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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组工干部中引起了热烈反响。本人深切认识到,将机构编制工作提高到中共中央层面,更加突出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加强化了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进了机构编制法定化,提升了机构编制工作水平,有利巩固党治国理政的组织基础,是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遵循。作为组工干部,我体会到,一定要利用好机构编制这个重要政治资源、执政资源、法定资源,不当“老好人”,做好“加减法”,探索“新机制”。
  一、要利用好机构编制的政治资源,不当“老好人”
  《条例》规定了“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原则,这就要求我们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加强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组工干部要主动适应机构编制这个政治资源的要求,切实做好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具体管理和核定工作,要把好“操刀关”,不当“老好人”,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
  (一)要深入学习领会《条例》规定,严守刚性约束。机构编制是刚性约束,总量不得突破,否则,我们很容易走进“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我们组工干部要严格遵守《条例》关于刚性约束的原则规定,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总体要求,始终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从严执行《条例》规定,始终坚持讲原则、讲纪律,不怕得罪人,按照程序办事,牢牢把住关口,完善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相互制约的机制,在机构编制范围内,人事部门核定人员工资,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预算范围并核拨经费,银行开设帐户并发放工资,坚决防止膨胀、失控。
  (二)要主动认识当前改革和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问题、新情况。当前来看,编制工作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仍然存在超编进人、超职数和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的问题;还存在上级业务部门以拨经费、给项目、考核达标为条件,干预下级机构编制工作问题;不按规定程序申报机构编制事项,每新增一项工作就要求设立机构、增加编制的问题;不按编制使用核准制度配备人员,甚至弄虚作假的问题等,不能仅仅因为改革后工作任务增加就随意增核编制、新增人员。
  (三)要增强机构编制工作的“四个意识”。组工干部要主动增强政治意识,政治方向不偏、政治方向不娈、政治立场不移;增强大局意识,正确认识大局、自觉服从大局、坚决维护大局;增强核心意识,坚决拥护核心、维护核心、听从核心;增强看齐意识,经常看齐、主动看齐、全面看齐。要在优化结构,盘活存量上下功夫,坚持向改革要编制、向管理要编制、向信息技术要编制,确保将有限的编制资源向涉及民生部门和重点领域倾斜。
  二、要利用好机构编制的执政资源,做好“加减法”
  机构编制是重要的执政资源,科学合理地调配机构编制,既有利于整合组织机构,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又有利于激发队伍活力, 调动方方面面的资源,支持和服务于转方式、调结构。
  (一)要“管住”机构编制。“管住”就是组工干部要要依法依规、按程序办事,控制机构编制的总量。坚持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使编制改革不能停留在“1+1=2”的简单整合,要积极探索“1+1<2”的新模式,不断提高机构编制资源效用。机构编制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按照同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最大限度地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问题,主动提出部门整合意见,完善综合设置机构的有效运行机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财政保障能力,管住管好用活机构编制,严控总量、统筹使用,科学增减,不断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二)要“管细”机构编制。“管细”就是组工干部要提高工作责任心,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 范化。从科学配置执政资源的高度,加强机制编制管理,确立“不多养人,把人养精”的控编思路,把控编与调编结合起来,把盘活存量与优化结构结合起来,在严格控制总量的同时,加大内部调编力度,对存在人浮于事、慵懒散漫、违规出借人员、“吃空饷”等问题的单位开展机构编制运行情况评估,相应核减人员编制或撤并整合相关机构,将收回的编制统一调剂用于事业急需的单位。
  (三)要“管活”机构编制。“管活”就是组工干部要创新思路、盘活存量、优化结构,让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发挥出最大效益。要使我们的干部能上能下、机构能设能撤、编制能增能减,在严格控制总量的前提下,区分轻重缓急,做好结构调 整,重点保证经济转型升级、社会事业发展、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的机构编制需求,并引导各级各部门注重内部挖潜,优化自身机构编制的配备和使用,切实提高现 有机构编制的使用效益。
  三、要利用好机构编制的法定资源,探索“新机制”
  《条例》明确规定,贯彻编制就是法制的要求,机构编制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录(聘)用人员、配备干部、核拨人员经费等应当以机构编制为基本依据。同时,确定编制的过程,也是组工干部创新思维的过程,将法定资源充分运用创新思维,有利于达到最佳效果。
  (一)要坚持依法管理。组工干部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机构编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把机构编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要充分运用《条例》规定的八条督查问责条款,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法律效力,增强法制宣传和守法意识,协助各级领导干部提高落实《条例》和纪律的自觉性,做到依法管编、守法执编、执法纠编,让机构编制发挥出最大的法定效应。
  (二)要勇于改革创新。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组工干部要加强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发挥信息化在管理中的支撑作用,运用“互联网+机构编制管理”新模式,站在党委、政府全局的高度,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准确提出应对机构编制工作新常态的好思路、好办法、好举措,以敢于涉及深层次利益关系调整的决心,以勇于啃“硬骨头”的勇气,担负起改革发展稳定、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
  (三)要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组工干部要主动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力求科学合理、权责一致,科学审慎设置党和国家机构,统筹谋划好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力求有统有分、有主有次,理顺党的领导体系和政府治理体系、武装力量体系、群团工作体系之间的领导指挥关系,明确其他各个体系的职责定位,完善党和国家机构布局;力求履职到位、流程通畅,统筹干部和机构编制资源,提高各类组织机构贯彻落实党的决策部署的效率,构建运行顺畅、充满活力、令行禁止的工作体系。<\/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