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村民的自治和法治意识,全面深化农村建设,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特制定我乡《村规民约》,各村可照此增减,制定本村《村规民约》。
第一章 公德民俗 第一条 村民应自觉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公德、弘扬家庭美德、培养个人品德。 第二条 村民应积极参与村各种公益福利项目的建设。 第三条 村民有义务维护村内的和谐安定,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发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 第四条 村民应做到团结互助,邻里和睦相处,不搞宗派活动;崇尚科学,反对邪教,不搞封建迷信;抵制黄、赌、毒,自觉参与平安建设,积极参加五好家庭、美丽庭院、平安家庭等创建活动。 第五条 村民在主张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提倡文明过节和节俭办事,喜事新办,丧事从俭,不铺张浪费,不盲目跟风攀比。 第二章 生态家园 第七条 积极参与美好乡村环境整治行动,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 第八条 共同维护村庄整洁。严禁在河道、水沟、水渠、水塘、桥头、道路两侧等公共场所乱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垃圾实行源头分类、减量处理、定时定点投放。家禽家畜实行圈养,严禁乱扔、乱丢病(死)畜、禽等,必须进行深埋或送有关部门集中处理点处理。 第九条 保护好村里的青山绿水,不得使用明令禁止的农药,推广生物防治技术,施用有机化肥;禁止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