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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强化党章意识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同志们:
  近期,我局“不忘**、牢记**”**正在全面持续深化、纵深推进。今天,根据**活动安排,我围绕“学党章、守纪律、讲规矩”这个主题,与大家一起共同学习交流。希望通过此次党课,我们能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和纪律观念,在心中划出严明的底线,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凝心聚神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工商创新改革健康发展取得新成绩。
  一、强化党章意识,做忠诚担当的党员干部
  党章是党的最高纲领,是党内的“宪法”;党纪党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依据,是党内一切活动的准则,是全体党员必须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是党的“生命线”。
  (一)强化党章意识的重要意义。党员的党章意识是对党章理解、认知、遵循、践行的综合表现,党章意识,决定着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观念决定意识,意识决定行动。强化广大党员的党章意识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灵魂工程、基础工程,也是必然要求。只有强化广大党员的党章意识,才能将党员的意志和力量统一到党的共同理想和目标上来并为之不懈奋斗;才能形成纪律严明、团结统一的良好局面,为推进党的宏伟事业提供坚强保证;才能促使广大党员自觉加强党性修养、接受纪律约束、抵制腐蚀风险,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章》开篇就表明了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即“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三个先锋队”“一个核心”和“三个代表”的论述,充分表明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而这一先进性是被中国近现代历史所充分证明了的。这种党员的先进性意识,在革命战争年代意味着随时准备为党的事业牺牲,意味着带头冲锋、舍己为人等与众不同的精神和看得见、摸得着的行为。在新时期,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本职岗位上努力工作,用具体行动来体现先进性。
  (二)党章意识淡薄的具体表现。当前,少数党组织和党员党章意识淡薄,存在不学习、不敬畏、不遵守、不维护党章的问题。有的不研读党章,入党以后就把党章束之高阁,忘记了入党誓言,对党的理想信念、性质宗旨、理论道路、方针政策等不掌握不了解,心中一本糊涂账;有的不把党章约束当回事,不讲组织原则,不守党的纪律,脱离组织之外;有的不按党章确立的标准要求自己,在思想境界、追求目标和行为规范上降格以求;有的不履行管党治党的职责和义务,对违反党章的行为司空见惯、听之任之,放弃了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的政治责任,等等。上述现象,在我们工商干部中同样存在,它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党章意识淡薄,思想源头松懈,精神世界空虚,丢掉了党员安身立命的“总根子”。
  (三)强化党章意识的基本要求。
  第一是要对党忠诚。对党忠诚,是一个党员最起码的意识和最基本的要求,这也是入党誓词的重要内容。对于这种忠诚,在今天必须体现在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上,体现在严格遵守党的民主集中制、遵守“四个服从”上。《党章》关于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中规定,党员必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我们党的许多领导人都是对党忠诚的典范,毛泽东在中央苏区第四次、第五次反围剿和长征初期,尽管受到了错误处理,失去了对红军的领导权和指挥权,但始终对党忠诚,才有了遵义会议的转折和长征的胜利;邓小平虽然“三起三落”,却始终忠贞不渝,这才有了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道路的开辟。今天,我们每一名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体现忠诚意识,就是要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头脑清醒、立场坚定。
  第二是要干净做人。就是要做到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形成自觉接受约束、接受监督的意识。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中规定: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共产党人虽然不是“清教徒”,但是“干净”“廉洁”却一直是伴随中国共产党成长的标志和符号。抗日战争时期延安的风清气正、清正廉洁,与国民党政府的贪污腐败形成鲜明对比,不仅成为了爱国青年心中向往的“圣地”,也让社会各界人士看到了中国真正的希望所在。当代共产党员中的先进典型焦裕禄、孔繁森、杨善洲等无一不是干净做人、廉洁为官、一心为民的榜样。
  第三是要有担当精神。党员既然是先进分子和先锋战士,就必然要有担当意识。所谓担当,按照《党章》对党员提出的要求:一是要在生产、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二是要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三是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作为工商部门的一名党员,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忠诚、干净、担当。放大一点来说,不仅是党员,我们工商部门所有的公职人员也应该具备忠诚、干净、担当的品格,忠诚于工商事业,对工商工作敢于负责、勇于负责。
  二、强化纪律意识,做遵章守纪的党员干部
  强烈的党章党规意识,既需要党员干部内心的自觉信仰,也需要严格的执纪监督来保证。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强化党章党规意识责任,把严明纪律规矩摆在首位,当好纪律规矩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
