挖掘网民隐私;受人指使,编造虚假事件,恶意诋毁他人;未经网民同意,利用用户注册的个人信息开展商业推广活动等。有些网站甚至雇佣“网络水军”或“投票公司”参与非法公关,有偿删除负面信息等。
  四是盲目攀比跟风。一些人员看到别人发视频、发照片、发信息后,为了表现自我,对一些网上传播的信息不加鉴别,也进行转发。有网民称,他们在网络中传播信息时,仅凭个人判断,很少会对信息的真实性去作研究。一般对于网上转发量大的热帖、公益信息以及新鲜好玩的事情会跟帖或转发。对谣言的接收以及再次传播,多数是因“从众心理”所使。互联网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类似虚拟的公共空间,网络事件也和现实生活一样,有组织、策划、推动者,当然就会有大量的旁观者。当网民接触到虚假信息时,往往在浅反思的层面上就转发出去了,不会去深层次探究信息是否属实。还有一些人认为网络是虚拟的,转发不用负任何责任。在这种心理的驱使下,没有对消息进行证实,而只是根据个人喜好去实行“言论自由”。
  五是猎奇心理作崇。一些人喜欢好奇和寻求刺激而传播有害信息。比如高阳网民徐某某在微信群中传播时长为1分钟暴恐视频。他交待是从一“陌陌”群看到的,因为好奇下载并观看,感觉很害怕,便想“分享”给别人观看,就转发到了高阳一微信群。还有微信网民王某在一个群成员有260人的微信群中连续发布了三段时长1分44秒的暴恐音视频,案发后,王某供述,之前对相关法律不了解,出于好奇就将视频传发出去。
  六是吸引别人注意。社会中存在一些人,这些人有一个共同特点:平时行事低调,默默无闻,不太受人关注,但这些人非常希望受到人们的关注。有了网络,特别是自媒体的出现,使他们找到了一条可以吸引别人注意的途径,在现实生活中得不到关注、却又渴求被关注的心态使他们觉得网络能够带来一种成就感。
  传播有害信息,具有极大的危害性。
  一是危害社会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例如,毒品、枪械等管制品买卖等,特别是通过网络传播暴恐音视频,因其速度快、范围广、方式隐蔽,对社会稳定的危害和影响非常严重,对整个社会将带来极大的危害。
  二是危害财产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如,网络诈骗信息、虚假股票信息等。
  三是危害身心健康和社会公共秩序。如,暴力、色情、伴游、代孕等,违害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严重破坏社会文明风气,践踏公认的道德准则,毒害网民积极向上的品行情操,也传播没落颓废的腐朽价值观,公然与和谐社会的价值观背道而驰,违反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利于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讲一讲传播信息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在网络上传播信息,国家的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比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规定: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如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及信息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网络编造、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虚假、有害信息: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宣扬宗教狂热、破坏宗教和谐的;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传播虚假险情、灾情、疫情、警情的;传播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的;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的;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的;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在平时一定要多学习、多了解、多运用。
  第四,讲一讲如何做一个传播健康信息的践行者
  一是要学习政策规定。我们重点对以上法律规定经常进行学习的同时,还要学习掌握以下内容。
  什么是“暴恐音视频”?“暴恐音视频”,是“暴力恐怖音视频”之简称,是指以声音、图像或者声音与图像组合之形式再现暴力恐怖与宗教极端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或者其他存储载体。
  什么是网络谣言,通常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的言论,其中的网络介质包括即时聊天软件QQ、微信,博客,微博,以及社交网站、网络论坛等。
  网络谣言可以分为如下几类:第一类是危害我国的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国防利益的网络谣言。此类网络谣言发布者或传播者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民族平等及国防安全等。因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危害性较大,故构成此类犯罪通常不需要以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结果为前提。第二类是危害法律实施或破坏社会稳定的网络谣言。此类网络谣言发布者或传播者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秩序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等秩序,公共场所、交通秩序,以及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第三类是侵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名誉、荣誉权的网络谣言。此类网络谣言发布者侵犯的客体是商事主体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及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及名誉权。
  如何界定网络谣言?在网络中传播信息时,多数人很少对信息的真实性去作研究。对于网上转发量大的热帖、公益信息以及新鲜好玩的事情会跟帖或转发。在网络平台上,人人都有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也要有鉴别网络谣言的义务。
