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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ument.writeln(" 一、流动摊贩管理概述 (一)基本概念 1、摊贩 现代汉语字典中,对摊贩的解释是“摆摊的小商贩”。说文解字中,对贩的解释是买贱卖贵者。李常生和董卫认为,摊贩是指占有公有土地设施、道路、建筑等,属于合法或非法经营、不论有无办理合法登记的小型商业单位。主要类型有:一般流动摊贩;在商店前所设的摊贩;传统市场周围的摊贩;固定地点集中摆设的摊贩。笔者认为,摊贩是指以摆摊设摊方式从事各种商品售卖服务活动的人,按照工商管理机构对其合法性的认可,摊贩包括取得证照的摊贩和未取得证照的摊贩。 2、摊贩管理 摊贩管理是一个宏观概念。从广义上看,对合法或非法经营的摊贩采取的计划、组织、领导、控制等活动,都属于摊贩管理的范畴。从狭义上看,摊贩管理专指对流动摊贩的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 3、流动摊贩管理 流动摊贩又称“无证摊贩”或“小商贩”等,主要指无固定经营场所、无营业执照、流动性大的非正规经营者,是城市进程中一种边缘性经济活动,是城市化过程的必然产物。李祖华认为,无证流动摊贩,是指无营业执照、无固定经营场所、无注册资金,也没有合法摊位证、流动性大的摊贩。目前学术界对于流动摊贩的管理还没有统一的界定。笔者认为,流动摊贩管理是指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对以肩挑货物、活动摊架或各种车辆工具,从事贩卖水果蔬菜、各类熟食、衣服饰品等货物、无任何经营证件且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人进行行为规范和引导约束的执法活动。 (二)流动摊贩管理的特点和原则 1、特点 (1)从业人员具有流动性和应变性。由于流动摊贩使用三轮车、自行车、行李推车等简单工具进行经营,活动范围大、流动性强,交易过程简单,因此可以随时随地流动或者设摊经营,活动范围遍及集贸市场周边、公园和广场附近、城市道路。而且流动摊贩根据季节变化、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自己的经营内容,以迎合消费者的需求,具有很强的应变性,这些都给城市管理带来了困难。 (2)执法阻力比较大。流动摊贩从业者主要是无资金、无技术,文化程度偏低,摆摊设点自然成为他们中很多人的谋生之路,完全取缔流动摊贩等于是断了这些人的生活来源。城管等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经常受到流动摊贩的抵制和反抗,有时容易造成矛盾激化,甚至发生暴力冲突事件,对和谐社会建设产生了负面影响。 (3)整治成果巩固难。流动摊贩为逃避城管执法队员的处罚,在实际设摊经营中掌握城管执法队员的巡查规律,采取“你进我退、你退我进”的迂回战术,反反复复在同一地段设摊经营,与城管执法队员打游击战。在开展集中整治时,利用手机进行信息传递,逃避城管执法队员的查处和处罚。整治结束后,又恢复设摊经营。 2、原则 (1)宣传教育与依法管理相结合。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面对面交流、违法案例警示等方式,向流动摊贩宣传无照经营相关法律法规和违反城市规划管理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对认识不到位、屡教不改的流动摊贩,建立健全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制度,形成对流动摊贩的高压监管态势,确保不留盲区。 (2)有限开禁与合理限制相结合。可借鉴上世纪香港对流动小贩实行发牌制度的成功经验,以非繁华路段为主,设立流动小贩经营专区,允许交费租用牌照经营或取得经营权的流动摊贩在专营区经营。对经营专区外的流动小贩,坚决予以打击取缔,保障守规矩小贩的利益。 (3)集中整治与常态监管相结合。一方面,由城管部门牵头,食药监、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对辖区范围内的流动摊贩开展大规模、持续性的集中整治。另一方面,依托监管台账,采取日常巡查、突击检查、集中查看的形式,及时进行回访,确保按照法律法规整改到位。 (4)职能归整与数字管理相结合。把城管、公安、交通、住建、环保等职能部门纳入城管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城市的所有部件及事件管理与数字化系统的整合。利用数字化手段推进城市管理的监督、指挥、考核和评价,创立数字化城市管理与长效综合管理相配合的运作模式,推动流动摊贩管理从突击检查向随时控、随时管、随时查转变。 (三)流动摊贩管理的理论依据 1、城市管理方面的理论依据 城市管理是涉及城市学、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规划学、生态学等多种学科的、理论基础深厚的科学。从管理本身看,城市管理学形成了两大类型的城市管理原理,即基于政策和制度探讨的规制型城市管理学和基于管理经营理念的城市管理学。约翰·弗里德曼指出,一个生态可持续的、主动包容差别的、安全的、丰饶的、关爱的、适合居住的城市是理想城市治理结果。他不仅指出城市要平衡发展,也提出了全方位改善城市的愿景。