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基层党内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和《中共省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中共省委关于加强和规范巡察工作的意见》《中共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党内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委建立巡察制度,设立专职巡察机构,每届任期内对所管辖的乡镇、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至少巡察一遍,实现巡察全覆盖。 第三条 巡察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四个自信”,尊崇党章,依规治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省、市、县委有关规定,开展政治巡察,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使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基层,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第四条 县委巡察工作坚持县委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坚持政治方向、准确定位,坚持统筹谋划,稳步推进,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坚持紧贴基层、务求实效。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县委成立巡察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