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制管理,强力推进创建中国旅游强县、****创建5A、4A景区工作,打好攻坚战,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创A”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凡县委、县政府“创A”工作领导组下达有“创A”攻坚工作目标任务的乡镇、县直单位及有关企业均属考核对象。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各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开展“创A”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考核范围 凡列入县委、县政府“创A”工作领导组下达的“创A”攻坚工作的目标任务均列入考核范围,具体参照《某县“创A”攻坚工作任务分解表》。 三、考核程序 以国家旅游局、省旅游局验收反馈的评定分值为准并参考创建工作中两办督查记录,由县创建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根据“创A”工作的得、失分情况拿出奖惩意见(经过努力,客观上暂时不能完成的计分项目除外),报县“创A”领导组组长会议审定,并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四、奖惩措施 (一)对于“创A”工作,在验收中,因主观不重视或工作不力造成丢分的项目,追究责任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责任,并视丢分情况和造成的影响,分别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理直至处分。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对其所分管的县直责任单位在“创A”工作过程中,负有经常检查、督促和领导责任。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政府承担着“创A”工作的责任主体职责,在上级旅游主管部门验收前规定时间内完成创5A、4A所承担的分解任务,且“创A”成功,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其中20%用于奖励党政主要领导、10%用于奖励分管领导。 (三)承担“创A”工作的县直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在上级旅游主管部门验收前规定时间内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