因此,城市在最大限度多产的同时,也要有兼容性,牺牲城市一部分群体—流动摊贩的基本权益来换取城市的发展是不可取的。欧盟城市发展课题小组发表的一份关于《可持续环境的规划对策》研究报告认为,政府有能力采取相关干预措施来解决城市流动摊贩杂经营过程中造成的负面问题。美国地方政府发表的《可持续发展新美国》蓝皮书指出,政府应出资支持并帮助城市中的社区建立规划发展的基础设施,摊贩数量增多而导致的交通拥堵,不应该成为政府打压流动摊贩的理由。 2、社会管理方面的理论依据 社会管理主要是政府和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指导、规范、监督和纠正社会失灵的过程。1978 年以来启动的改革开放,标志着我国正从以计划经济为基础的单一社会结构向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多元社会结构过渡。在这样一个剧烈变革的时期,不仅历史上长期积累起来的深层次社会问题凸显出来,而且还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问题和不确定因素,与原有的社会问题相互交织在一起,使得社会系统性的风险加大。最大限度减小风险的主要措施是动员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实现社会资源合理有效配置。宋怡亭在《流动摊贩问题的产权经济学分析》一文中指出,产权的错置造成了摊贩问题成为顽症,从而根据产权经济学的原理提出重新配置产权的对策,形成摊贩管理的长效机制。台湾学者李常生在《台湾城市中传统零售菜市场与摊贩的现代化方案探讨》一文中提出,政府部门可以定期在空间广阔的公共场所举行跳蚤市场或者蔬菜水果销售,逐步发展成为一种休闲娱乐、购物的机会中心。这种较为人文关怀的管理模式,能够收到城市居民的喜爱,可以有效缓解政府部门与城市流动摊贩之间的矛盾。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指出,“让居民讨论并和摊贩商议,然后达成一种互信的安排,可以缓解城市管理者与流动摊贩之间的矛盾,这正是居民自治的意义所在。” 3、社会公平理论方面的依据 美国心理学家约翰·斯塔希·亚当斯于1965年提出了公平理论。该理论是研究人的动机和知觉关系的一种激励理论。基本特点是人的工作积极性不仅与个人实际报酬多少有关,而且与人们对报酬的分配是否感到公平更为密切。公平理论的实践表明,高度重视保障民生,关心照顾弱势群体,提高收入水平,能够增强他们的公平感。王洛忠等人认为,对流动摊贩的管理要努力提高城市弱势群体的基本收入,为他们提供就业培训上岗的渠道,政策上给予免税、贷款的优惠。姜震在《街头摊贩占道经营治理的问题分析和对策研究》一文中,从人类需求层次理论、社会外部性等方面分析了政府在管理占道经营方面应当担负起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责任。随着经济社会进入新常态,住房、医疗、就业等民生保障问题备受各级党委和政府关注,贫困弱势群体的关心和帮扶理应成为重中之重。流动摊贩是城市中最弱势的群体。只有流动摊贩的生活问题解决了,才能逐步解决最高层次的民生需求,提高社会的正义感和群众的公平感,促进社会和谐。 (四)加强流动摊贩管理的意义 1、有利于提升市容市貌,创建文明城市。流动摊贩没有固定门店和经营场所、走街串巷、随意摆摊设点,破坏良好的城市秩序,并且在经营中产生果皮壳、包装物、油烟等废弃物影响环境卫生。加上流动摊贩杂乱无序地占道设摊,容易造成交通拥挤、堵塞,妨碍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通行,从而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影响了一个城市的市容市貌和城市品位。加强流动摊贩管理,能够进一步改善城市市容市貌,维护干净整洁畅通的城市环境,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水平。 2、有利于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经营油炸、油煎、水煮、火烤、白切类食品的流动摊贩,往往既无健康证又无卫生许可证,缺乏必要的食品卫生知识和卫生保障措施,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吃了这些食品,会造成疾病传播,威胁中、小学生等群体的身体健康。加强流动摊贩管理,可以加强对食品的源头监管,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3、有利于维护经营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由于流动摊贩既不办理营业执照,又不依法纳税,导致税费流失,损害国家利益。并且流动摊贩无固定门店,不需支付店面承租费或摊位费及管理费等,经营成本远远低于有门店或摊位的、证照齐全的、依法纳税的合法经营者,其经营商品价格比正常市场价格低,对正规市场造成了冲击,损害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对流动摊贩加强管理,能够打击非法经营活动,维护公平、规范的市场经营秩序,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4、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平安和谐社会。