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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三个机制”,强化政府对消防工作的统一领导
  新《消防法》将“政府统一领导”作为消防工作原则的首条,强调了“政府”在消防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和作用,并从消防宏观规划、消防组织建设、灭火救援等六方面明确了政府的具体消防工作责任,要保证“政府”履职履责到位,就要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动抓消防工作的有效机制。
  建立政府消防规划评估监督机制。新《消防法》第八条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和建设职责。我省多数地方城乡消防规划没有严格依法执行,政府对消防规划变动随意性大,占用消防用地现象普遍。因此,建立政府消防规划评估监督机制迫在眉睫,可由省级政府牵头,专门成立一个以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消防、市政、通信等部门为主要成员单位的消防规划评估监督组织,每年定期对下级政府编制实施消防规划的合理性、科学性进行检查评估,对政府和部门履行实施消防规划的职责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从而保证公共消防设施与城镇、乡村建设同步发展,与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验收,确保完好有效。
  建立政府消防工作分析预测机制。目前,我国对火灾等灾害事故事前分析预测方面的研究仍十分薄弱。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要按照新《消防法》规定,准确把握本地火灾形势,正确指导火灾防控工作,采取针对性措施将很难实现。因此,建立政府消防工作分析预测机制,可以为政府正确组织领导消防工作,及时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真正在消防工作中贯彻“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的指导思想。各级政府可以建立一个由统计、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专家组成的消防工作形势分析预测机构,定期对消防工作发展动向提供正确判断,及时回应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
  建立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奖惩机制。目前,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职责在社会公共事务考核中所占的比重较小,责任状虽年年签,但一些责任目标却年年不能落实。要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要加大消防工作在政府考核工作中的比重,政府的“消防投入”不能仅局限于给钱,更重要的是督促各地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履职能力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要建立相应的责任落实监督惩处机制,由政府相关部门对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办,对工作落实不力、责任目标不能如期完成的,奖惩兑现,做到“责任明、处理清”。
  统一“三项标准”,促进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自负
  新《消防法》虽强化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但目前我们对单位的监管还是粗放式或处方式的,离精细化和标准化的目标相差甚远,不利于“主动消防”的形成。
  统一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2007年,省消防总队联合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率先制定出台了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商场市场和宾馆饭店等八类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标准,首次从单位消防组织建设、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工作的保障机制等六方面,规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为单位正确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提供了依据。
  统一部门监督管理工作标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标准不统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的规范性。2008年,湖北省消防总队针对这一问题研究制定了操作规程,提出了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时必须完成“规定动作”,并可据实情增加部分“自选动作”,有效纠正了消防监督程序不规范、不统一的问题。因此,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内统一监督检查标准,消防监督员按标准、按程序对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做到每名消防监督在任何一家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程序基本一致、标准基本一致、隐患处理方式基本一致、整改的措施基本一致,能够带动单位依照固定化的模式开展消防自查自改,从而促进单位落实消防工作主体责任。
  统一消防工作考核评比标准。新《消防法》规定的单位消防安全职责能否真正落实、能够落实到何种程度,需要一个考核评比机制。自2006年起,我省就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贯标达标创建工作纳入了社会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任务考评验收范畴,从政府行政干预、部门依法监管的角度出发,督促单位积极开展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工作。
  提供“二个平台”,调动公民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
  公民是消防工作的基础,是消防工作重要的参与者和监督者。没有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消防工作就不会发展进步,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就不会提高。公民这些职责和义务的实现,要靠政府、部门、单位及社会各界为他们参与消防工作提供便利和平台。
  提供参与消防公益事业的平台。新《消防法》首次将民间“义务消防队”改为“志愿消防队”,从法律上奠定了公民志愿参与消防工作的法定权利,将《消防法》规定的“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的法条转化为了具有组织性的行动。一方面为公民积极参与消防工作提供了平台,另一方面也补充了现役消防力量的不足。因此,各级政府、部门要根据消防工作实际,依托公安消防站,积极在周边发展志愿者执勤、应急、化工、医疗等专业分队,逐步建立和规范召集、联络和定期活动制度,让消防志愿者参与承担服务区消防站义务值班、抢险救援时维护火场秩序、现场医疗处置等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
  提供参加消防宣传教育的平台。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就要创造公民参与或接受消防教育的平台或介质。我国目前尚无此类场馆,各地应当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城市率先建造,增强公民防火防灾意识,提高火灾处置和逃生能力。其次,要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基础教育,确保消防安全意识、知识教育与人的成长教育同步实施。教育部门、学校要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校教学课程,开设消防安全专业选修课程。第三,在公共娱乐场所、餐饮住宿场所和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活动,并健全和落实长效工作机制。<\/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