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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求是》杂志刊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通过认真学习《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我感到受益匪浅,获益良多,具体体会如下:
  一、依法治国是古今中外各国普遍通行的治国方略。法治,究其根本,就是立规矩,制定实施国家、执法者、守法者的行为准则、禁止事项,使其知晓并严格遵守。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规矩就会行为混乱,甚至出现黑白颠倒、标准不一的怪象,使得国家、社会处在一个混乱混沌的状态,使得人们热衷于拉关系、走后门,人心变得浮夸。从我国古代历史上看,商鞅变法、王安石变法等依法治国方略推行实施后,国家无不变得更加繁荣强大,法治的思维理念无不深入人心。国外推翻封建帝制后,更是把依法治国摆在国家治理的首要位置,按照法治化的轨道推进国家体系建设发展。历史和现实的实践证明,凡是法治实施充分充足的年代,国家就能长治久安,凡是法治被人遗忘忽视的年代,国家就会危机四伏、动荡不安。
  二、我国应当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法治道路。国家的法治道路应当既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又不能照搬照抄国外西方“宪政”、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的路子,法治的道路需要结合国情、现实来综合分析,选取最符合本国历史、现实和未来发展的法治道路。当前,我国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新时代要求我们坚持走自己的路,走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这条道路没有直接经验照抄照搬,这条道路是中国共产党在历史斗争实践中总结提出的,这条道路是中国人民的历史必然选择。历史证明,路子走对了,能够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路子走错了,往往会出现事倍功半的不良效果,路子走反了,就会变得事与愿违、南辕北辙。我们走的法治道路是适合中国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道路,这条道路或许不是实现法治的最短捷径,但这条道路一定是避免国家法治建设少走弯路的一条康庄大道。在这条康庄大道上,国家的法治建设将会更加完善、国家的法治效果将会更加显现、国家的法治进程将会更加顺利。
  三、依法治国亟需不断加强党的领导。近年来,国外不少国家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动乱、动荡,国家的不安定引发经济发展的停滞、人民利益的受损,而我国能够在国际形势纷繁复杂、风云变幻的环境中,依然保持国家安定团结、经济繁荣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究其原因,就是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推进各项工作,可以十分肯定的说,党的领导就是依法治国、长治久安的“定海神针”。加强党的领导,党的事业发展就有了主心骨,国家建设就有了强大的后盾支持,人民的幸福就有了可期待的盼头。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绝不是要否定或者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更进一步的加强党的领导,更进一步的突出党的领导地位,更进一步发挥党的领导作用,用党的坚强领导带领和推动全面依法治国顺利开展、有效实施,并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方略下更进一步促进和加强党的领导。
  四、全面开展依法治国务必率先实施依宪治国。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全面开展依法治国应当率先实施依宪治国。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二十七条中增加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宪法宣誓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国务必率先依宪治国的要求,是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和形式体现,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权威的决心。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依法治国权威的体现,以实际行动向全体人民展示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和勇气。
  五、全面开展依法治国务必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党的领导干部代表国家掌握和行使权力,他们是顺利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之下,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都不能指望法外施恩,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也没有“铁帽子王”。正是在习近平总书记的铁腕治理下,“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带头学法守法,带头尊法效法,在全党上下掀起争做守法模范、带头依法办事的浪潮。有了“关键少数”的示范效应,全体党员干部紧跟脚步,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坚持依法行政,法治思维和意识进一步树立确立,法治观念和认识进一步深入人心,法治环境和氛围进一步有效形成,法治道路和法治视野进一步开阔宽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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