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提要】律师介入信访工作不等于律师事务所与信访机构“合署”办公。《信访条例》第三条规定:“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信访工作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具体受理,办理信访事项。” |
1995年10月28日,国务院发布的《信访条例》于1996年1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规定了信访工作的基本方针、原则,工作程序,信访人的权利、义务,信访案件的办理以及信访工作程序与其他法律程序的关系。《信访条例》的发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的信访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同时,也使律师介入了信访工作有了法律依据。在此,笔者拟就律师介入了信访工作的必要性及几点设想试作初步探讨。 一、律师介入信访工作的必要性。“信访”一词被党政机关正式采用始于1971年。当时《红旗》杂志刊登的《必须重视人民来信来访》一文,首次公开把人民来信来访称为“信访”,把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的工作为“信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据法律、政策应当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这是广义上的信访工作的概念。狭义的信访工作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机构,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据法律、政策应当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本文探讨的“律师介入信访工作”即指狭义的信访工作。1、信访工作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环节,律师介入信访工作有其积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始终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置于重要位置。总设计师邓小平曾多次强调,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他还深刻地指出,在当代中国,发展经济需要稳定,深化改革需要稳定,扩大开放需要稳定,完善民主、健全法制需要稳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需要稳定。全党和全国人民都要永远记住这个道理,把珍惜和维护稳定作为自己的责任。江泽民总书记也曾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同稳定的关系,保持稳定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秩序,具…… |
 正在获取您的个人状态...
温馨提示:
1、本站立足于原创,非会员单篇售价50元起,是本站注册会员,有足够的积分,作品会员价多少就扣减多少;
2、充值起点50元,多充不限;本着自愿的原则,充值不可退款或提现;如不想充值,可拿自己的最新原创作品交换;
3、无忧只搭建平台,制定稿件上传和下载规则,其他由上传人和下载人自愿进行,无忧不对稿件内容和质量负责;
4、无忧不保证平台稿件永久留存,请下载用户自行及时保留;
5、本站文章均为原创投稿,仅供下载参考,拒绝任何形式转载,侵权必究。
|
 留言加载中…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