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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是党和政府稳定农村社会、发展农村经济、实现男女平等的重要举措。然而由于传统文化和社会习俗等多种影响, 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法律、政策在实践中很难落实。有些地区的农村妇女及其子女的无地、少地、失地的问题还普遍存在,如有的妇女嫁出本村后,本村的土地承包权被收回,夫家村也不另行划拨土地;有的妇女招了上门女婿后,不但上门女婿得不到土地,妇女本人的土地承包权也被收回;有的妇女嫁给城镇非农业居民后,户籍没有改变,本人与其子女仍居住在乡村社区,而土地承包权却被取消;有的妇女离婚后,未能在娘家重新分得土地,而在夫家的土地承包权却被剥夺等。由此产生的纠纷,成为当前农村土地问题中的突出矛盾之一。结合这些问题,文章从多层面对成因进行分析,并对现行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一些必要的反思。 [关键词] 土地权益 土地政策 户籍制度 [正文] 在我国广大农村,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和生活资料,是农民的生存之源,发展之本,农民获得稳定的土地权利是实观其他权利的重要基础。特别对于广大农村妇女,土地更是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近年来,《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都对保障妇女的土地权益作了相应的规定。 一、我国法律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保护现状 199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利”。“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这是第一个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作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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