  (一)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使党章党纪党规立于志。纪律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制度化,是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外在体现。与法律相比,党的纪律标准更高、要求更严。作为党员,既然决定加入组织,就意味着也同时接受了这种严于法律的“组织约束”。但当前一些党员干部,并没有把违纪当回事,认为只要不违法,个人出不了大事,组织也不会太当回事。“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小节失守大节不保”的案例多不胜数,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要从细微处入手,注重细节,管好自己的一言一行,自觉远离低级、庸俗趣味,自觉抵制侥幸心理作祟和腐朽文化侵蚀,树立高尚、远大的人生追求,以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权力观充实精神世界,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切莫因为一时松懈酿成大错追悔莫及。在这方面,原**工商局的**是有深刻教训的,因为人生观、价值观的扭屈走上了犯罪道路。
  (二)要持之以恒抓教育,使党章党纪党规铭于心。思想意识的形成非一日之功,需要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开展党章党纪党规教育,贵在坚持、重在实效。要通过纪律教育,帮助党员干部认识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唤醒和强化党章、纪律意识,真正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纪、心中有戒,行有所止、令行禁止。一是通过学习来唤醒和强化党章党纪党规意识。要把学习党章党纪党规作为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来抓,在全局党员中掀起学习党章党纪党规的热潮,通过学习教育,让党章党纪党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通过宣传来唤醒和强化党章党纪党规意识。在网站上开设专栏、在办公区域设置标语、制作并使用专题电脑桌面壁纸、开展学习心得交流与征文活动等形式宣传党章党规党纪,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真正敬畏党章党规、自觉遵守党章党规。三是通过警示来唤醒和强化党章党纪党规意识。可以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购买发放党员干部违纪案件警示录、常态化通报传达全市违规违纪党员干部处置情况等形式,让党员干部认识到党章党纪党规是一条“高压线”,在心底里保持对党章党规党纪的敬畏。过去,个别区工商部门的干部上班时间打麻将受到了处理,这就是没有把纪律当回事的结果。
  (三)要加大力度抓审查,使党章党纪党规践于行。纪律审查是严肃党纪的重要手段,也是预防党员干部滑向深渊的一道防护栏,要以零容忍态度抓好党的纪律执行,真正让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形成刚性约束和制度威慑。一方面,坚持全面执纪,做到无例外、无盲区、全覆盖。着眼于保护好整个“森林”的健康生态。另一方面,坚持抓早抓小,做到早预防、早提醒、早纠正。要把纪律规矩的尺子用起来,对党员干部交友过多过滥、瞒报漏报个人有关事项等,该提醒的提醒,该纠正的纠正,构成违纪的,要及时处理,让党员干部在“破纪”之初就受到警戒、付出代价。以前,极个别单位的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以为党纪党规是用来管别人的,与已无关;以为用公款为单位办事是正常的、应该的,虚开发票报销,结果受到了处理,教训深刻。
  (四)要提高标准严要求,使党章党纪党规持于恒。强化党章党纪党规意识,从严抓作风、纠“四风”是重点。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中央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战略定力和坚强决心,结合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执纪到底。
  一方面,要紧扣“四风”易发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要节点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正风肃纪。今年,我局紧密结合实际,开展了“听民情、查四风、严管教、强作风”活动,相关部门(单位)与企业业主、个体工商户、消费者、窗口办事群众进行了座谈,听取了群众对工商工作的意见,共收集了意见建议19条,根据发现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持之以恒抓好整改。开展这样的活动是我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有力载体和抓手,要抓出成效。活动的深化,把它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一个抓手。另一方面,要持续加大“一案双查”力度,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问题,或“四风”禁而不绝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五)要明确责任抓落实,使党章党纪党规立于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我们必须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两个责任”落地生根。落实主体责任是对党章规定的重申,是各级党组织职责所在、**所系。我局党组制定了《201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2015年处级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检查考核评分细则》,细化量化责任内容,逐级建立责任清单,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常态。
  落实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纪检监察部门的神圣职责。驻局监察室、机关纪委依据党章规定承担“三项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同时,要积极协助局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建立约谈提醒制度,对反映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涉及党组成员的由我负责约谈提醒,其他党员干部分层级由分管领导负责约谈提醒,驷骏同志或祥林同志也要分别履行监督和党员约谈工作。
