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摘要】近年来,胡锦涛同志在几个重要会议上先后提出了“加强反腐倡廉能力”和“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新要求。“加强反腐倡廉能力”和“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先后提出,并不是偶然的,这不仅因为二者都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具体化,更因为二者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相互联系——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反腐倡廉,反腐倡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反腐倡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和题中之义,是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廉政建设 反腐倡廉 和谐社会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腐败是国之大敌,党之大敌,民之大敌。党风、政风的好坏,事关人心向背。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而腐败是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破坏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反腐倡廉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大任务,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紧迫任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我们将反腐倡廉作为重要内容和基本保障,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一、腐败对构建和谐社会的破坏力不容忽视 我们所构建的和谐社会,不是专制集权式的也不是平均主义式的,它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在这个和谐社会里面社会系统中的各个部分处于一种协调状态;城乡居民贫富收入差距被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社会稳定,人民之间诚信友爱……胡锦涛总书记更是更全面阐述了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但腐败即是社会最“不和谐”的因素之一,因为腐败首先侵害的,正是作为和谐社会基石的公平与正义原则。纵观人类历史,腐败就像是一个存在于社会肌体上的毒瘤,它阻碍社会的前进,摧毁破坏国家政权,导致社会的不和谐、不稳定,甚至激化社会冲突。这种矛盾和冲突发展到不可调和之日,往往是社会大规模剧烈冲突之时,中国几千年封建王朝的兴亡更替正是如此。腐败对构建和谐社会造成的危害不容忽视。 腐败侵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导致利益分配严重失衡。社会利益的公平分配是社会和谐的基本前提,实现社会和谐必须保障利益分配的公平公正。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这就要求我们在加快发展的基础上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腐败分子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个人谋利益,破坏利益分配的正常格局和合理秩序,必然造成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 腐败是对党风的严重损害,造成党群干群关系不和谐。党风问题事关党和人民事业的兴衰成败,而腐败的存在必定严重损害党风。腐败的一个显著特征是以权谋私,反映到思想作风上,就是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反映到学风上,就是不思进取、专营私利;反映到工作作风上,就是搞形式主义、虚假政绩;反映到领导作风上,就是搞官僚主义、任人唯亲;反映到生活作风上,就是贪图享受、腐化堕落。这就必然严重损害党风,破坏党群干群关系和谐。 腐败破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影响和谐文化建设。从文化意义上看,腐败是对全社会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的否定,是对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否定,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背道而驰。腐败分子把以权谋私作为价值取向,一切从个人或小集团的私利出发,完全颠倒了社会主义的价值标准。腐败的存在,削弱人民群众对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开放事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信念信心,破坏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道德基础,影响和谐文化建设。 二、反腐倡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紧迫任务 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决定了反腐倡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紧迫任务。当前,我国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反腐倡廉的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因此,必须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更扎实的工作,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促进社会和谐。 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决定了反腐倡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紧迫任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党担负着把握方向、制定政策、整合力量、营造环境的领导责任。党要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首先必须搞好自身建设,尤其是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样才能确保广大党员干部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而不断提高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增强党的凝聚力,使我们党能够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齐心协力地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党内和谐的重要示范作用决定了反腐倡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紧迫任务。党内和谐对于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而腐败是破坏党内和谐的重要因素。腐败的存在破坏党内生活、党的纪律和党的团结统一,严重影响党内和谐。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将反腐倡廉作为紧迫任务,努力抓出成效。这样,才能切实保障广大党员的合法权益,形成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党内和谐局面,进而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工作的体制机制。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必须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工作的体制机制,积极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体制机制的完善应以加强薄弱环节为重点,对症下药,务求实效。应抓住正确行使权力这个关键,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形成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倡廉的有效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法规制度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许多腐败问题是由作风问题引起的。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自觉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自觉抵御各种腐朽落后思想观念的侵蚀,是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必然要求。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需要依靠教育,也需要健全机制和加强监督,这样才能取得实效。 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工作,需要大力弘扬廉政文化,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精神境界,增强其抵御腐朽文化的能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应努力探索廉政文化建设的新思路,实现廉政文化建设的内容、形式和手段创新;积极构建廉政文化教育大格局,形成全党全社会共建廉政文化的局面;善于运用现代传播手段和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提高廉政文化教育的效果,更好地发挥其在反腐倡廉和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 三、反腐倡廉与构建和谐社会相得益彰、相互促进 反腐倡廉与社会和谐之间具有互为因果、循环互动的关系,两者相得益彰、相互转化、互为关联、互为促进。