  界定网络谣言,我们可以从四个方面判断:一是传播上的迅捷性,即网络谣言一经产生,通过不同的网络介质迅速流向广大网民之后,便会在社会大众中出现广为传播的情况;二是表现形式上的炒作性;三是信息内容存在一定的迷惑性;四是其社会危害性,是由于现在网络和人们的现实生活联系越来越紧密,网络谣言的传播会不可避免地对现实社会造成危害。
  传播网络谣言,小到影响到个人的生活,大到产生社会动荡,甚至还可能会危害到国家安全,将要承担三方面责任:在民事责任方面,需要承担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责任。在行政责任方面,若是散布的谣言扰乱了公共秩序或诽谤他人等情形,尚不构成犯罪。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的规定,如果故意利用网络造谣、传谣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公然侮辱、诽谤他人,尚不构成犯罪的,要受到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在刑事责任方面,据《刑法》规定,编造虚假的疫情、灾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则会按照危害性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刑罚。
  另外,最高法还明确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认定标准。对于编造恐怖信息,传播或放任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应认定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行为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后往往会实施传播行为,有的行为人在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后,即使没有自行传播,也存在着放任他人传播的情形。因此,编造者无论是否自行实施传播行为,只要编造的虚假恐怖信息实际被传播散布,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都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后,及时采取措施,有效防止了其编造的虚假恐怖信息被传播,没有扰乱社会秩序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于明知是他人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是导致虚假恐怖信息引发严重危害社会后果的关键。即使行为人本人没有编造恐怖信息,但明知是虚假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也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要严格执行规定。这是最基本的一个条件,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最基本的义务。具体来说我们应该做到:不浏览或散播有关色情、暴力、恐怖、分裂、颠覆国家、煽动民族分裂等的信息,不制作或散布计算机病毒,不利用网络作出危害国家、群众、他人的行为。特别在微信群中,不发这9种消息:政治敏感话题不发;不信谣不传谣;所谓的内部资料不发;涉黄、涉毒、涉爆等不发;有关港澳台新闻在官方网站未发布前不发;军事资料不发;有关涉及国家机密文件不发;来源不明的疑似伪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视频不发;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发
  三是要增强自控能力。对于网友或网上的传言要加以分析,不要盲目相信。网上发声,我们一定要把握好一个“度”。从法律层面,要把握好网络信息传播过程中的度,以“法”来衡量,在网络上发言要遵循法律的底线和规范。如《民法》中的侵权、《行政法》的行政处罚、《刑法》中的刑事责任等,可以作为参考。如果所传播的信息涉及到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时,面对这些信息网民就更要谨慎。要正确应对散布虚假信息。在网上、尤其是微信、微博发消息时一定要真实,客观。别人发的消息,自己转发时还是要有个心。多思考下,发这个合适吗?别人发的真实吗?我发这样的消息会不会违法?自己要有一个判断。每个人在网络上发声的时候一定要谨慎,守法。
  四是加强道德修养。在网上与他人交流和发信息时,应当使用友好的语言,不使用粗言秽语。要传播国家支持和鼓励的健康信息,如对阐述、传播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有重大作用的;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以及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有重要意义的;对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有重大作用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优秀文化内涵的;对推进文化创新,及时反映国内外新的科学文化成果有重大贡献的;对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有重大作用的;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内容健康的或者其他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其他具有重要思想价值、科学价值或者文化艺术价值的。
  同志们,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传播信息,尤其是通过互联网宣扬、存储、传播涉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以及破坏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的;教授制造使用爆炸装置、枪支、管制器具方法、技能以及传播虚假信息,侮辱、恐吓、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内容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的,都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凡持有上述文字、图片、音视频的,我们必须立即自行删除、销毁,个人无法删除、销毁的,可交当地公安机关协助处理。我们一定要恪守有关法律法规,文明上网、依法上网,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互联网环境,做一个传播健康信息的守护者、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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