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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ument.writeln(" 当前,基层有这样一种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一部分士官不愿意干班长,个别干部不愿意当主官。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呢?是工作多怕累吗?是担子重怕担吗?是转了士官、当了干部想躲清静吗?都不是,而是管理压力太大,怕风险。客观讲,现在官兵成份复杂不好管、隐患诱因增多不易管、上挤下压管不好的问题确实存在。但我觉得,抓好管理并不难,用好条令是关键。条令在管理中具有“四两拔千斤的撬动作用、万变不离其宗的中轴作用、润物无声春风化雨的塑造作用”,条令就是管理工作的支点。根据集团军安排,今天我围绕《走出被动、争取主动,切实发挥条令在管理中的作用》,谈一下按照条令加强管理的一些认识和感受,希望能给同志们以启示。 一、转换思维,用正确的视角看待条令 条令是什么?在一些同志眼里,条令就是:权威的法典,规范的措施,强制的手段,不可逾越的红线。这种认识,虽然符合军队的特殊性,有利于严明军纪,但是也把条令放在了官兵的对立面上,导致一些同志对待条令第一反应就是抵触,面对强制想抵制,遇到红线想越线。那么,条令条例到底应该怎么看?作为一线带兵人,必须转换思维,端正视角,从积极的方面来看,要认识到:条令是帮人的,而不是整人的;条令不都是红灯,还有黄灯和绿灯。只有这样的观念确立了,大家才能正确看待条令,积极运用条令,心悦诚服地接受条令。我看,积极的、正面的看待条令,要认识到以下4个方面。 第一,条令不是枷锁是护栏。条令条例是法的一种表现形式。法的作用是什么呢?我看有三种:一种是,惩戒作用;另一种是,警示作用;第三种是,保护作用。大家看待条令条例,不能只看它的惩戒作用,还要看到它的警示作用和保护作用。通俗地说:条令不是用来束缚人的,而是用来保护人的;条令表面是管控,背后实际是负责。俄国有一个寓言,讲的是:有一个骑师,训练出了一匹十分驯服的好马。他想,给这样的好马套上缰绳是多余的,于是就解开了。刚开始,马还规规矩矩。后来呢,当它知道什么束缚也没有的时候,野性就发作了,最终不仅把骑师摔下马背,自己也冲下山谷。这个例子就说明,马的缰绳对骑师和马来说都是一种保护,离开缰绳随时都可能马失前蹄。那么,大家思考一下,近些年违法违纪的各种情况。总的说,身边人和放心人违纪的频率非常高。这些同志起初表现都不错,是什么导致他们会犯错误呢?一条根本原因就是:领导信马由缰,部属失管失控。这里送给大家一句话:条令不是套在身上的枷锁,而是悬崖边上的护栏。按条令抓管理,不是要去拴住谁、捆住谁,而是要真正负起责任来,让官兵受到保护。 第二,条令不是路障是拐杖。一些带兵人,特别是有经验的同志,往往觉得条令条例约束太多,限制了思维,束缚了行为,觉得老办法管用、土办法赶劲、新办法有效,如果没有条令会管得更好,把条令当成了“障碍”。实际上,条令是多年建军经验的一个结晶,是从事管理的方法、依据和依靠,当大家遇到管理困难的时候,它是帮助我们行走的拐杖。举个例子说:多数单位会利用周六开展一些教育训练以外的活动。比如说,集中打扫一下卫生,组织集体学习,开展文化活动。大家可以看一看内务条令第137条,明确规定:星期六可以用于集体组织科学文化学习、文体活动、农副业生产等,也可以安排休息。同志们如果能说出这一条,就可以让这些怨气消气,让杂音消音。通过这个例子,大家要明白,条令是抓好管理的拐杖。吃透条令,管理就能少走弯路、少栽跟头。 第三,条令不是戒尺是钥匙。鲁迅先生有一篇非常有名的文章——《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文章在描写他的先生时,有这样一句话:他有一条戒尺,但是不常用。这句话里有两个关键词:一个是戒尺,另一个是不常用。我理解,文章中的戒尺也不单单是为了惩罚学生,主要是用来提醒学生的,与其说是戒尺,不如说是钥匙。