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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ument.writeln(" 日前,经习主席签署命令,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预防犯罪工作条例》正式发布施行。《条例》紧紧围绕新时代使命任务,聚焦服务备战打仗,深刻把握预防犯罪工作特点规律,科学规范了预防犯罪工作基本任务、职责分工、主要措施、工作制度和防范重点,是贯彻依法从严治军方针、加强预防犯罪工作的实际举措,也是维护部队高度集中统一和安全稳定、巩固提高战斗力的重要保证。我感到,当前学习贯彻好《条例》,需要注重强化“四种意识”: 一、强化法规意识。依法从严治军是习近平强军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必然要求。军队预防犯罪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涉及到军队建设的方方面面。《条例》集中规范了预防犯罪工作的主要任务、方针原则、工作重点、基本制度、措施和要求等一系列基本问题,为开展预防犯罪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如《条例》明确规定了我军政治纪律“十个不准”、行政纪律“十个不得”等内容,为保证官兵政治坚定和思想道德纯洁提供了有力保障。因此,我们必须牢固树立《条例》就是法规的意识,坚持依据《条例》开展安全预防工作。在检查、讲评和组织领导预防犯罪工作时,要以《条例》为基本依据,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一点一滴地抓好贯彻落实。要自觉维护《条例》的权威,防止和克服随意性,要把预防犯罪工作的内容、职责、制度、要求和基本精神统一到《条例》上来,贯穿到教育训练、日常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去,对一切有悖于《条例》的“土政策”、“土规定”必须清理废除。 二是要强化责任意识。《条例》既赋予了各级党委和领导机关责任,也明确了各级各类人员职责,既涉及到思想教育、政治工作,又涉及到训练管理和保障,哪一个单位、哪一个环节不落实,都可能导致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因此,做好预防犯罪工作,必须强化责任意识,以落实责任制为突破口,建立和形成党委抓总、机关各部门积极参与、各级各类人员按职责分工抓落实的预防犯罪综合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预防犯罪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部门,每一个人。各级各类人员既要按照分工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要把各级各类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作为考核党委(支部)班子的重要内容,作为检验机关效能的重要尺度,作为衡量干部骨干政绩的重要标准,通过检查评比和奖惩,促使各级各类人员不断增强责任心,持之以恒地抓好预防犯罪工作措施的落实,真正形成“人人当主人,个个有责任,大家做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是要强化全局意识。做好军队预防犯罪工作,对于维护部队安全稳定、巩固提高部队战斗力、保证官兵健康成长、促进部队全面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安全预防工作不是中心,但影响中心,不是全局,却牵动全局。贯彻落实《条例》,预防各类事故案件发生,各级党委、各部门和全体官兵必须胸怀全局,树立“一盘棋”的思想,主动想安全,积极抓预防,做到全过程渗透、全员额覆盖、全时空贯穿。同时,要保持安全预防工作的连续性和长期性,注重在结合渗透上下功夫,要把贯彻《条例》与落实《政工条例》、《纲要》结合起来,与落实“两个经常”性工作结合起来,与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努力克服“难有作为”、“出力不讨好”等错误思想认识,防止互相推诿、扯皮或随意降低标准、搞变通、打折扣等现象。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始终站在维护部队安全稳定的高度认真抓好预防犯罪工作的落实。 四是要强化防范意识。学习贯彻《条例》,抓好部队预防犯罪工作,要以人为本,重在平时,贵在预防。因此,各级要在落实《条例》基本制度和措施上下功夫,努力提高领导机关和基层官兵依法预防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案件发生。领导机关要多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定期分析部队安全形势,切实摸清部队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实施正确思想导向,不断完善和改进教育管理措施。基层营连干部和骨干,要通过多种方式,及时了解掌握所属人员的思想底数,特别要把个别人尤其是深层次的个别人纳入视线,做好帮教、转化和处理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恶化,把各种不安全隐患和苗头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加大法纪教育力度,引导广大官兵自觉遵规守纪,培养良好的道德修养,筑牢思想防线,确保人员思想纯洁和部队安全稳定。<\/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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