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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0月28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北京胜利召开,用一次中央全会系统的介绍了四中全会的时代背景、重大成果和重要意义,全面总结了新中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历史性成就,集中概括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和总体目标,部署了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重大任务。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的明确要求。这是进一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在法治轨道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方向和路径。依法治国更标志着我们公安交管执法规范化建设从基础硬件建设阶段上升到思想理念建设阶段。虽然我局在前阶段的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面对新的形势任务,如何找准目标定位,提升法治化水平,如何把建设法治公安贯穿执法工作全过程,如何提高公安机关和全体民警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做好执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我有以下几点思考。
  一是思想的源头管理。意识是依法治国的思想源头,对思想源头的管理要从认知层面、理念层面、意识层面抓起,主动教育引导民警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特别要在110警情处置、纠纷矛盾化解、窗口接待服务、数据录入和维护、涉案财物处置、执法记录仪使用、审核审理等警务源头和起点,融入规范意识和证据意识。并组织开展学法用法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民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明确“有权必有责、有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切实增强民警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时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并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杜绝出现人情案、关系案、利益案等违法违规情况。
  二是监督的源头管理。政治与法治是有机统一的,政治是法治的保障,法治无法脱离政治。依法执政也宣誓了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必须带头尊崇法律、捍卫法律,提高运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基层科所队领导干部、法制员、审理审核人员要切实抓好对本单位执法活动的靠前管理,进一步强化扎口审核工作机制,以合法、规范、公正的源头监督和首道把关,确保各项警务活动依法有据,为尊崇法律、捍卫法律奠定扎实基础。
  三是坚持长效解决问题。积极利用案例讲评、执法问题剖析会等形式对本条线存在的执法突出问题开展讲评剖析,新法新规颁布实施后,要及时更新类案执法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确保民警的执法行为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并针对实战中反映出的不足和短板开发各类课程,让“规范”根植于民警内心,确保将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最小单元、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是以公正树公信。要教育民警在日常执勤执法、走访服务时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将理念化于行动之中,摒弃地域、文化、行业等偏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交通处罚、纠纷调解等执法活动时,要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注重语言规范、行为规范,努力做到融法、理、情于一体的理性执法,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准确把握社会心态和群众情绪,让程序规范、实体规范体现在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为公安**部门,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我们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cm)<\/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