流动摊贩的构成人员复杂、整体素质不高,特别是“两劳”释放人员和外来人员的素质普遍较低,经营过程中为追求暴利,往往经营假冒伪劣产品或短斤少两、以次充好、强买强卖,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容易引发矛盾,甚至造成打架、斗殴等治安案件。加强流动摊贩管理,在某种程度上减少了违法案件发生,消除了影响社会和谐的不安定因素。 二、中小城市流动摊贩管理现状分析 (一)样本区域的选择 1、样本区域基本情况 西峰区地处甘肃省东部,座落在有“天下黄土第一塬”之称的董志塬,是庆阳市党政机关所在地。全区辖5镇2乡,3个街道办事处,100个行政村,15个社区;总面积996平方公里,其中城市规划区面积61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25平方公里;人口37.25万人(户籍农业259014人,非农户113506人),其中城区人口约18.35万人。全区约有流动摊贩800多个。 2、样本区域的选择理由 (1)西峰区是陇东重要门户城市核心区。西峰区作为庆阳市委、市政府驻地,领跑全市城乡一体化进程,非农业户籍人口、流动摊贩数量明显多于市内其他县,以西峰为例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城管与流动摊贩矛盾冲突的现象和本质,对中小城市流动摊贩管理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2)西峰区流动摊贩的群体特征比较明显。西峰的流动摊贩涵盖了下岗失业人员、外地务工人员、偏远村农民等各个层面,可以保证研究对象的全面性和代表性,更加客观、准确地了解现实情况,拓宽研究视野,丰富以三四线中小城市为研究对象的城市管理理论成果。 (3)西峰区流动摊贩的生存现状让人担忧。经过调查发现,西峰区流动摊贩月收入在1500-2000元之间,主要用于改善家庭生活状况,供子女上学,赡养老人等方面。其中有85%的摊贩,家庭收入的唯一渠道来源于摊位经营收入。把西峰区作为样本区域,可以帮助同类中小城市管理者改进工作方式,逐步化解市容环境管理与设摊经营之间的矛盾,实现改善城市环境和维护流动摊贩生存权的双赢之路。 (二)西峰区流动摊贩管理的基本做法 1、管理主体 对流动摊贩实施管理的主体主要有:县(区)地方人民政府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商、环卫、物价、食药监、安全生产监督、市政管理等职能部门,公安机关的户政、交通管理机构,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 2、管理客体 从从事行业来看,主要有四类群体:一是餐饮类摊贩,大多数露天经营地方特色小吃、烧烤等行业,集中在车站、学校、医院、住宅小区等地点。二是蔬菜鲜果类摊贩,主要摆设在一些距离蔬菜市场较远的居民区。三是衣物鞋帽类摊贩,主要是专卖店、商场店员在人流密集区设立的跳蚤市场,进行设摊促销。四是日常服务类摊贩,比如缝补修鞋、五金百货等。 3、管理对象 流动摊贩管理的对象主要有五类:一是文化素质偏地的外来务工人员;二是无业、下岗或待业人员;三是部分退休人员;四是部分“两劳”(劳动教养、劳动改造)释放人员;五是偏远村的农民(自产自销),他们都是城市中的弱势群体。 4、管理措施 为了适应城市管理需要,1998年西峰区成立了市容监察大队,2006年5月,组建了城市管理局,均隶属区建委管理。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要求,2008年更名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从20世纪中期开始,西峰区一直在流动摊贩管理上下功夫。特别是2012年以来,区委、区政府相继开展了城市管理年系列活动,按照“主干道严管、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的原则,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从布局、执法、机制、宣传四方面入手,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全面开展流动摊贩管理,市容市貌持续改观,城市管理水平和市民满意度不断提升。 (1)科学规划,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区委、区政府从城市发展实际出发,按照“城中大商场、城郊大市场、城中专业街、城郊大物流”的布局模式,通过群众供地、规划引领、市场运作、社会实施、多方参与,一年打基础、两年成规模,三年大发展,重点实施“22310”工程,规划实施了十大专业市场重点项目,嘉鑫国际建材市场、放心食品城主体工程正在加快建设,一期2016年可建成投用,建成后,城市布局将进一步完善,现代服务业门类更加齐全,为安置流动摊贩提供基地和设施保障。 (2)以人为本,提高城管执法亲和力。西峰区城管局从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入手,通过加强对执法队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全体执法队员能够以高尚的品德感染人,以诚信的道德服务人。