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不能代替监督
2017年1月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捋顺了党委信任与纪委监督的关系,同时也为纪检监察机关提供了监督执纪的方向,强化了对纪检监察机关权力的制衡和制约,为依规治党、依规执纪,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中央纪委和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电视系列反腐专题中披露出来的袁卫华等“内鬼”案反应出了纪检机关并非净土,纪检监察干部并非天生具有防腐的免疫力,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只有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才能更有效地清除出纪检系统的“内鬼”,打造出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队伍。作为监督管理使用纪检监察干部的各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到“三个”强化。 一是党委要强化党性教育,坚定纪检监察队伍的理想信念 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是中国共产党人思想上的“钙”,各级党委必须要加强对本级干部队伍党性教育,必须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解决好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总开关”问题。十八大以来,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反腐败的情况来看,绝大部分腐败分子,之所以走向腐败的道路,基本上都是因为思想滑坡,理想信念不坚定造成结果,坚定理想信念是抵制腐败关键。纪检监察干部作为贯彻落实党委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的执行者,更应该注重加强对这支监督执纪队伍的党性教育,使其更加坚定理想信念。 党委作为建设地方事业的领导核心,肩负建设好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主体责任;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职机关,肩负着的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职责,为党委建设好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提供有力纪律保障。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各级纪委机关中发挥监督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