  (六)要与时俱进抓学习,使党章党纪党规立于威。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被称为史上严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的修订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是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新条例有许多新的内容,需要我们认真学习和理解,避免撞“高压线”。这里我与大家共同学习条例的几个新内容:
  一是新条例和旧条例总体上的变化。一方面从旧条例的178项规定,24000多字缩减为133条规定,18000多字,条理逻辑更加清楚,一些章节几乎是完全重写。另一方面在“指导思想”上,添加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在处分操作上,把“严重警告”处分的“一年内不得提升职务”修改为一年半。在行为界定上,新增了对“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等行为”、“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对抗组织审查”等多种行为的处分,并把“搞迷信活动”列入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之中。第三新条例将旧条例的10类违纪行为的分类方式,整合为6类: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并明确列出每一类的“负面清单”。开列“负面清单”是新条例的突出亮点,比如在“工作纪律”中增加了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条款。新条例是根据当前形势制定的,具有很明确的针对性,比如增加了对买卖股票等行为的规定。完全新创的“群众工作纪律”中明确禁止刁难群众、吃拿卡要、推诿扯皮、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盲目铺摊子上项目、侵占群众利益等大家尤其反应强烈的情形。
  二是大家讨论比较多的问题,新条例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列入违反政治纪律“负面清单”,规定该类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一,“妄议”是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这是前置条件。第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关键是“妄议”,发表的是“妄言妄语”,是“破坏党的集中统一”,这两者是一个整体,不能断章取义、不能分开。第三,新规针对的是“中央大政方针”,“妄议”的是“大政方针”,不是其他别的。
  三是新条例中“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条款,有人要问:是不是以后同学聚会、战友聚餐都不能参加了?据中纪委的解释:这里有“党员领导干部”和“违反有关规定”两个前提。2002年4月,中纪委、中组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该通知规定,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因此,党员包括领导干部依法合规成立的联谊组织,以及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
  以上是新条例几个新的方面。其基本内容非常丰富,请各党总支、党支部组织党员干部认真、仔细地学习。
  三、强化规矩意识,做自律严谨的党员干部
  党员干部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对应着特殊的要求,不能仅仅以普通群众遵纪守法的行为规范来加以约束,而是要在遵纪守法的基础上,再加上党章党纪党规的“紧箍咒”。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问题,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提出了党员干部遵守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五个必须”。
  可能很多同志对政治纪律有一定认识,纪律对应的是实实在在的制度规定,理解起来相对容易些,而对政治规矩的理解不是那么形象,或者不能准确说出政治规矩到底是什么样的规矩。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治规矩有过总体论述。2015年1月13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而在1月16日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提出,“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要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是一条根本的政治规矩”。
  (一)什么是党的规矩。“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一个人,没有规矩,很难成为一个合格的社会人;一个拥有8600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纪律和规矩,就注定成为一盘散沙。为什么这么说?是因为,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需要保持执政党的团结统一。要达到这个目的,不仅需要一套严密的组织体系,需要全党成员的高度自觉,也需要制度约束——这就是纪律和规矩的作用。那么,党的规矩到底包括哪些?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论述,党的规矩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第二,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第三,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第四,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
  从宽泛的外延说,中国共产党党员也都是中国公民,因此必须遵循国家法律;从党员的身份来说,党章等党内规章制度作为硬性的约束,也需要每个党员遵守。而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宣传纪律等在内的“党的纪律”,既然已经明确成文,自然也就成为约束和指南。那么,为什么说“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政治规矩?
