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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16年全国“两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了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思想,用“亲”、“清”二字阐述了新型政商关系的本质。从字面理解,“亲”就是亲近企业,为企业服务;“清”,就是在服务和履职过程中关系要清白、纯洁。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说,“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实际上就是如何理顺政府角色与市场经济之间的关系。这一重要理念现实针对性极强,不仅让政商双方在交往中都有规可依,更给领导干部如何跟企业家(投资者)打交道划出了底线、拓展了空间,廓清了新时期政商交往的内涵和尺度,阐明了为政从商的纪律和规矩,对于形成健康的政治生态、构建公正的市场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十九大报告再一次强调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2018年全国“两会”进一步强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才是阳关大道。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专设“政商关系的‘亲’与‘清””分论坛,这一历久弥新的话题,再度引发舆论关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背景下,分析我区政商关系现状,提振发展信心、优化发展环境,加快构建起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对我区打造全面从严治党示范区和建设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示范区、加快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一、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主要工作情况
  (一)在“亲”商方面,推行标准化政务服务
  针对过去企业排长队办事的“痛点”,区政务服务大厅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技术,分析出大厅事项办理量、平均耗时、窗口最大承载量,开发出新一代排队叫号系统和互联网移动终端取号功能。只要关注xx高新政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或下载掌上政务服务大厅APP就能实现网络取号,提升了办事企业的获得感。并针对下班时间和周末的办事需求,打破现有行政审批服务时间、空间限制,开设了自助服务大厅(SS大厅),无论白天、晚上还是周末,办事群众随时都可前往办理。同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将市区两级涉及国土、生态、住建、城管、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的39大项行政许可事项集中行使,实现“一颗印章管审批”,大大提高了企业办事效率。
  (二)在“亲”商方面,为改革者容错免责
  企业家的最大优势就在于创新和冒险,既然冒险,企业家就可能“犯错”。为进一步激发企业及创客大胆探索、敢作敢为的干事创业激情,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敢于担当、勇于担责、积极作为的良好环境,我区草拟了《xx国家高新区关于建立中小微企业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对企业或创客在改革创新履职担当过程中未达到预期效果或出现失误、错误,尚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及其他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没有为自己、他人和企业谋取私利,且党纪政纪、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主动改革创新、攻坚克难,有利于我区发展大局等类似情况容错免责。这一实施办法的日后出台将对企业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帮助,有利于保护企业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在“清”商方面,扎紧扎牢“两个铁笼”
  制定实施了《经济开发区损害营商环境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经济开发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经济开发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经济开发区作风效能建设问责暂行办法》《经济开发区“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细则(试行)》,建立和完善了《办公用品协议供货采购制度》《公务接待制度》《三公经费管理制度》《重大项目管理制度》等制度,为全面从严治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运用互联网思维和大数据手段开展作风纪律监督检查,上线开通了大数据筛查监督平台,对招投标、政府采购相关供应商进行大数据筛查及大数据监督。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党的建设、创新创业、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政务服务等各方面和全过程,促进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政商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为了解企业家(投资者)对我区政商关系的总体评价和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建议,排查部门(单位)和干部职工在履职履责方面的廉洁风险点,在全区企业中开展了以“如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为主题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企业家(投资者)对我区当前干部职工服务企业和投资者的作风的总体评价:“好”占45%,“较好”占51%;对我区当前创新创业环境的总体评价:“好”占54%,“较好”占39%;对我区当前营商环境的总体评价:“好”占34%,“较好”占58%。
