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复 人: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 址:xx市xx路6号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局长 委托代理人:xxx 职务:政策法规科科长 本局接到xxx市人民政府x政行复通字[2018]10号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现答复如下: 一、申请人提出“食品稽查支队对我店没有执法权” xx食品稽查支队是经我局委托受权的执法机构,每年均签订了行政执法委托书(2018年度行政执法委托书复印件附后)。2016年,我局经市法制办、市编办审核同意,为xx食品化妆品稽查支队人员办理了12个《xx省行政执法证》,查办此案的执法人员xxx、xx均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执法证复印件附后)。按照我局印发的《xx食品稽查支队与xxx监管所事权和辖区划分调整》的通知(x食药监办〔2017〕3号)文件,xxx食品稽查支队负责xxx辖区(即xxx/xxx等,下同)范围内的餐饮消费环节(含食堂、小餐饮)的监管执法工作(x食药监办〔2017〕3号文件附后),且申请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也在xx食品稽查支队办理发证的,因此xx食品稽查支队依法对申请人经营的餐饮店具有行政执法权。 二、申请人提出“该处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 xxx食品化妆品稽查支队执法人员xxx、xx于2018年9月xx日对申请人经营的餐饮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经营的鸭头、剁辣椒及酸奶等食品原料不能提供进货记录,并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改正的内容为“...2、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索证索票制度”。2018年10月xx日执法人员对该店再次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购进的食品原料鸭掌和土灶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