同时,坚持把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作为重中之重,要求城管执法队员“亮证在先、告知在先、教育在先”,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相结合,冷静对待被管理对象的纠缠,始终坚持做到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依法依规履行自己的职责,先后教育规范流动摊贩5000余人(次),清理零散摊点4000余处,劝导入市、入棚(亭)经营700多人。 (3)严管重罚,建立常态长效机制。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城管治安大队和区交警大队以城区重要路段、重点区域及人流密集的交通要道为重点,联合开展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专项整治,采取正常班与中午夜间班相结合的方式,先给各流动摊贩发放整治通知书,对多次违章设摊的无证流动摊贩,尤其是以机动车为工具从事无证流动经营的摊贩进行严管重罚。累计处罚金20万元,扣工具2000多台(次),依法查处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62人,其中刑事拘留5人,治安处罚8人。 (4)强化宣传,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区城管局积极开展以城管执法工作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农村、进企业、进单位、进门店的“六进”活动,开通微信公众平台(e管家),“唤醒”市民的文明意识和公德意识,大力传递城管正能量,增进市民对城管工作的理解。新闻网络中心、《今日西峰》、西峰电视台等媒体,积极与中央、省、市新闻媒体衔接,通过开辟专栏、专刊、网页,在对城市管理政策、知识进行正面宣传的同时,对不文明现象进行公开曝光,努力营造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环境。 (三)西峰区流动摊贩管理取得的成绩 全区上下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迎接省级卫生城市复审为契机,严格落实“三包六禁”责任制,突出夜市和校园周边两大重点区域,借助数字化管理模式,全区动员,全民参与,举全区之力推动流动摊贩管理实现新进步。 1、“三包六禁”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全面推行领导包片、中队包街、队员包段网格化管理机制,逐门店、逐街巷进行排查整治,教育引导沿街单位、经营门店自觉落实“三包六禁”责任制,对天禾早市东口、广场路便民市场、北直干道铁艺加工等重点区域加大整治力度,解决长期以来占道经营和乱摆乱放问题,实现划行归市、流商归亭、坐商归店。各科队按照划分的责任片区,累计与沿街门店、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三包六禁”责任书30000多份,做到不漏户、不漏店。依法查处长期占道经营汽车销售和汽车维修门店10家,处罚2万元,暂扣车辆2台。通过全员出动集中整治和“三包六禁”责任制的落实,街区市容环境得到有效改观。 2、夜市摊点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进一步规范。在夜市摊点管理方面,以归群、定点、限时、整洁保障城区夜间交通顺畅,最大限度的避免夜市在经营期间发生扰民为目标,积极开展夜市专项整治,突出做好露天烧烤摊点整治工作。在城区划定夜市摊点经营区域、规定经营时间,实行政府监管、摊主自管、市民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对不按规定乱摆乱放和造成污染的露天夜市摊点严管重罚、及时取缔,实现夜市管理规范化。在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方面,按照“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的要求,与工商、食药监、教育部门联合行动,采取站段管理、延时管理、巡查管理等多种手段,强化执法监察力度,彻底清理城区14所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的流动摊点和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影响市容环境和校园周边管理秩序的乱象,使其进店规范经营,这样可以达到学生饮食安全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洁双赢的目的。 3、摊贩管理数字化水平全面提升。为了加强与城市管理相关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依托8212319城管投诉热线及时处理市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使城市管理工作从单纯的依靠增加人员的管理方式转变到充分应用数字化管理手段、从单一模式变为综合管理、从静态等待变为动态巡查、从滞后问责变为实时监管,城市管理工作效率得到大幅度提高,做到了对城区公共区域内的事部件及时、高效发现和处理。