  问卷调查结果说明我区营商环境和政商关系总体较好,处于良性互动状态。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一是个别部门及人员出现“矫枉过正”,政商关系从“亲而不清”变成“清而不亲”、从“勾肩搭背”趋于“相忘于江湖”,这与“亲”“清”要求的内涵相去甚远。部分干部职工遇事推诿扯皮,“庸、懒、散”、“慢、推、拖”;二是企业到个别部门办事,“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三是在执行规定和解决企业反映问题时简单说“不”;四是以无政策依据为由不办事和干部职工不坦荡真诚,为“避嫌”有意疏远企业家、投资者,无作为、怕担当;五是不重视企业家、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反映问题没下文;六是干部不办实事,或者不兑现承诺,企业失望疏远等等。解决和处理好这些问题,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优化营商环境对我区尤为迫切和重要。
  三、对构建“亲”和“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对策建议
  (一)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1.建立健全帮扶企业家(投资者)的工作联动机制。定期组织企业家(投资者)座谈和走访,建立涉企问题工作台账,帮助解决企业创新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2.完善部门(单位)和主要负责同志联系企业制度。确保各部门(单位)时常到联系企业调研帮助解决问题,落实好我区经济发展政策。
  3.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一系列政策措施。全面推进我区“放管服”改革,着力构建“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时间最短、企业办事便捷、监管依法依规、服务热情周到”的法治化、公开化、透明化政府服务“软环境”;加快推进“一趟都不跑”平台建设,着力打造“五最新”绿洲。
  4.充分发挥企业监督作用。扎实开展好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运用好评议结果,推动我区各部门(单位)不断改进工作作风。
  5.加强社会监督。积极构建动态、公开、透明、便民、便企的阳光监督机制,拓宽干部职工、企业家(投资者)、群众监督的渠道和方式,完善社会监督体系。建立健全义务监督员制度,充分监督和反映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切实规范政商交往
  1.严格规范交往行为。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坦荡真诚同企业家接触交往,树牢服务意识,了解企业、企业家生产经营和投资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同企业家建立真诚互信、清白纯洁、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坚决做到“七严禁”:严禁向企业乱摊派、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乱募捐;严禁在市场准入、招商引资、项目审批等环节吃拿卡要报、以权谋私;严禁对企业、投资者反映的问题简单说“不”;严禁对企业、投资者反映的问题处理和解决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严禁干预和插手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未经批准参加企业的各类庆典活动;严禁收受企业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财物,接受企业邀请出入私人会所,违规参加企业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在企业中兼职,或者持有非上市企业的股份、证券等违反防止利益冲突规定、违反纪律和法规的行为。
  2.切实加强对企业的教育引导。引导企业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深入开展企业家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鼓励企业及其负责人积极主动同党工委、管委会及各单位多沟通多交流,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情况、解决问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引导企业及人员与区干部职工交往中,自觉做到“五个不”:不向干部职工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行贿、送礼;不以各种方式输送利益;不聘任违反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到企业任职有关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任职;不以不正当渠道或者非法手段干预和影响公共决策及公务执行;不违反党纪政纪、法律法规。
  (三)着力加强执纪监督和制度保障
  1.从严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坚持对政商交往中各种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对政商交往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涉及政商关系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做到“五严查”:从严查处故意设置障碍、刁难服务对象等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从严查处因服务意识不强、工作能力不足、政策水平不高给企业生产经营发展造成严重影响的懒政怠政为官不为行为;从严查处在市场准入、项目审批、市场监管等环节吃拿卡要报行为;从严查处违法违规冻结企业账号、查封企业账册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从严查处作风问题突出、干部职工和企业(投资者)反映强烈的涉企单位及相关人员。
  2.畅通信访举报投诉渠道。建设完善“信、访、电、网”四位一体举报平台建设,畅通企业投诉通道,及时受理、处置政商交往中企业反映的有关问题和线索。
  3.健全企业激励惩戒机制。健全完善不廉洁企业及其负责人“黑名单”制度。对廉洁记录良好的企业,大力予以表扬、鼓励和扶持;对在经济活动中有“围猎”公职人员等违法记录的企业,一律不予优惠扶持。
  4.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要担负起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担负起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监督责任,广泛动员和凝聚各方力量,推动形成工作合力。(cm)<\/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