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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福利服务属于公共服务范畴,是政府的重要职能。随着 经济发展与社会的进步,社会福利服务需求增长与供给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如何推动社会福利机构的改革与发展,让社会福利服务由“补缺型”逐步适度向“普惠型”转轨,让民众共享社会进步的文明成果,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课题。立足民政,面向社会,实现社会福利机构的社会化,是加快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有效途径。
  一、 当前社会福利机构发展现状分析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的发展阶段。随着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我国社会福利机构也步入了新的发展时期。来自民政部的资料显示,截止2005年底,尽管我国共有收养性社会福利机构38593个,但床位只有149.8万张。不算孤残对象,仅占全国老年人口的1%左右,社会福利机构的总体供应与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与“以人为本”的民政核心理念和民众对社会福利服务的期待存在一定差距。
  一是民众对社会福利服务需求大、增长快、要求高与社会福利机构规模小、发展慢、服务条件差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目前,国办社会福利机构规模小、基础设施条件差,社会办社会福利机构发展慢,社区福利服务刚起步,居家养老由于家庭小型化,空巢家庭老人和残疾人转向机构照顾,更加剧了社会福利机构的供求矛盾。潜江市是有102万人口的中等城市,截止2007年底,除19所农村福利院外,全市仅有1家国办社会福利院,该院建于1979年,建筑面积3755平米,床位60张,收养社会“三无”对象52人,代养对象8人。目前,全市有“三无”对象457人,仅就床位数来看,集中供养率不到20%。目前全市正筹资1000万元建一座综合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新建面积1万余平米,新增床位226张,按省民政厅“十一五”期末“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达70%的目标,也仅能保基本实现。据统计,目前潜江有60岁以上老人13.7万人,其中城镇老年人4.8万人,如不能在社会办福利机构上有所突破,这将确实难得与“普惠型”社会福利服务的时代要求相匹配。
  二是社会福利机构服务对象的定位与需要福利机构服务的需求之间存在矛盾冲突,在办院方向上还没有大的跨越。目前社会福利机构简单分类为两种,一种为国办(含集体),一种为民办。国办社会福利机构是政府投资,理应坚持办院宗旨,将供养“三无”对象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但仅仅停留在完成“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指标,容易造成资源的闲置和效率的低下。国办福利机构要在坚持供养以“三无”对象为主的基础上,挖掘潜力,适量逐步扩大代养社会老人,即体现了“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也将增添国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发展活力。失去了服务对象社会化准确的定位,也就制约了社会福利机构加快发展的步伐。
  三是社会福利机构社会化的发展潮流与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的传统思维之间存在矛盾,在管理上缺乏改革力度。伴随着城市化与人口老龄化加快的脚步,单纯依靠国家投入和国办社会福利机构已不能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需要,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新思路越来越具有时代价值。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民政部民发[2005]170号文件也对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制定了基本原则、优惠政策、资助方式和管理要求。目前,与浙江、广东等沿海地区相比,内地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发展明显滞后,除经济原因外,主要是观念落后,推动社会化缺乏力度。政府提出的土地划拨、民办公助、水电税收优惠等政策,各地在落实上操作弹性大,充满了不确定性,加上政策宣传与舆论导向气氛不浓,难以调动社会广泛参与的积极性。同时,国办社会福利机构缺乏社会化经营的改革理念,投入、管理与经营完全依赖政府,失去了有效的竞争机制。
  四是社会福利机构的人性化服务需求与专业化护理人员不足之间充满了矛盾,在队伍建设上缺少培训平台。社会福利机构服务的对象为“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以及“三无”对象之外的社会老人等。收养和代养这些服务对象,都需要专业化的护理和照料,如老年性疾病的照料和保健,儿童的养育、教育、医疗、康复等,都离不开专业人员的悉心呵护。然而仅就国办社会福利机构来看,经过专业培训的工作人员少之又少,且对在岗职工也缺乏专门的培训和进修机制,而随着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加快,专业人才供求矛盾将更加凸现。
  二、实现社会福利机构社会化的几种途径
  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才能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其总体思路应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局,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坚持“普惠型”的发展方向,推行“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的发展模式,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和政策的扶持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与服务规范标准,大力加强福利服务专业化队伍建设,全面推动社会福利机构又好又快发展,并在以下几个方面狠下功夫:
