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单位党的建设,全面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新要求,不断提升党建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切实发挥党建工作对业务工作的保障作用,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评对象为单位全体党员。 第三条 单位成立党建工作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党建综合考评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推进事宜。单位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任副组长,各部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党建工作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单位党群工作部(机关党委),负责党建综合考评的日常事务。单位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信息宣传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考评,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管理的考评,纪检监察室(纪委办公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和作风建设的考评,党群工作部(机关党委)负责基础管理和群团工作的考评。单位党群工作部、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室按照责任分工,分别建立考评台账,并做好日常考评工作,对所负责的党建工作考评项目进行计分。 第四条 考评实行百分制,将党建工作划分为“基础管理”、“组织管理”、“廉政建设”、“信息宣传”、“群团工作”五个模块,其中:基础管理33分、组织管理21分、廉政建设31分、信息宣传5分、群团工作10分。 第五条 考评以党建工作实际情况作为依据,通过资料审核、实地考察等方式,按照计分项目明细表进行考评打分。党委负责组织对党支部进行考评打分,并将各模块得分情况分别报单位党群工作部、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室。单位党群工作部、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对党支部进行考评。 第六条 年度考评于每年年终进行,党委对辖内县级行社党委的考评于次年x月x日前完成,并将考评结果按模块分别报单位党群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