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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同志说过,要“始终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根本立场,主动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历史性变化,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切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警民关系作为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它是国家政权与人民大众关系的直接体现,和谐的警民关系是整个社会和谐的基础和保障。这充分证明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性,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时代的要求、人民的要求,是公安队伍自身发展的要求。因此,正确认识和努力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事关公安工作科学发展的重大课题。
  那么和谐的警民关系是从何而来呢?我认为只有紧紧的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倾听群众声音,站稳群众立场,扎实做好群众工作。
  一、警民关系的现状
  当前警民关系的现状总体是很好的,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在政策、经费、物力上的支持也越来越多,广大群众对公安工作也有了更多的了解。这些是主流,但我们也不可否认当前的警民关系还存在一些不和谐的现象:
  (一)群众心理包袱重。许多群众对别人的事冷漠。当一些凶徒在大街上公然实施抢劫时,任凭受害人怎样呼救,周围群众神情冷漠,无人上前制止,甚至无人打电话报警。在实际巡逻工作中,在民警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时,有一群人围上来指证该嫌疑人所犯下的罪行,可当民警需要记录证人证言时,个个哑口无言,避之不急,给证据的固定带来了很大的难处。有的群众对自己的事顾虑重重。在自己的正当利益受到侵犯时,首先想到的不是报警,而是害怕事后会否遭到罪犯的报复。例如民警在一次巡逻中,碰到一个老汉坐在路边哭泣,上前询问后得知,老汉骑自行车路过附近,被五、六个青年男子持刀拉到一间屋内,抢走一天拣破烂所得50多块钱,还拿刀割破了自行车轮胎。但当民警要求老汉带着到那小屋去查看时,老汉却死活不答应,说是怕他们事后报复。可见,群众的心理包袱,其实也是公安工作的包袱,它使现场的证据难以固定,使该抓的罪犯逍遥法外,使民警的心里受到孤立,导致公安工作难以畅通、高效的进行。
  (二)信任度仍不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对警察职业缺少信任。据国内一知名报社的一次网络调查来看,在失去职业操守最严重的职业中,公安干警仅次于医生排在了第二位。网络虽不能代表全部民意,但却反映了一部分人的看法:社会上仍有部分群众对警察有抵触心理,对警察缺少信任和理解。记得“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刚刚开展时,很多基层民警反映入户走访时,此群众会故意将门关紧,久叩不开,一些群众还会反问“你们来干什么?我又没犯法!”虽然通过长时间大走访,这种情况得到了极大改观,但仍有少数群众抱有这种不信任感。二是对案件办理公正性缺少信任。少数群众在自己利益未得到最大化满足时,对民警办案说三道四,总认为民警办案不公正,偏祖对方。一些因特殊原因而不能办结的案件 在群众看来却是民警不作为,办案不力,水平不高,对民警办案能力产生不信任感。
  (三)支持仍欠主动。主要表现在“两个不”:一是对公安工作不理解。一些群众片面认为治安防范工作都是警察的事情,与己无关,而忽略了自己的义务所在,对群防群治工作不够热心,缺乏参与热情,甚至有抵触情绪。即便是一些群防群治队员,也是名不副实,担了个头衔,实质工作一点也没做。二是对线索提供不主动。基层办案尤其是侦查破案最需要群众的支持,但少数群众同样忘记了自己有提供线索、知情举报的义务,对案件掌握的线索不能积极主动提供,甚至向民警恶意索要财物。一些群众隐情不报,一副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态度。
  (四)对立甚至对抗。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言语上对立。少数群众对民警有一定的怨恨情绪,时常有怨言,说坏话、泼脏水,有意无意设置障碍,甚至散播谣言,诋毁。二是行为上抗法。从全国范围上看,暴力抗法袭警事件正逐年增加,受伤民警人数亦逐年上升,且以一线执勤单位人员为主,当前公安民警现场执法面临的暴力威胁越来越大,执法形势日趋恶劣。从近几年频繁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也可以看出,我们公安队伍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上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上述现象,有的虽是局部个别,但是不可小视,如扩散蔓延,势必动摇我们的群众基础,危及公安队伍的长远建设与发展。
  二、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内外因素
  (一)内部因素
  根本的来说是群众观念群众工作方法的缺失,是执法为民理念的淡化。具体原因在以下三个方面:
  1、群众工作水平不高。主要表现在难过“三个关”:一是感情关。少部分民警爱民思想不牢,对群众缺乏真感情,没有真正把群众当作自己工作服务的对象去对待,在思想、态度、言行上不关心,对待群众冷硬横推。在与群众的接触中缺少换位思考,与群众相处仍有高高在上的优越感,摆出一幅“我是执法者”的高姿态,喜欢让群众去仰视自己,故意拉开与群众之间的感情距离。更有极少数民警甚至不能从受害者、被求助者角度去设身处地想问题,办事情,反应、行动不迅速,刺伤了群众感情。二是语言关。公安工作说到底是社会工作,任何一个民警都脱不了和群众打交道。群众工作方法,这是每一个民警都要过关的,只有群众工作方法过关了,你才能在这个社会上,在公安工作方面游刃有余。现在年轻民警的来源主要是学校,我们在学校里面主要是用书面语言,要善于把书面语言转化为群众语言,特别是在我们闽南地区。少数民警对方言不主动学、不刻苦学,摆出一幅普通话打天下的架式,待了几年,连最基本的方言都不会说,日常沟通都成了困难。在与群众的接触中,让群众逐渐失去了亲近感,产生了距离感。不难想像,缺少了最基本的沟通,警民关系又怎能和谐?三是走访关。部分民警不重视开展群众工作,沉不下去,工作漂浮,与群众接触蜻蜓点水,难有深人。在走访过程中,部分基层单位不善总结、不善借鉴,对民警在走访中切实有效的、灵活的走访方法不能及时归纳提炼,对兄弟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不能化为己用,造成走访工作难以创新突破,长期在“老框框”、“老套路”中打转,让群众产生作“秀”之感,直至产生厌烦、厌恶之感。
