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环保局、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 为保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科学、客观、准确,提高我市环境监测质量水平,打击违规造假行为,促进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健康良性发展,我市环保局于2016年11月-12月对在我区开展环境监测业务的15家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质量监督核查工作,核查内容包括:现场样品采集考核、盲样考核和现场质量核查。现将15家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现场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核查方式和内容 本次监督活动采用现场采样、盲样考核和资料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现场采样在某公司统一进行,每家监测机构派2名人员参加,现场采样主要考核采样人员操作水平,考核项目:机构废水采样;考核指标:CODcr、BOD5、硫化物、石油类、氰化物和铜。 (二)盲样考核,我区环保局提供盲样样品,15家受检机构随机抽样进行考核,盲样详细信息及盲样考核结果见附件1。 (三)现场质量核查,主要核查原始记录、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监测单位机构资质、和监测档案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社会监测机构是否存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二、核查结果及存在问题 (一)现场采样。 受检机构在现场样品采集考核中采样点位布设均在合理范围;大部分受检机构现场采样人员样品保存方法和条件正确,个别机构存在一定问题;15家受检机构主要问题集中在样品采集时无按规定采集现场平行、现场空白等质控措施、现场样品采集及采样记录的填写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具体问题见附件2。 (二)盲样考核。 15家受检机构全部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盲样考核结果,盲样结果均在准确值范围内。主要问题集中在原始记录的完整性和规范性上,具体问题见附件3。 (三)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