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ocument.writeln(" <\/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
document.writeln("");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该文章免费阅读,以下是该文章的全部内容:<\/span><\/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
document.writeln("");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
document.writeln("");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 <\/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 ");
document.writeln(" 为进一步做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根据省委、市委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开展集中学习 1.纳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相结合,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县委正在开展的“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研读,学深悟透,学以致用。10月底前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各乡镇(街道、xx区)党委扩大会议专题学习《条例》。〔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各乡镇(街道、xx高新区)党委(党工委);时限要求:2018年10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2.列入今明两年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培训内容,做到重要培训每期都有课程,实现所有参训党员干部学习培训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各乡镇(街道、xx高新区)党委(党工委);时限要求: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3.扎实做好党纪法规和健康知识学习测试,做好省纪委监委网站、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在线学习测试活动,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责任单位:县纪委机关;时限要求:在线学习测试于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 二、广泛深入宣传 1.各级党委(党组)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当前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学习宣传工作方案,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做好宣传报道解读等工作,通过组织宣传、举办知识竞赛等形式,形成学习贯彻《条例》热潮。〔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时限要求:2018年10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2.在县广播电视台开设专栏、专题。利用O2O便民服务平台、各单位微信公众号,运用户外LED屏、建筑围挡、社区宣传栏等社会宣传阵地,及时报道各地各部门学习贯彻情况。(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时限要求:2018年10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3.在县纪委监委网站开设学习宣传贯彻专栏,集中转载、刊发《条例》全文、释义解读、图表、理论文章和评论员文章等。(责任单位:县纪委机关;时限要求:2018年10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抓好关键少数 1.把学习贯彻《条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述职评议,纳入各级党委书记向上一级纪委全会述责述廉,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日常考核内容,督促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在学习贯彻《条例》中发挥好表率作用。(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纪委机关、县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时限要求:2019年3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2.纳入2018年度各级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纪委机关;时限要求:2019年3月31日前) 四、强化监督检查 1.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情况纳入2018年全县全面从严管治党主体责任检查的重要内容,开展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纪委机关、县委组织部;时限要求:2019年3月31日前) 2.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加强对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条例》的监督检查,纳入日常监督、巡视巡察和派驻监督重点,及时发现和纠正学习不深入、执行不到位以及违反党纪的问题。(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纪委机关;时限要求:长期) 五、加强组织领导 1.全县学习贯彻《条例》工作,在县委领导下,由县纪委机关、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等按照职责共同做好工作。 2.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组织力量抓好贯彻实施,确保各项任务不折不扣落实。 3.各乡镇(街道、xx高新区)、县直各部门单位学习贯彻情况于10月31日前报县委办公室,同时抄送县纪委办公室。(cm)<\/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