  2、履职尽责不到位。一是破案率降低。在我们较为偏远的辖区,部分案件特别是一些侵财型案件,很难得到全部侦破,追回群众损失,导致群众对公安机关的破案能力产生怀疑,使群众缺乏安全感,极易把治安交通状况不好的责任归咎于我们的基层民警身上。这一项对群众来说最为实在、最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不能解决好,势必影响到群众对我们的信任度,影响到和谐警民关系的创建。二是案件久拖不决。更为准确地说应是久拖难决。有时候案件并不是我们基层民警不想把案件结了,而是因为一些超出单位权限,案件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案件缺乏充足证据等多方面的因素,导致一些案件不能及时办结,加上我们一此办案民警缺少与当事人的沟通和解释,致使一些群众误认为我们办事不力,甚至频繁上访,而逐渐失去了对公安机关的信任。
  3、个体素质不过硬。一是是法律意识淡薄,执法犯法。从这几年部局安全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通报的几起案件很能说明这一点。二是作风纪律不严、形象欠佳。极少数民警缺少应有的自我约束,作风不严谨,执行纪律松驰,自身形象不佳。“一粒老鼠屎,弄坏一锅汤”, 队伍建设中出现了害群之马,要挽回影响,缝补好与群众之间的裂缝,需要我们付出加倍的努力。
  这三方面原因虽然只是个别的、局部的,但说明根子问题在主观、在我们内部。各级如果不眼睛向内,盯住自身去解决好这些问题,而只是一味地怨天尤人,必定会偏离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根本方向,留下后患。
  (二)外部因素
  1.少数群众的过高要求与公安民警实际能力存在差距。早几年前提出的“有警必接、有求必应、有难必帮、有险必救’的“四必”服务仍在群众意识中存在,这一明显超出公安机关承受力的承诺让群众过高地估计了公安机关的能力水平和应急服务,错误地认为公安机关无所不能、无事不做,提出的一些要求超越了公安机关权限,或者是正好切中了公安机关履职方面的缺陷,这就极有可能造成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看法逐渐趋于片面。举个很简单的例子,也是经常会发生的事情。比如“旱鸭子”民警出警抢救溺水人员,民警成功救了溺水人员,无可厚非。但一日不成功,势必会引起群众指责各方非议,甚至媒体“炮轰”,警民关系也肯定会蒙上一层阴影。
  2.负面新闻的放大效应歪曲了群众的价值判断。少数别有用心的群众把公安机关能力不及之处及工作失误当成谈资随意传播、恶意诋毁。加之少数媒体为吸引“眼球”,追求经经济效益,满足群众好奇心,挖掘警察的负面新闻,甚至将部分事实扩大化,损害了人民警察形象,影响了群众对警察职业的认同。
  三、创新群众工作,努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一)从小事做起
  做群众工作要坚持从小事做起,从身边的事情做起,真正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小事做细、实事做实、好事做好。在很多群体性事件中,一此无直接利益关系的群众也总是站在我们的对立面,有的群众明知道是错的,也站在对立面。之所以出现这些令人痛心的局面,我觉得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没有很好地为人民群众办好小事,群众心中的怨气没有及时化解,一点点累积起来,到一定时候、在关键时刻就会集中爆发出来。如何做好小事,我认为要着重把握以下三方面。
  1、不会办小事,就不会办大事。做大事注重的是有权力,做小事突出的是有水平;做大事只能少数人有事做,做小事大家都有的做。提倡办小事,并不是否定想大事、办大事,但如果连小事都办不好,也不可能成大事。现在的问题是,做“大事”的人太多,做“小事”的人太少,更有甚者大事做不了,小事不愿做。尤其是在基层,群众提出的大多是琐碎细小的小事,这些事也许对我们来说是司空见惯、微不足道,例如发生一起自行车被盗案,对我们来说是很常见的,但对人民群众来说可能是一辈子只遇到一次,如果没有给他办好,人民群众肯定会有意见。所以,我们必须老老实实脚踏实地的把小事做好。
  2、小事办不好,大事办不成。目前,有些民警不理解,政府搞开发建设都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但却得不到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究其原因,就有因为平时群众要找你你不理,要办事又没给办好,到了关键时刻,他也肯定不会给予协助配合。再有,我们认为是利国利民的好事,群众不一定也这样认为。威信往往就是在为人民群众解决了最急需小事上建立起来的,只有把是我们的职责所在,也是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首要任务。我们要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检验和衡量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人民群众最痛恨什么,我们就严厉打击什么,只有这样人民群众才能信任我们理解我们、支持我们。其一要坚持严打不动摇。要继续保持对违法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其二要突出打击重点。要围绕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提高破案率,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3、人民群众反映什么问题最突出,我们就要整治什么问题。每个地方的经济、人文千差万别,治安交通问题也是千差万别。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就要本着“人民群众反映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思路开展工作。比如,在一些窗口单位,群众反映我们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有问题,我们就改进服务方式,开展“一站式”、“一条龙”、 上门服务等,简化审批手续,减少中间环节,拓宽服务领域,提高办事效率,为群众提供公开透明、高效便捷的服务。我们只有以这样的理念开展工作,才能切合实际,我们的工作才能和老百姓的需求对上号,才能把工作做到百姓的心坎上,才能提高群众对我们工作的满意度,才能更好地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三)创新管理理念,做好自身工作