由这个例子,大家是不是可以得到这样一个启示:条令不是用来收拾人的,而是用来解决问题的。我当指导员的时候遇到这样一个事:一名战士在连队受了一些委屈,家里不依不饶,连队很无奈。有一天,这名战士请假外出,说是要办调动,连队批了半天的假,结果他一天一宿之后才回来,而且身上有多处带血的划痕。这名战士自己说是被别人绑架了。这时,我就拿起电话和家长展开了一番斗争。我拿着条令本逐条给他念:逾假不归应该受什么处分,隐情不报造成不良影响应该受什么处分……结果家长害怕,没几天调回了当地,连队彻底扭转了局面。现在看,如果没有条令的明确规定,当时就很难在斗争中掌握主动权。条令是解决管理中一些棘手问题的金钥匙。 第四,条令不是偏方是处方。中国有句古话,叫“偏方治大病”。这句话是由旧社会而来的,在医疗条件很不发达的情况下产生的。现在科学技术已经发展了,治病要靠处方,而不能靠偏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土办法就是偏方,条令就是处方。过去在管理中,经常出现罚站、罚跑、罚款、罚出公差。事实上,一处罚就出错,一偏方就偏向,解决管理问题还是要依靠条令条例,正规施管、合法施管,用好处方权。请大家记住:偏方施管,有紧有散;依靠处方,才能大大方方。 以上我从4个方面,谈了一下自己对条令的认识。这4个认识都是从积极的角度看的,目的就是让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能从被动看、被动办中走出来,但愿对同志们能有些引导作用。 二、端正态度,用真挚的情感尊重条令 当前部队有种现象,管理者喜欢拿着鸡毛当令箭,动不动就挥舞条令大棒;被管理者往往把令箭当鸡毛,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前者,是对条令的放肆,后者是对条令的漠视。应该用什么样的态度对待条令?我觉得,应该确立4个字:尊重条令。只有大家具备了尊重的这个根本态度,才能带着情感去执行条令。如何尊重条令?给大家提示4条。 第一,尊重条令,就要信服条令。信服条令是尊重条令的最基本体现。为什么要信服条令?我觉得可以从我军条令的由来说一说。秋收起义后,我军大都来自起义的国民革命军,服装、标识没有显著改变,部队也存在着纪律松散、侵占群众利益的现象,老百姓发生恐慌,已经到了“不严明纪律,就要脱离群众”的地步。这时,毛泽东组织了著名的三湾改编,整顿组织和纪律,要求部队要说话和气、买卖公平、不拉夫、不打人、不骂人。这实际上只是一项纪律,但也是我军纪律条令的最初由来。1928年毛泽东又提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丰富了红军的纪律要求。到1930年红军颁布了第一部《中国工农红军纪律条例草案》。1936年为了解决管理存在的“杂、乱、散”问题,颁布了《中国工农红军暂行内务条令》。1951年由刘伯承元帅主持,制定并颁发了三大条令。从这时起,这一独具特色的小红本成了我军官兵生活训练的军事法典,并沿用到现在。三大条令的发展历程,是我军由弱到强、由小到大的建设历程,还是官兵由怀疑条令、认识条令到信服条令的过程。叶剑英元帅说:条令是前一辈向后一辈交班的文件。那么,我要说:革命前辈留下的宝贵财富,要继承更要信服,它经历了血与火的考验,凝聚了我军历代官兵的集体智慧,是我军建设的一部法典,也是一部宝典。 第二,尊重条令,就要依靠条令。部队作为一个庞大的青年人群体,发生一些违反条令条例的事,是难免的。但是,一些事情发生之后,越拖越难,越管越乱,把一般性问题变成了棘手问题。为什么会发生这些转变?或者说怎样才能遏制这种转变?根本的办法就是依靠条令条例办事。我们要看到,出了事情不要怕,越怕越软;有了问题不要捂,越捂越大。按照条令条例处理管理问题,就能够堵住任何一张嘴。要坚持小事靠条令,大事讲法律,只要处理的合理合法,上告、上网也不怕。 第三,尊重条令,就要维护条令。维护条令,就是不干破坏条令的事。从当前的管理现状看,破坏条令主要有两种表现:一个是,游离于条令之外,搞一些违反条令的小动作。比如,钻条令的空子,明明家里没事却要造假请事假,这是对条令的蔑视。另一个是,凌驾于条令之上,该按条令做的不按条令做。