反腐倡廉工作是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之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通过反腐倡廉,使社会利益得到公平分配,人民群众应得到的经济利益得到合理实现;通过反腐倡廉,保障宪法规定的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通过反腐倡廉,建立健康向上的政治文化和思想道德,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精神风貌。 1、通过反腐倡廉,促使社会利益分配基本趋于公平,差异问题逐步解决,促进社会和谐。 反腐倡廉、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构建能够有效化解矛盾、消除矛盾和预防矛盾激化的机制。当务之急是要解决分配差异化带来的贫富差距过大问题,首先是通过加速发展经济增加社会财富逐步缩小分配的拉差。其次是利用经济调节措施调节现行的分配制度,主要调节地区与地区之间、城镇与乡村之间、富人与一般居民之间等三方面的差距,尽可能将初次分配的不平等程度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使之逐步趋于较为合理、平等。再次是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再分配机制,这套机制至少应该救助最困难的社会群体,补偿那些利益受到损害的人,除此之外,它还应该为大多数人提供收入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缓解和消除社会矛盾及由此带来的导致社会不和谐的因素。可见,加强反腐倡廉有利于维护社会公正公平,理顺群众情绪,这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2、通过反腐倡廉,保证宪法规定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实现民主政治,保障社会和谐。 真正的和谐社会是一个国家权力与公共权利良性互动的社会,是国家的行政管理与公民个人的自主管理相统一的社会,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谐发展的社会。《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充分体现了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民的权利这一民主精神。然而,腐败现象对党和国家的政治制度、法制制度、政府机构设施等上层建筑领域具有极大的腐蚀性,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和谐发展,严重地侵犯了人民的民主权利,干扰破坏了促进社会协调发展的政治秩序。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就是通过履行纪检监察职能,使掌握公共权力者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依法依纪行使职权,形成社会管理的合力,保证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正常化、有序化和民主化,使社会各成员之间各尽所能,协调和谐,全社会稳定有序发展。 3、通过反腐倡廉,建立健康向上的思想道德文化,塑造良好社会风貌,推动社会和谐。 反腐倡廉、构建和谐社会,除了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法治和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反腐败的制度建设和加强初次分配与再分配差异化的监督管理外,还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公民的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公民的思想素质和鉴别能力,增强大局观念。思想道德建设的主要目的,就是引导人们树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发扬艰苦创业的精神,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发展的人际关系。而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就像病毒一样,扰乱人们的思想、侵蚀人们的心灵,对构建和谐的社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还会逐步泯灭正义、诚实、善良、勤劳、平等的人类社会道德,造成人心涣散、社会凝聚力下降。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就是通过廉政教育,在全社会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社会群体中塑造诚实友爱、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在社会生活中营造民主、法制、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以及塑造友爱、平等、健康、和谐的人际环境,达到全社会各要素之间相互融洽,全社会充满创造活力,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有效协调,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健全,最终实现政通人和、社会和谐。 4、通过反腐倡廉,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性,规范社会政治秩序,推进社会和谐。 反腐倡廉可以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政治保障,即通过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特别是严肃党的政治纪律,维护党中央的权威,保持全党全国在指导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原则问题上高度一致;反腐倡廉可以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组织保障,即通过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从严惩处腐败分子,规范从政行为,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反腐倡廉可以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作风保障,即通过坚决纠正部门和和行业的不正之风,解决群众反映影响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反腐倡廉可以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制度保障,通过深化改革、发展民主、强化监督,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和其他方面的创新,用制度和法律规范权力的运行,同时按照《纲要》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5、通过反腐倡廉,坚持立党为执政为民宗旨观念,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构建社会和谐。 腐败是与人民的利益根本对立的,是最不得民心的。腐败分子追求的是个人或小集团的私利,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抛在一边,这些人也许会搞一些“政绩工程”,但他们的目的和出发点不是为人民谋利益,而是为了谋取更高的权位。这些人一旦掌握了更大的权力,就会导致更严重的腐败。腐败分子在利益多元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往往站在一些可以获利的社会阶层、团体以及各类大款一边,在处理各类利益纠纷时,袒护可以给予好处的一方,从而激化了不同社会阶层、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个人之间的矛盾,这些政治上的腐败使一些人因失望而远离党和政府,使原本很容易解决的人民内部矛盾复杂化,甚至发生对抗。而腐败的国家公职人员面对激化的人民内部矛盾往往束手无策。“由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引发的矛盾,必须通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来解决。”所以,要提高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就必须反腐倡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党和政府才能赢得民心,才会具有强大的号召力和影响力,人民群众才会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共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改革开放已进行30年了,这30年是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30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发展的30年。30年间,反腐倡廉问题始终是全党、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回顾30年来反腐倡廉的历程,3最重要、最基本的经验,就是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会议上所说的:“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的全局之中”,“寓于各项改革和重要政策措施之中,同改革发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这也是从源头上反腐倡廉的大思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各级党委应深刻认识反腐倡廉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特殊作用,积极适应经济社会结构发生的深刻变化,发挥好职能作用,坚决惩治腐败,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新时期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程》(中央纪委、中央党校组织编写) 2、《反腐倡廉学习读本》(中央纪委宣教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2007年5月出版) 3、《党的十七大反腐倡廉精神学习问答》(中央纪委研究室、中央纪委宣传教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2007年5月出版) <\/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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