  一要牢固树立“人本”管理理念。我国古代思想家早就提出“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天地之间,莫贵于人”。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观念,推进人性化管理。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我们的一切行动都要有利于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有利于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有利于国家长治久安。我们要坚持“以民为本”的理念,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权为民所用。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及时将涉稳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从实事、细节、群众利益出发,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二要牢固树立”服务”、“参与”管理理念。“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根本宗旨,是我们必须奉行的重大使命。我们应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努力实现管理与服务相统一。勿庸置疑,“参与”亦可称之为“互动”,意在社会管理过程中,广泛吸收个人参与决策、计划、决定、执行的过程。对此,我们在进行社会管理工作中,要充分体现开放意识、民主意识、服务意识、参与意识,实行过程开放、手段多样、与民合作、使民参与,从单一的行政型管理向综合参与型转变。
  四、几点体会。
  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队伍建设涉及方方面面,今天我就借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这个题发挥一下,这里提几点简单的思路,供大家参考:
  (一)要提高认识,尊重群众,增进感情。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宗旨观教育。使广大民警端正对群众的态度,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行动上深人群众,在工作上依靠群众,从服务者的角度,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和群众“心贴心”。二要加强品性修养。在警民关系建设中,公安民警作为关系主体,直接影响到警民关系构建的成效和发展方向,这不仅要求公安队伍内部要有严格的组织管理,对民警个人的要求也不能放松。因此,要强化广大民警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主体意识,不断提高个人的品性修养,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广大民警要以遵守职业道德要求为基础,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以良好的品德操守去赢得群众的口碑。三要加强情感投人。情感是人类认识活动中的重要动力,也是交往活动的必要条件。广大民警尤其是基层民警必须在情感上舍得投入,把群众视为亲人,带着深厚感情去做群众工作,带着深厚感情与群众接触交往,坚持群众利益高于切的信念,走群众路线,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
  (二)加强和谐警营建设。一个家庭不和睦,不仅邻里关系难处好,还可能受人欺负。同样,一支公安队伍,内部不和谐,安全事故常发,“后院”常起火,又怎么会有心思干好工作,怎么能构建起和谐的警民关系?在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当中,我们不能把一味地强调外部和谐,而忽视了队伍内部的和谐警营建设。我们广大民警作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主体,是一个特殊群体,有着不同于常人的特殊要求。但如果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不考虑我们民警自身,不考虑我们警营的和谐建设,即便是建立了非常好的和谐警民关系,这也是不牢固的、不持久的。所以,作为领导者一定要真心实意地去关注自己的民警、爱护自己的民警,在政治建警、素质强警、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上必须同步,不可偏废,一定要使我们广大民警“辛苦不痛苦,人累心不累”,绝不能让民警流汗流血又流泪,要让我们的民警带着舒畅愉悦的心情去工作、去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这样建立起来的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才有原动力、才会持久。
  (三)加强宣传工作,树立良好公众形象。很多时候,群众看公安犹如盲人摸象,难免一叶障目,只见局部、不见全貌。要使群众能“睁”开眼睛看清全貌,需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良好的公众形象扩大自身影响力。要积极向社会宣传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通过不断地、长期地宣传教育,使警民在共创和谐上达成共识,为公安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创造一个有利于警民和谐关系建设的社会环境。要继续不遗余力地把我们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和队伍建设中涌现出来的不畏艰难、无私奉献、勇斗歹徒等先进事迹以及为群众做好人好事、排忧解难的优良品质,及时地宣传、弘扬出来,把广大民警兢兢业业、默默奉献的超负荷工作和无规律的生活现状宣传出去,用鲜活的、感人的正面事迹和典型去教育感染群众,让群众真正了解、信赖,加深警民之间的感情交流,让群众自觉地成为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者、维护者。<\/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