比如说,战士外出批假,权力就在连队,结果现在层层拔高,甚至把权力收回到机关,这是对条令的亵渎。维护条令需要我们把握的是,既要人人平等,又要事事平等;既要不折不扣,也要理直气壮。在执行条令过程中,维护不能袒护,不能因感情而放纵,因好心而放宽,因小事而放松,严格按条令办就是最好的维护。 第四,尊重条令,就要敬畏条令。从法学上讲,条令是一种行政法规,是法的一种,具有强制性和法律效力。条令既然是法,我们就应该有敬畏之心。不按条令办事,就是以身试法;违背条令办事,就要绳之以法。可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同志对条令却无所畏惧,不以为然。比如,个别调皮捣蛋的同志不怕处分,觉得自己复员不安置工作,有没有处分无所谓。实际上,随着农村土地合作社的推行,多数农民将走向市场,而随着用工制度的完善,从业人员的履历将成为就业的重要参考,如果在部队受到处分,就业就会受影响,现在看似无所谓,以后肯定有所谓。明太祖朱元璋有一次问大臣:“什么样的人最快乐”。有的说金榜题名最快乐,有的说功成名就最快乐,有的说有钱最快乐。他都不满意。这时,有个叫万钢的大臣说:“畏法度者最快乐”。朱元璋露出了笑容。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一个人敬畏法纪,他就不会去做违法乱纪的事,也就不用整天提心吊胆,自然也就活得潇洒快乐。大家要记住:在条令面前,胆子小一点就是敬畏,也是成熟。敬畏条令是需要,遵守条令是本职,亵渎条令是罪过。 三、把握尺度,用适合的方法依令抓管 管理工作,在部队建设中既是头等大事,也是头疼大事。头疼的主要原因就是:条令是死的,但人是活的、事是活的,以不变的条令管万变的事物,确实没有万能公式可用。我结合这些年的工作体会,觉得有6个方面需要大家把握。 一是既不层层缩水,也不层层加码。层层缩水,就是人为地降低条令标准,落实条令打折扣。它的危害,轻的是建设涣散,重的会酿成事故层层加码,就是人为地提高条令标准,落实条令加难度。它的危害,轻的是苦不堪言,重的会侵犯人权。这种层层加码,最常见的就是集会。本来集合时间可能是6点,到营里提前到了5点45,连队提前到了5点半,结果到班级可能5点20就在门口站好了,做了一些无用功,弄得官兵紧紧张张。依据条令抓管理,就要把条令当作尺子,不偏不倚,不紧不松。只有这样才能管得心顺、管出正气。 二是既要原原本本,又要有破有立。原原本本落实条令,这个问题大家容易理解,也相对容易办到。我说有破有立,大家可能有异义,为什么又要原原本本,又要有破有立呢?原因有两个:一个是,条令条例的时限性带来了局限性。条令几年才能改一次,但是抓管理不能与时代发展摽着劲,不能与官兵的合理需求摽着劲,摽着劲就容易搞左了,就不实事求是。对那些不合时宜的内容,就要大胆地突破。另一个是,条令条例的宽泛性带来了粗放性。各级常讲,要抓好精细化管理。但现实中却存在这样的情况:条令虽然规定但不够细致,条令没有规定但一直在运行,虽然在运行但不够系统。对于这样的情况,就要加以补充。比如,战士生病就医,涉及请假、就医、转院、出院、归队等多个环节,哪个环节考虑不到都会成为薄弱环节。对条令的破和立,主要应该由团以上单位来组织,但是大家都要树立这种实事求是的意识,只要有了这种意识,破和立的问题在我们营连也有工作可做。比如,近些年基层的管理工作出现了一种怪现象,我概括为四句话:宿舍内的休息,屏幕上的娱乐,机械性的正规,应景式的活动。这种现象虽然已经存在了有些年,但就是应该破除的,破除这些呆板的东西,战士能够有活力,建设才能更活跃。 三是既要用好条令,又要用好文件。条令是抓好部队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但是在条令之外,各级又下发了各种命令和通知,对条令作了很好的补充。我这里把这些命令和通知统称为文件。如果大家能够很好地了解、学习、运用这些文件,对我们的工作会有很大帮助。十年前,遇到这样一个事:一名士官因为训练伤评残。一期服役期满后,按照复员退出现役。这名同志到民政局报到的时候,民政局提出:像他这种情况不应该是复员,而应该是转业。