2015年,累计受理城区噪音污染、乱摆摊点、夜间施工等各类城市管理事部件类案件856件(监督员上报367件,受理电话投诉489件),有效派遣848件,派遣率99.1%,结案817件,结案率95.4%,城市管理运行效率和质量明显提升。 4、城管队伍规范化建设迈出新步伐。按照“工作创一流、名次争上游”和“抓落实、干到位”的方针,强班子、带队伍,大力倡导求真务实、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同时,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文明执法意识,冷静对待被管理对象的纠缠,谨言慎行,始终坚持做到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依法依规履行自己的职责,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的领导原则,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生活上相互关心,工作上相互支持,形成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落实保障格局。 (四)西峰区流动摊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流动摊贩管理既有规划布局、基础设施等客观因素制约,也有城管队伍素质、社会参与渠道不畅等主观因素制约,总体上来看,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1、城市总体规划布局不同步。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和重大项目建设的实施,现有商业网点过多地集中在中心城区,新开发区域周边大型超市较少,特别是商业门店成本费用高,流动摊贩由于缺资金,无法入市归店经营。而旧城区由于超市、商店等网点比较零散,规划布局不够科学,消费人群比较密集,为流动摊贩创造了商机,致使占道经营现象屡禁不止。 2、行政执法体系滞后,执法依据不足。区上先后制定出台了《西峰区市容市貌管理暂行办法》和《西峰区流动摊贩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但由于没有明确城管联合执法的主体资格和方式,同其他部门配合在法律上找不到切入点。流动摊贩认为自己不偷不抢,没有犯法,对执法依据存在质疑。有的执法人员对执法程序不熟悉,造成滥用行政执法权,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对流动摊贩,城管执法人员只能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简易处罚,有些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后,由于法律依据不充分,难以定性,影响了严管重罚措施的落实。 3、城管队伍自身素质不够高。个别城管执法人员群众观念淡薄,工作方法不够人性化,在流动摊贩规劝引导中,没有从他们的生计问题出发,进行换位思考和交流沟通,有野蛮执法、粗暴执法的现象。城管执法中主要通过突击式集中整治,采用暂扣、罚款等单一方法,容易引起流动摊贩的反感、抵抗,招致社会群众的强烈不满,从而引起撕扯、推搡甚至暴力抗法等行为的出现,没有形成常态长效机制。 4、社会基层组织的管理作用缺失。从西峰的实际情况看,居民委员会是社区直接面对市民的城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委会没有管理城市的具体责任和压力,因而不能很好地发挥自身的重要作用。“上面一条线,下面一根针”,社区居委会行政性事务过多,实际上成了政府行政的末端,根本没有精力研究本社区居民最关心的事务。在基层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管理脱节、断链、城市管理网络不健全等问题。 5、公众参与管理的渠道不畅。作为城市的公民,都拥有城市公共资源,都有分享公共利益的权利。可能受传统观念和现有体制的影响,无论在资源还是经费上。目前的治理过分依赖于政府,从而忽视了非政府部门、社区和流动摊贩自身的力量和作用的发挥。虽然有时政府主管部门也注重“群众参与”,但成效甚微。从调查中我们得知,90%的市民只是被动地接受理念和政策,缺乏对城市管理者的感性认识。传统上,政府仅仅把流动摊贩作为被管理者对象,目前来看摊贩自身的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所以维护自身权益的话语权缺失,再加上摊贩群体经营分散,缺乏必要的凝聚力,流动摊贩自身参与管理途径缺失。 三、加强中小城市流动摊贩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一)完善法律体系,提高城管执法的权威性 1、明确法律依据。切实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言献策作用,向中央、省上提出提案和建议,适时出台《城市管理法》,为城管部门和司法部门联合管理流动摊贩提供法律依据。 2、界定职能范围。