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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面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形势,加强以专利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运用,对促进技术创新、提高经济竞争力意义重大。因此,必须尽快完善现行的专利法,建立完善的专利管理制度、工作体系,强化支持专利的政策措施,加强专利工作的国际协调与合作,尽快融入全球专利制度。

【关键词】  入世  中国专利法  完善

    专利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障和促进技术创新的一项法律制度,是激励发明创造,有效配置技术创新资源,鼓励技术创新成果的商品化、市场化,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措施。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面对经济全球化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形势,加强以专利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运用,对于促进技术创新,加速科技与经济结合,不断提高经济竞争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逐步建立并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专利法。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活动的不断深入,不断完善和改进我国现行的专利法就显得尤为重要、迫在眉睫。同时,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时期,知识产权的保护、专利法的完善以及利用专利保障和促进技术创新,也迎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良好机遇。

    笔者试以下述几个方面浅论加入世贸组织后如何完善我国的专利法

    一、完善专利法的首要任务是加强专利保护

    我国建立专利制度,完善专利法律体系,完全得益于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更得益于我国加入WTO后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从1985年4月1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至今,为了履行专利保护的国际义务,坚持WTO权利与义务平衡的原则,我国分别于1992年和2000年两次对专利法进行了修改并逐步完善了专利制度。由于完善了专利法律体系以及相应的专利制度,我国专利保护的力度大大加强,不但达到了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所要求的标准,在某些方面甚至超过了这一标准。我国的专利保护工作从法律体系到执行机制的健全与完善方面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随着我国专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表现在专利保护方面尤为突出,不仅极大地调动了我国人民群众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也切实有效地保护了国内外专利权人在我国的合法权益。

    我们之所要以强调专利保护在完善专利法中的重要作用,是因为专利保护对我国经济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首先,我国在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化过程中,因无形的智力创新成果是作为财产受到专利法的保护而成为商品,从而丰富了我国社会主义的市场体系,为摈弃计划经济的束缚,实现市场运作机制,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起到了转化和加速作用。其次,刺激了对科技创新的投入,促进了我国的科技进步,加快了产生结构调整的步伐。产业结构的日趋合理使我国许多企业产生规模化效应;规模化效应不但加剧了国内企业之间的竞争,也使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明显加强,从而为跨国公司的形成和发展创造了条件,加速了我国跨国企业的成长。再次,实施专利保护代表技术进步,一方面,短期内专利权的独占性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得超额利润,长期内专利权的独占性也能使供给均衡,使生产者剩余价值增加,实现其正常利润;另一方面,实施专利保护带来产品产量和功能的增加,又使产品价格和相对价格下降,从而增加产品的消费量。最后,实施专利保护扩大了进出口贸易量,为积极吸引外资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专利保护带来的技术进步使我国出口商品结构不断优化,也使技术含量高的商品进口量增加,贸易规模不断扩大,贸易条件得到了改善。同时,由于我国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履行专利保护的国际义务,为吸引包括先进技术在内的外资提供了制度保障,为我国在WTO这个国际大舞台上大显身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建立和完善专利管理制度、工作体系

    随着我国加入WTO的进一步深入和拓展,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积极扶持和保护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就显得越来越重要。为此,我们必须做好以下诸方面的工作。

    第一,加强对各类科技项目的专利管理。科技、教育、计划、经贸等部门在制定各类科研、开发和技改计划时,要围绕我国优势产业和重点发展领域,加大对可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研究的支持力度,以尽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产业,抢占高新技术发展的制高点。科技计划管理要与专利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把专利工作贯穿于科技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科技计划立项要进行与该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信息分析,把获取专利作为立项目标和验收指标,提升科技计划立项的质量和科研目标的准确性。在进行科技成果鉴定或验收之前,应当要求科技成果完成者提交知识产权报告,以扩大科技成果的法律内涵和市场外延。

    第二,改革科技评价指标体系。在科技评价体系中,增加专利管理权的内容,把拥有专利的数量、质量及保护情况作为评价一个地方和单位科技进步的重要依据,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考核的重要指标,作为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的重要条件。

    第三,强化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专利工作。全国各地的高新技术开发区要有专人管理专利工作,通过实施专利战略、标准战略和名牌战略,建立起一批以重大专利为基础,以拥有专利保护的标准为技术堡垒,以具备国际竞争能力的高科技企业为中坚,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成为富有活力的新的国民经济增长点。

    第四,加强地方专利管理机构建设。全国各地要重视和加强专利管理机构建设,理顺专利工作管理职能。专利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统筹协调和管理本地区专利工作的职责。要进一步加强专利工作队伍建设,大力开展专利工作培训,加快培养专利管理、专利执行、专利代理、专利评估和诉讼等方面的专门人才,提高专利工作者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增强他们应对国际竞争的实力。

    第五,加强企事业单位专利管理工作。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完善的专利管理制度,落实专利工作机构,配备专利工作人员。要把专利管理和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本单位总体发展战略中。专利工作要与科研开发和生产经营并重,大力提高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科技创新和经济竞争的能力。

    第六,大力发展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公平竞争的基础上,大力发展从事专利代理、专利许可贸易、专利信息服务、专利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关于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对专利中介机构实行从业资格审批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各地专利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规范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使其为社会公众,特别是为科技创新主体提供优质服务。

    三、强化支持专利工作的政策措施

    在建立专利管理制度,完善专利工作体系后,必须强化支持专利工作的政策措施。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促进高新技术的知识产权化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化。

