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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明确了基层社会治理路径,也为乡村振兴战略“治理有效”要求提出了根本方法。
  一、强化基层治理的必要性
  乡村是我国政权组织的最基层,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党和国家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乡村治理水平直接影响群众的切身利益、基层的和谐稳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村发生重大变革,各种利益诉求凸显,农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更加迫切,日益开放、多元的现状给乡村管理、服务及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创新基层治理体系,改革完善治理结构,全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党组织凝聚力不够
  一是治理主体弱化。随着城镇化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到城市务工,学生学校毕业后也不愿回到农村就业,劳力和智力的外流导致了农村的“空心化”,留在乡村的主要群体只有老人、妇女和儿童,削弱了党组织的引领力。二是工作水平不高。部分村两委班子年龄偏大、激情减退、学历不高、工作能力有限、为民服务意识不强,仅仅满足于完成上级布置任务,习惯用老思维、老方法解决问题,缺乏现代治理理念,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导致群众对村工作不认可、对村干部不信任、对基层党组织不拥护,不愿主动参与村务活动,协商议事、民主决策、民主选举等自治活动置身事外。三是外界因素影响。部分农村还存在宗族化倾向,让“村民自治”一定程度被“操纵”在少数人手中,党组织开展工作处处受限。
  (二)管理机制亟待优化
  县市区政府职能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职责权限划分不够明晰,乡村应该做什么,能做什么,额外的工作任务应该通过什么样的程序交办,均无明确依据,工作落实时常常造成“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情况,“属地管理”成为了工作的最后落脚点,部门责任往往被弱化,用任务分解下派代替落实,用压力责任传导代替指导的情况不同程度存在,而基层承接任务的人、财、物远远不相匹配,尤其是一些没有法律政策依据的事项,乡村执行难,即便满负荷工作,也无法按要求完成,挫伤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
  (三)法治体系不够完善
  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导致乡村深刻变革,而相应的法治体系并未及时建立健全,农村法律普及的覆盖面、实效性不够,公共法律服务比较缺乏,农民维权方式还很单一,更多地采取信访而非法律途径来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
   三、对策及建议
  (一)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强化基层治理,党组织是关键。一是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班子,打破地域、行业、身份的局限,把一批讲政治、懂经营、会管理、有威望、敢担当、爱农村的人选进班子,加强能力建设和素质培养,使党组织更好地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农村经济组织发展。建立健全基层党员教育管理长效机制,强化理论武装,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提高广大党员政治素养和文化水平,抓好党内监督管理,让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地生根。深入开展党员责任区管理和党员闪光行动,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让党员在民主监督、自治管理等方面冲在前、行在先。二是强化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管理。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原则,科学、民主、依法制定自治章程,进一步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议事协商、意见表达、民主监督等村民自治管理,凸显村民主体地位,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事情入手,如发展集体经济,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整治乡村环境卫生等,以切实的获得感来增强村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
  (二)深化乡村体制机制改革
  完善乡村体制,优化运行机制,对于提高基层治理水平具有决定性意义。一是建立“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治理体系。进一步捋顺县乡村三级职责权限,以强化执行落实为目的,建立法律授权、权责对等、完善有效的权责清单,压实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地方“属地管理”责任,坚持条块结合,共同发力,严肃查办以“属地管理”理由将本应由部门承担的责任转嫁给基层的行为。进一步整合各类资源,发挥辖区单位在人员配合、场地使用、财力支持等方面的主观能动性,营造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二是实施容错纠错机制。要创新要发展,必须有改革派,要保护干部担当做事的热情,消除“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消极心态,优化考核机制和问责体系,坚持“三个区分开来”,保护改革者、宽容失误者、警醒违纪者,为担当的干部担当,对负责的干部负责。三是改革治理模式。以窑湾为例,随着全域城市化的推进,农村因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大量居民也因棚户区改造被安置到位于农村的安置房,人口“倒挂”情况十分突出,在大量涌入农村的居民服务管理上,村委会不管有问题,想管管不好。应及时改革不适应新形势的治理模式,走村与社区融合发展路径,在抓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前提下,保护农民财产权益,采取村社并行、村改社区、划片新建社区等方式,及时跟上居民的社区服务,实现农村社区化的平稳过渡。
  (三)抓好基层法治建设
  法治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实现乡村振兴的保障。一是加强普法教育。以正面宣传和反面教育为手段,坚持全覆盖和重点对象宣传相结合,以普法融入文化节目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推进法律普及,增强农民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自觉。二是强化依法治理。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把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重大决策纳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点范畴,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健全农村社会治安防控,加强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政法组织和治保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组织建设,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切实做实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坚决打击违法行为,抓好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