  第一,坚持“普惠型”的发展方向,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加快骨干社会福利机构的健康发展。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让社会大众共享社会文明进步的成果,以此为社会福利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才不至于仅仅满足于对“三无”对象的集中供养,而是把眼光适度放宽到需要社会福利机构照顾的社会老人身上,充分考虑到社会大众对福利服务的日益迫切的需要,从而增强加快发展社会福利机构的社会责任感。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并不意味着政府对福利事业投入的减少,只有政府不断加大投资,社会福利机构才能具备一定规模的硬件设施,为提供社会化服务创造条件。要强化政府保障责任,充分动员整合社会资源,依靠国家“蓝天计划”、“星光计划”、“福星工程”等项目经费,对地方兴建社会福利机构实行以奖代补,提高地方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积极性,力争在“十一五”时期实现以“三无”对象为主的“补缺型”向兼顾社会公众的“普惠型”社会福利事业过渡,形成以居家供养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国办福利机构为骨干、民办福利机构为新增长点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第二,坚持社会化发展思路,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加快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有序发展。近年来,为促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国家及民政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在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过程中,关键是狠抓政策落实。一是积极研究和认真编制发展规划。各地政府应将社会福利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实施分类指导、分步推进。2006年,潜江市将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作为“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优先立项,统筹安排,调配资源,总投资超过1000万元,目前主体工程已完工,为社会福利机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证。二是要对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实施全方位政策扶持。社会办福利机构尽管属民办性质,但仍属社会公益事业,地方政府及部门不仅要把国家对土地划拔、设施配套费减免、营业税减免、水电气优惠供应等政策以公开承诺的方式落实外,对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基本建设还要给予必要的资助,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对经济困难的老人生活补助,或者直接在民办福利机构购买床位的形式,对民办福利机构给予直接或间接资金扶持,为民办福利机构提供平等的发展环境。三是逐步推行“公办民营”管理模式。民政部门要按照政企分离的原则,改革对社会福利机构包办包管的传统模式,不仅把社会福利机构的兴办向社会力量开放,而且将公办福利机构通过招标形式,交给社会中介组织和非营利机构去经营,并发挥民政部门的行政监管职能,实现社会福利事业管理的规范化和运作机制的市场化。同时借助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现有福利机构的闲置资产,大力发展门店出租、兴办福利企业等第三产业,增强社会福利机构的生机与活力,逐步建成面向社会的福利服务基地。
  第三,坚持协作式管理理念,加大社会支持力度,加快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进程。一是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社会福利社会化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政府对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相关优惠政策,宣传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成就,宣传志愿者的福利服务活动,宣传个人和社会团体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典型等,让全社会的人们都来关心、参与、支持和兴办社会服务机构,并积极参加社会志愿者服务行动,形成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强大合力。二是加快社会福利机构队伍专业化建设。要依靠社会力量,在大中专院校开设专业课程,培养专门人才,并搭建在职、在岗培训平台,对现有职工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等措施,建立起一支掌握专业社会工作知识和服务技能的人才队伍。在此基础上,要设立相应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和职称评定体系,提升社会福利机构从业人员的社会待遇,激发他们从事福利服务的积极性。三是加强社会福利机构的规范化管理。社会福利服务事业的发展,涉及到许多部门,政府的职责就是协调各部门,并督促检查政策法规的落实。具体来说,就是建设时按程序申报审批,把好合理布局关;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标准,把好设施配套质量关;在开业经营中严格执行各类服务规范,把好维权关。要加强调查研究,结合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现状,加强福利服务指标考核体系的研究与建立,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规范,促进社会福利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