    第一,进一步加大对专利事业的投入。要采取有力措施,多方筹集资金,加大对专利事业的投入。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企业投资为主体,风险投资、外资和社会闲散资金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专利事业发展筹资体系。

    第二,设立专利专项发展资金。各级财政部门每年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专利宣传、人才培训、专利行政执法、专利战略研究以及有重点、有选择地支持企事业单位的专利申请,特别是向国外申请专利等方面的工作。企业是专利事业发展的主体,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本单位专利的申请、维护、奖励以及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

    第三,落实各项促进技术创新的激励政策。专利权所有单位在专利授权3个月内,按《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奖金;单位自己实施的,在专利权有效期内,每年可以按实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所得净收入的2-5%,实施外观设计专利所得净收入的0.2-1%,向发明人或设计人支付报酬,也可以采取期股、期权或其他方式奖励专利技术的发明人、设计人;专利技术作价入股的,应在该专利技术股份中提取不低于20%的股份奖励给发明人或设计人。

    第四,加大对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的扶持力度。对具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和产品,特别是发明专利应优先列入省、市级新产品和推荐国家级新产品计划以及国家和省、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各级政府安排的科技经费要积极支持专利技术的实施,特别是发明专利的实施,应用和产业化。有关部门要将工业技术改造资金、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资金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结构调整方向和发展前景的项目和产品倾斜。

    第五,鼓励和引导风险投资机构将风险投资基金重点用于专利的实施、转化,发挥专利作为财产和资本在投融资中的作用。鼓励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办专利技术孵化器和专利技术市场,吸引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人进入孵化器创业和专利技术市场交易,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群的形成和发展。

    第六,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有效保护专利权。知识产权、技术监督和对外贸易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大力整顿市场经济秩序,重点抓好生产、科学研究、商品流通、技术贸易等环节,以及科技园区、大型展览会、技术和商品交易市场、综合商场等重点区域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监督和执法检查工作,严厉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及时有效地调整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专利权人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专利工作的国际协调与合作,尽快融入全球专利制度

    随着我国加入WTO,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贸易堡垒不断减少,使得跨国公司得以把生产的各个环节分散到各地,对外投资不断扩大。因专利的地域性而形成的客观上对自由竞争、对专利产品自由流动、对企业在全世界范围内安排生产和流通的限制,越来越成为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主要障碍。因此,加强专利工作的国际协调与合作,使我国尽快融入全球专利制度就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

    与此同时,随着高新技术的发展,技术的研发和市场化也需要在更大范围内进行。当今世界,技术的进步已达到这样一个阶段:一方面,技术研发的国际合作日益广泛,大量高新技术的研发所需要的技术力量并非一个公司和一国政府所愿意承担;另一方面,为了使研发的巨大投资得到回报,必须保证所研制的技术产品具有相当大的、往往超过数个国家的市场规模,这就需要在这些国家都取得专利保护。

    因此,我们越来越需要这样一种专利制度,使得申请人在寻求发明的国际保护时,主要考虑专利保护对其在世界范围内商业发展的重要性,而不必过多担心程序复杂和费用高昂。同时,由于不同国家对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法律规定和适用上的不同,同一发明的专利申请在某些国家得到批准、在另一些国家则被拒绝的现象屡见不鲜,这就造成了发明法律保护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因此,需要统一规定授予专利的标准,以消除这种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加入WTO后,我国同样面临着这样的困难。

    而要消除困难和障碍,必须建立全球专利制度。近年来,美国、日本和欧盟的一些专利大国积极主张建立全球专利制度,制定统一的专利法、设立统一的专利局,由该专利局依照该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在所有参与国内普遍有效,从而达到一项发明在办理一次专利申请手续,经过一次审查批准后在所有全球专利成员国中都得到保护的目的。由于全球专利制度事关各国的重大利益,因而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目前,主要专利大国正在积极地为最终建成全球专利制度做理论上、制度上和外交上的准备。

    目前拟议中的全球专利制度,将对专利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专利的申请、检索、审查、授权、生效、专利性标准、可授予专利的客体范围、优先权、无效宣传、诉讼等几乎所有的程序性和实质性内容做出协调和统一规定。因此,全球专利制度的建立,必将对我国的经济、科技、专利事业乃至政治产生巨大的影响。同时,尽管拟议中的全球专利制度的具体内容还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该制度的建立也许在近期还难以完成,但它毕竟代表了一种趋势,尤其有美国、日本、欧盟诸国的积极推动,实现的可能性极大。因此,我国要尽快有组织地开展深入研究,积极了解其进展情况和有关的方案设计,认真分析其对我国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提出相应的对策,抓住机遇,争取主动,积极参与这项制度的建设,使我国在全球专利制度的建设中占据有利地位,力争全球专利制度的建设朝着有利于本国利益的方向发展,为我国的经济科技发展谋求更大的发展空间。

总之,随着我国加入WTO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我们要继续做好专利法进一步完善工作,促进我国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从而更多更好地利用国外可以利用的市场和资源,以弥补我国国内资源和市场的不足,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经济全球化的竞争。

 

【参考文献】

1.朱邦宁:《国际经济学》,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

2.龙永图:《入世与知识产权保护》,中国对外贸易出版社出版;

3.汤宗舜:《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4.《中国经济年鉴》(1993年——2005年),中国经济年鉴社出版;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年报》,(1995年—2005年),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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