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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府重视与投入问题
  (一)政府对创建不够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已形成共识,食品安全也已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纳入了年底考核。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严峻复杂,农兽药残留超标和违禁使用、添加剂滥用、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屡打不绝,环境因素导致的食品污染日益加重,互联网营销给食品安全监管带来新的挑战,加上基层监管基础能力薄弱,食品安全问题依然易发多发。食品安全先进市创建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省食安办创建方案上明确要求“当地政府为创建主体”,但目前我市的创建工作推动主体并非市政府,全市的创建工作也未列入政府、部门日常工作,未充分引起部门、乡镇的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开展极不平衡。
  (二)创建工作推进机制反常。很多工作是市食安办去推动市政府,进而推动其他部门,力度大大降低。如创建的宣传工作,除了承担食安办职能的食药监局大力投入外,各乡镇的创建宣传工作都是各食药所力推当地乡镇政府去做,由所长去劝说镇长书记来重视、来做,工作很被动。并且,这次省食安办组织的创建中期评估,评估组均为省食药系统及第三方评估机构人员,没有省食安委其它部门的领导参与。并且,省食安办开展中期评估的通知没有下到我市政府办公室,而是下到了食安办,再由食安办通知各创建部门。由于食安办为议事协调机构,并且挂靠在食药局,通知的力度远远没有市政府办公室的大。这种机制也让政府、各部门觉得创建是食安办的创建、食药局的创建,以旁观者的立场象征性的做一点敲边鼓的工作。
  (三)创建的资金投入不足。创建需要做大量工作,例如餐厨废弃物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动辄需要千万级别的投入,抽检检测(按照3批/千人标准的抽样费用,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抽样检验等)、应急演练资金、设备的后续维护等也需要长期性的资金投入,这一块的资金缺口还很大。**市是资源型城市,面临资源枯竭、煤炭经济形势低迷的困境,政府财力已显不足,这种经济形势下政府对创建的投入就更寥寥无几了。
  二、食安办体制机制运行问题
  食安办设在食药局,在级别上与部门平级,调度工作的力度小,有些部门表现出不行动、敷衍、甚至不耐烦的情况就难免出现。
  (一)食安办挂设在食药监局,使得各级政府授权食安办的工作难以有效落实。各级政府领导抓本地食品安全工作,都喜欢抓牵头单位食安办,食安办协调、监督各职能局是项得罪人的工作,目前各级食药监局长、副局长都兼职食安办主任、副主任职务。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是食药监局的综合协调科在牵头负责,各乡镇(街道)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是基层食药所在牵头负责,因此,这种“小马拉大车”的综合协调模式是毫无执行力,监督、协调很难落实,很难取得实效,难解决实质性、根本性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必须有个顶层设计机构(政府常设的独立食安办),代表各级政府自上而下,公正监督各职能局和下级政府。
  (二)食安办挂设在食药监局,使得各级政府协调食品安全工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得不到保证,无法实现对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客观考评。食安办履行综合协调、考评、监督,要公正界定各部门监管职责,严格追究各监管部门失职责任。食安办设在食药监局,存在下列矛盾:一是即便部分分段监管合并,实际监管中仍有许多争议。二是食安办挂设在食药监局,食药监局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不能实现权力的制衡和制约,挂设在食药监局的食安办如何客观公正考评同级的食药监局,还如何考评食安委其他成员单位。三是各级食安办放在食药监局,无力做督查工作,监督其他部门履行职责。
  (三)食安办挂设在食药监,使得各级政府领导指挥、协调、督查的政令难以畅通。食品安全委员会涉及二十几个部门,既有食品监管的执法部门,也有食品行业管理和主管部门等等,涉及政府分管领导很多。客观而言,分管卫生、食药监的政府分管领导很难协调、指挥其他监管部门的工作,因为这些部门的分管领导比分管食药监、卫生的政府领导更为强势,所以强化各级政府统筹协调各部门食品监管工作,必须要求各级政府常务副职领导分管食安办,常务副职领导能够协调其他领导分管的部门,同时,常设机构食安办的地位也得到提高,更能有效协调其他职能局。  
  三、食品全程监管突出性难点
  (一)当前基层牛羊肉检验检疫现状。一是养殖环节检疫工作缺失。牛羊产地检疫方面是申报检疫制度,检疫工作开展的不够充分,进入屠宰环节的牛羊均不能出示《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二是屠宰环节检疫工作缺失,私屠乱宰现象严重。我市目前没有一家牛羊屠宰点获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也未指定屠宰点开展定点屠宰工作,私屠乱宰现象严重,对其屠宰的牛羊肉也无法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并且屠宰点设备简陋,达不到《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防疫条件。三是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力量不足。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畜牧监管部门目前只对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屠宰场(户),派驻检疫员实施屠宰检疫,对牛羊散户宰杀实施屠宰检疫缺乏法律依据,而且点多面广,分别实施屠宰检疫,人力物力难以达到。四是倒逼机制难度大。由于养殖环节及屠宰环节检疫工作的缺失,再通过流通环节的索证索票倒逼牛羊肉生产经营业户去获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显得尤为困难,甚至不现实。
    (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对接问题。目前,在我市农产品批发市场每天批发销售的蔬菜中,极少的食用农产品能够携带标明产地、品牌等信息的产地准出证明,并且绝大部分没有附带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进入批发市场后,由于每天流转的食用农产品数量之大,加之批发市场快检室检测能力有限,不可能做到全面检测,这就导致大量未经检验检疫的食用农产品便直接流入了消费者的菜篮子。如果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这些食用农产品无法追溯到生产商,更无法从源头治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在整个食用农产品供应链过程中,正是由于在源头环节并未建立一套产地准出管理制度(或准出制度执行不到位),导致食用农产品上游环节的经销商,出于短期利益,他们提供的产品鱼龙混杂,大量劣质产品混迹其中,使得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难以追溯。
  (三)缺乏应急知识的培训和演练。监管人员缺乏规范化的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培训,从省级到地方没有可参考学习的应急演练模板,食品安全应急演练的操作知识不足。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涉及食药监、卫生、公安等多部门的协作,且专业性较强,因此加强各级的食品安全应急培训和演练尤为重要。
  四、对创建工作的几点意见建议
  (一)建议省食安办在年终创建验收评估组中吸纳省食安委其它部门领导的参与,以便于引起我市其它参与创建部门的重视程度,改变其它部门创建是食安办的创建、食药局的创建的这种狭隘的认识。同时建议将创建有关的通知下发到我市市政府办公室,让政府去推动创建各项工作的落实,方便基层食安办充分发挥创建综合协调的职能。
  (二)建议上级部门尽快出台相应的文件,完善牛羊屠宰、检疫、监管等方面的操作规范以及蔬菜生产基地的准出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源头治理,严把准出关。
  (三)面临我市经济形势低迷的困境,政府财力已显不足,对创建投入不足,建议省食安办能否通盘考虑全省各县市区的实际情况,在创建资金方面予以基层更大的支持。
  (四)建议省食安办加强对基层的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指导,开设学习班,加强对基层单位的应急培训。或者出台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操作规范,方便基层单位参照开展应急演练。<\/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