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指示精神和各项要求,为推动各地各单位提高站位、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把创建工作抓紧抓好,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严明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明政治纪律,强化责任担当 各地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事关我区长远发展和民生福祉,是一项重大的系统性、综合性工程,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树立标杆意识,坚决履行创建工作职责,全力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决不允许思想麻痹、消极应付,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二、严明工作纪律,抓好任务落实 各地各单位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认真对照任务分工,逐项研究重点任务,一条一条地抓好落实。要认真落实包保责任制,践行“一线工作法”,下足“绣花”功夫,切实把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落细落实,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等、不靠,真正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善做善成的过硬作风,保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稳扎稳打、逐步深入、取得实效。凡出现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等形式主义问题,出现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不敢担当、不主动作为、效能低下等庸政懒政怠政行为,影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纪检监察机关将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问责。 三、严明廉洁纪律,确保风清气正 各地各单位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