这名同志返回部队要求按转业办理,结果部队说没有依据,就该正常复员,事情拖了一年多才解决。实际上,民政局说的是有理的。1999年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就规定:退出现役的士官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等、三等伤残等级的作转业安置,这里的二等、三等伤残等级就相当于5-8级。这就是说,以后士官凡是评上八级以上伤残的都应该按转业办。这些辅助性文件,作为对条令的补充,都非常管用。但是,在运行过程中存在两个问题:一个是,机关负责业务的同志经常用到,却不学习、不知道。另一个是,基层的同志经常遇到,但是却不知道有这些文件规定。这种情况下,大家就要遇到情况多找找文件,从文件中找依据、找办法、找答案。 四是既要注重管理,又要注重权益。一说到条令,很多人首先想到的就是管。实际上,条令既有约束和规范的内容,也有维护和保障的部分。比如,条令规定了官兵的休息权、民主权、隐私权等多项权利,而由于过度地强调了管,使这些权利没得到很好的保障。在管理工作中,只有把约束和权益结合好,这样的管理才是完整的,才是完美的。在保证官兵权益这个问题上,大家要看到,每个人都渴望被尊重,都渴望被赏识,尊重权利、保障权益就能够更充分地唤起官兵的自觉意识,这种由内而外的向上精神比自上而下的强制管理,效果要好的多。近些年来,我们经常开展一些赏识教育,很大地调动了官兵的积极性。同样,在管理中多运用一些赏识管理,也能汇聚更多的正能量。 五是既要强化严管,又要防止严禁。执行条令需要严管,但要有个度,强调严管不是事事严禁。以条令为基准,不严管就会越线,那是违纪;搞严禁就会压线,也是违规。实际工作中,严禁越来越多,给官兵带上了一个无形的紧箍咒,限制了行为的同时,思想压力也很大。条令既然是法,那么它就有法的共同属性,其中有一点就是:法不禁止、既为自由,处处搞严禁,就限定了这种自由。大家按照条令抓管理,要多站在基层的角度想一想,要从战士的合理需求出发,要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不能自己挖坑自己爬坡。大家要认识到,一味严禁实际上就是借严管的名干违规的事,严禁多了就会禁出情绪,禁出反抗,甚至禁出问题。 六是既要落实经常,又要形成风尚。法国大思想家卢梭有句话:制度既不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人们的心里。现在的管理工作,恰恰是很难把条令条例刻在官兵的心里。要想让条令从本上走到心里,我觉得一方面靠长抓常管形成常态,另一方面靠养成习惯形成风尚。形成风尚是管理中一个比较高的境界,可能难于达到,但要始终追求。如何才能把管理形成一种风尚?我看要做到四个方面:一个是,搞好教育引导,让官兵主动接受条令和管理。这个教育引导我看就是要把我第一部分——如何看待条令的4条讲清楚。另一个是,建设管理文化,让日常生活融入条令和管理。这个管理文化我们有几个具体做法:“编成故事讲出来、排成节目演出来、制作工艺展出来、录制DV放出来、印上条幅挂出来”,让官兵在举手投足中都能受到管理文化熏陶。再一个是,坚持以上率下,让领导行为引领条令和管理。比如说,有的领导强调抓好日常养成,他自己是吸烟的,但每次吸完烟都把烟头揣在兜里。这是最好的表率。第四个是,形成生活习惯,让良好素养带动条令和管理。有句老话,叫“习惯成自然”。掌握条令运用条令,也要靠点点滴滴的养成、日积月累的坚持,使每个同志都形成良好的习惯,这种习惯时间长了就是素养,每个人都有了好的素养,条令和管理就成了生活中的一部分,落实条令促进管理就会自然而然。 同志们,作为军人学习贯彻条令是我们分内之责,学好用好条令也将终身受益。但愿我今天和大家交流的这些内容,能帮助同志们正确看待条令,真诚尊重条令,合理运用条令,对单位推动建设促进管理,对个人开启思路帮助成长。(cww)<\/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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