  这就需要理清“党的纪律”和“党的规矩”之间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对此有详细的论述:“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党内很多规矩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反映了我们党对一些问题的深刻思考和科学总结,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
  “党的规矩”的外延要比“党的纪律”更大。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是不成文的、相对柔性的规矩,同样需要遵守。
  (二)强调守规矩是传统。事实上,这已经不是习近平总书记首次讲“规矩”了。2012年11月16日,刚刚履新的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并提出党章是“根本大法”和“总规矩”。此后,在多个场合,他都强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其中最让人印象深刻的一次,是2013年在西柏坡。用他的话来说,“这里是立规矩的地方。”那里有中国共产党1949年就立下的“六条规矩”:“一、不做寿;二、不送礼;三、少敬酒;四、少拍掌;五、不以人名作地名;六、不要把中国同志同马恩列斯平列。”
  规矩简单,但透露出的是对自身、对形势、对未来事业的清醒认识。重规矩、明纪律,是中国共产党革命胜利、赢取民心的重要法宝。从成文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到进入上海秩序井然地睡在街头的解放军战士,每一个细节,都是政治规矩的体现,是政治理念在行为层面的实践。
  (三)政治规矩具体包括的内容。在《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一书中,习近平总书记对于“不守政治规矩”的现象进行了总结。比如,在原则立场上,不守规矩主要体现为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包括“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摇摆”,“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公开发表反对意见”,甚至是“对中央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口无遮拦,毫无顾忌”。又比如,在党内团结方面,不守规矩的主要体现,是“团团伙伙”、小山头、小圈子、宗派主义。2013年和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两次在不同场合表示,党的干部来自五湖四海,不能借着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场合,搞小圈子、拉帮结派、称兄道弟,“宗派主义必须处理,山头主义必须铲除”;“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另外一个规矩就是“组织”。要有组织、体现组织,就要体现程序意识。作为党员,组织性体现在哪里?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遵循组织程序、听从组织安排、重大事项向组织请示报告。习近平总书记批评道,现在许多干部没有程序意识,“迈过锅台上炕”,或者是做先斩后奏的“事后诸葛亮”。这种情况,主要体现为“组织意识淡漠、不向组织请示报告”,比如子女在国外定居、个人有几本因私护照、随意外出不报告、个人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不报告等,在近年来落马的党员干部中屡见不鲜。政治意识不强、组织意识不强,一个干部就不免目中无人、心中无畏,甚至可能衍生出管不好身边人、擅权干政、干预选人用人、打招呼说情等问题。这都是不守规矩的表现。可以说,在今天重新提倡政治规矩,其本质就是为了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内团结统一、重塑党组织的纪律性和约束力,净化党的政治生态。
  (四)如何遵守政治规矩。有了规矩、懂了规矩,如何做到自觉遵守规矩?就是要做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五个必须”。一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听从党中央指挥,不得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得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说三道四,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要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不得以人划线,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不能先斩后奏。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跟组织讨价还价,不得违背组织决定,遇到问题要找组织、依靠组织,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不得纵容他们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日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其身正,不令而从;其身不正,虽令不行。”人心是最大的政治,守纪律讲规矩的政党才能得民心,这也是我们每个党员干部的政治担当和责任担当。
  同志们,学党章、守纪律、讲规矩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我们必须把这项活动开展好。希望各级领导干部及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按照市局“学党章、守纪律、讲规矩”专题教育活动方案抓好落实;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教育、管理、监督上下功夫,进一步强化广大党员的党章党纪党规意识,努力营造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党纪党规的浓厚氛围,坚决落实好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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