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我校校园网的安全保护,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秩序,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接入我校校园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以及使用本网的部门和个人。
第二章 安全保护与监管
第三条 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由学校实施跟踪监测;对学校网络信息审查和网络安全运行负责。 (一)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就是网络安全责任人,审查上网信息,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二)学校要建立相应的安全制度,由网络管理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相应制度包括: 1、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制度; 2、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3、网络安全日志管理制度; 4、上网信息监控巡查制度; 5、异常情况报告制度; 6、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第四条 学校各部门或个人在社会公网上建设网站、主页,要严格遵守有关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学校声誉和利益。 第五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第六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国家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