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科技局互联网平台信息发布工作,完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权威性和时效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科技局互联网平台信息发布主要是指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局门户网站、政务微博等平台上发布信息,遵循“谁报送、谁负责”和“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机关各处室、单位,各区市科技局在发布和使用相关信息时,适用于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机构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掌握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公开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视频等政府信息,以及对科技工作具有宣传作用的信息。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局办公室负责互联网平台的建设,上网信息的组织、审核、发布和监督,专设信息督办员,对上网信息的提供等相关工作进行督促。 第四条机关各处室、单位,各区作为主要的信息提供单位,其职责是及时组织、报送相关信息。 第五条各处室、单位,各区市要高度重视互联网平台的信息报送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指定一名信息报送员,承担和协调本部门、单位的信息提供等相关工作,并与局办公室进行日常联系。
第三章工作机制 第六条各处室、单位,各区市要强化主动报送信息的意识,积极承担新闻和政务信息撰稿任务,确保第一时间报送新闻和政务信息。 第七条局门户网站各栏目的信息发布内容、更新周期严格按照《市科技局门户网站栏目说明》的要求执行。如报送的信息涉及引用、摘录或转载的,需征求原作者同意。 第八条对于局办公室的约稿信息,各处室、单位,各区市局要及时组织力量认真研究起草,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第九条各处室、单位,各区市局要加强互联网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