针对互相推诿、职责不清的问题,在制定相关法律、制度和政策时,合理确定城管部门与街道、规划、工商、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具体职责,执法人员的执法程序、规范监督等方面做出规定,正做到权责清晰,实现权力与义务经纬分明,落实管理责任,实现权责一致。 3、改进执法手段。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通过邀请专家学者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和执法礼仪培训,到周边城市考察学习等方式,使他们把“以人为本”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通过从毕业生、退伍军人中招录一批有特长、文化水平高的管理人才进入城管执法队伍,为城管管理注入活力。在对城市流动摊贩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治理时,要注重教育引导,使其主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自觉改正。要充分考虑流动摊贩的实际情况,对其中的弱势群体加以体谅并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 4、强化制度保障。要进一步完善城管内部考核制度,本着务实管用、促进工作的原则,制定考核细则和评价标准,鼓励文明执法、保障城管人员的工资收入,为个人发展提供必要的空间。对不守岗尽责、群众屡次投诉的执法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二)改善基础条件,增强城市布局的合理性 1、加强市场建设,划行归市。在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及住宅区等周边集贸市场少、流动摊贩聚集的路段,应当本着“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容、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新建农贸市场和特色餐饮、小吃街等,对下岗职工、无业人员等弱势群体开辟免费或低收费的跳蚤市场、夜市、周末市场等“绿色市场”。同时采取降低市场管理费用、减免税收等政策,就近引导流动摊贩进入市场合法经营,尽可能保证他们进得去,留得住。 2、坚持以疏为主,引摊入巷。流动摊贩的执法管理应体现在“疏导”、“服务”和“围堵”三个层次面上。城管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取消对流动摊贩的“围堵”政策,实行“堵”“疏”相结合,管中疏,疏中管,让公众包括城市流动摊贩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来,这样才能做到“管而不死,疏而不乱”。建议在主城区推行引摊入巷政策,实行引摊入巷试点。在不影响市容、不妨碍交通的背街小巷、街角巷口等地方划定专门区域,设立流动摊贩专卖市场和服务摊点,为市民提供便民服务,提供给市民更多价廉物美的商品,引导流动摊贩入场经营。 (三)改进管理措施,注重协调联动的整体性 1、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建议对城区主干道等重点地段规划禁止区,实施一级管理,禁止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对市容市貌要求不高的区域,规划为半禁止区,明确经营范围、经营时间、保洁要求等事项,对饮食、烧烤类摊贩,未达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对城市外围空地、车辆较少、市场周边道路等,规划为特色区,允许流动摊贩或农产品直销点设摊经营,实行发牌定等管理。在不影响城市公共秩序及市容的前提下,对修鞋、擦鞋、修自行车等群众生活需要的服务项目,由社区居委会进行管理。 2、倾斜政策、强化支持。积极推进再就业工程,通过开办下岗员工再就业培训班,走出一条拓展再就业的新路子,安置待岗人员。市上应制定出台流动摊贩贷款、培训方面的优惠政策,帮助解决技术、资金等难题,引导流动摊贩自主创业。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500人以上的非公企业,在贷款、用地、税收等方面予以倾斜,调动企业安置流动摊贩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流动摊贩的良好环境。 3、部门联动、长效管理。应探索建立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综合执法部门,由政府牵头,抽调城管、公安、城建、工商、卫生等部门,成立综合执法部门,实行互助联动,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大城管”机制。对一些确需多部门协同配合完成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真正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四)成立自律组织,扩大流动摊贩的参与性 流动摊贩自律组织将流动摊贩组织起来,有利于摆脱个人被边缘化的境地,提高他们的维权和参与治理能力,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而且能代表摊贩们与其他参与者进行沟通、交流、合作。