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提要】经验表明,中国国有商业银行自身作为“改革者”的地位是清晰的,银行的最高管理层实际上是国家、银行自身、员工个人利益的多元代表者,他们在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分裂为“改革者”与“被改革者”阵营的前提下进行改革,圆融着各方的利益,尽量地缩小着“被改革者”的阵营或“被改革”的力量…… |
一、问题的提出:国有商业银行存在更为突出的“改革悖论” 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制度性变革,是继中国国有工商企业改革之后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战略选择。一般来说,国有商业银行与国有工商企业在产权制度、组织管理体系、资源配备方式、员工激励与约束机制、风险控制体制等方面,具有基本的一致性,因而国有工商企业既有的改革经验与教训,对于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具有重大的借鉴价值。中国国有工商企业改革的基本选择路线,从“放权让利”来独立化工商企业自己的利益开始,到国家控股前提下产权结构多元化的改造,再到充分地运用中国的资本市场,运用现代公司治理制度的形式,将国有工商企业变革为国有控股的上市企业,直到今天,国有工商企业改革仍然在继续,未来大体的格局,是国有股份进一步减少(国有股减持暂停并不意味国有股不再通过其它的方式减少)⑴。国有工商企业这种改革的走向,基本是国有商业银行制度变革的基本路线。从时下一些改革的理论讨论和运作考虑来看,建设新型的国有控股的商业银行,进而上市,已经成为相当普遍的认识⑵。 那么,国有商业银行目前处于何种阶段呢?它大体处于产权结构多元化的准备阶段,以及运用现代公司治理制度形式进行内部构造的改造阶段。在这个阶段上,国有商业银行所面对的内部治理体系改革,以及产权结构多元化准备,均是由国有商业银行自身来承担的。它遭遇到了国有工商企业改革过程中都涉及过的“改革悖论”问题。所谓“改革悖论”,简单地说,就是指国有商业银行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体或经济组织,它既是改革主体又是改革对象之间明显的“内在矛盾”⑶。如果将国有商业银行“人格化”,国有商业银行这个“人”现在进行的改革或改革准备,也就是“自己革自己的命”。显而易见,当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不触及到“自己”的利益时,“悖论”是不存在的。问题在于,如此的改革必定涉及到商业银行自身特殊的利益和员工(包括管理者,下文若无特别区分或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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