政府的基层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引导,居民委员会具体落实组织实施成立本辖区内的摊贩自律组织的工作和事务。在强化摊贩自治的基础上,建立城管部门与流动摊贩之间的对话协商机制。一是要求摊贩成立自治协会,可以根据流动摊贩数量或者行业性质成立协会,制定自律条例,由自治协会出面与摆摊社区沟通,可借鉴武汉等地的做法,由社区统一登记管理流动摊贩。二是参照公司自治原理,城管部门应向摊贩自治协会提供自律条例样本,由摊贩自治协会根据情况完善自律条例,条例中应明确规定摊贩不许短斤少两、负责周围卫生等项义务,摊贩如有违约,摊位资格可能被取消。三是为了规范形象,对进入同一社区从事相同或近似行业的摊贩,应对摊位柜台或摊位门面设计制作统一标识,以区别于无证经营的游击小贩。 (五)推进自治建设,发挥社区在摊贩治理中的作用 社区作为现代行政体制最基层组织,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与社区服务联系日渐密切,城市街道社区已成为居民基本生活的重要载体。应坚持城管与育人相结合的方针,以提高广大市民整体素质为重点,发挥广大基层群众的力量,广泛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工作职责、工作范围、办事程序等,提高广大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认识水平,增强市民法律意识和大局意识,使流动摊贩从思想上认识到违章行为的危害性。在摊贩管理中,社区应提供相应场地,协助政府做好管理工作,扮演好民意收集者和表达者的角色。精心培育一批先进典型,用身边的事教育流动摊贩,使他们自觉维护市容环境,更好地支持和配合城市管理工作。 四、研究总结 (一)本文的研究结论 第一,流动摊贩在全国各个城市普遍存在,城市管理部门普遍采用的暂扣物品、罚款等手段或制度应该谨慎使用。流动摊贩在我国当前经济条件下还将持续存在下去,这是生产力水平作用于经济发展在社会生活中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所以这一群体在一定时期内将长期存在下去。通过借鉴港澳、国外等发达城市的管理方法,存在流动摊贩的城市并不等于脏乱差的城市,通过合理、有序、科学规范的引导,甚至可以成为城市当中的特殊文化元素。 第二,城市管理的核心就是要处理好个体生存、城市发展、国家进步不同层次主体之间的关系,一味的追求城市外在的统一有序、而忽视了个体生存内在的社会矛盾,漠视、甚至视低收入弱势群体的生存发展权,势必将本末倒置。而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落脚点,最终还是要以人为本,城市管理部门应该明确管理方式的基本价值取向。 第三,城市管理部门在对待流动摊贩的管理问题上应该本着人文关怀的精神,在此基础上做到合情、合理、合法。完善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从法律角度确定城管的地位,提高城管人员执法的权威性。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基本素质,通过科学合理的执法手段确保执法结果的有效性。在新媒体时代下转变传统观念,积极主动在第一时间公布客观事实。实施区域化管理,发挥社区组织的力量,积极团结社会各组织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来。 第四,流动摊贩要积极主动的从自身做起,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能较好的提升自身的素质。只有先从主观做起,才能更好的适应客观的社会环境,才能在社会当中找到自己的位置,规范自己的行为。外部环境会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而逐步改善,就业、医疗保障等逐步完善,但内因始终是根本,加强自身的学习进步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研究的不足 第一,在现行的行政管理框架以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制度背景下,非政府组织和社区治理模型,对于流动摊贩的管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本文未对两种管理模式的运行进行较为深入的研究,需要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多下功夫。 第二,尽管努力剖析流动摊贩管理的现实困境与原因,但受到实践经验、相关资料掌握不足等限制,对这些问题的分析说明以及相关论述还不够有深度。 第三,本文提出的全国城市流动摊贩管理对策的实践性还没有进行较为客观的检验。我国幅员辽阔,各个城市的历史沿革、文化背景、经济发展程度等实际情况不经相同,所以还需要学习了解更多的案例资料,加强工作实践的积累,尝试着去建立一个能够推广的管理模式。<\/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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