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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服务业,一个能够激活“创新因子”跨越发展原动力的新兴产业,一个能够激发“创造活力”激励经济竞争力的朝阳产业。它是当今世界创新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知识产权服务贯穿于知识产权能力建设的各个环节,“如果把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比作知识产权制度的四大要穴,知识产权服务就是知识产权制度的经络,没有畅通的经络,要穴的功能就难以顺畅有效地发挥”。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知识产权服务业作为现代服务业重要组成部份,迎来了它快速发展的机遇期,已成为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
  思考一:历史演进催生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是由知识产权产业化的发展水平决定的。我国知识产权产业化历史并不长,在WTO建立以及知识经济时代确立后,知识产业服务业越来越受到重视,在经历了立法上轨、入世接轨、战略并轨三个阶段后,进入高质量转轨期。
  第一阶段,立法上轨。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科技服务业,其时业务主要与专业文献有关。1985年专利法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走上法制化轨道。国家逐步建立了以专利、商标、版权法律为核心,以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规章为补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在制度建立并逐步完善的基础上,社会知识产权服务需求不断增强,知识产权服务能力逐步提升。
  第二阶段,入世接轨。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满足WTO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的规定,我国又对相关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统一、透明、符合WTO规则又适合具体国情的法律体系。2001年,国务院发文要求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越来越多的专利代理机构具备了办理涉外业务的能力,商标代理行业正式面向社会开放;2004年,版权代理的资格准入限制取消。知识产权服务业态主要集中在申请代理、保护诉讼、展示交易、检索服务等方面。
  第三阶段,战略并轨。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正式确立实施。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进一步被激发,知识产权服务业机构数量进入了新的增长阶段。特别是2011年之后,国家一批有关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政策文件集中出台,知识产权服务业被纳入高技术服务业范畴。知识产权服务业态进一步扩展,服务范围延伸至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咨询、商用化、培训等多领域,知识代理机构寻求到新的发展空间。2010-2018年,中国专利代理机构以平均每年170家左右的数量稳步增长。截至2018年底,总量达到2197家,较2017年上升20.4%;执业专利代理人达到18831人,增长率为15.1%。
  第四阶段,高质量转轨。伴随着我国自主创新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进程,知识产权服务的内涵也在不断丰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业务范围已经从原来的专利代理、知识咨询、法律诉讼发展到专利分析、预警、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等多方位、高层次的服务上来,知识产权服务业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轨。新兴的知识产权商业模式加速涌现,呈现出多层次与多样化的发展特征,行业进入了快速发展的上行通道。投资、融资、证券、交易、评估、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服务逐步兴起。例如,今年上半年,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迎来“质”的飞跃。专利质押融资项目同比增长33%,其中金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小额专利质押融资项目占比为68.6%,显示出更多创新型中小微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融资支持,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大幅提升。
  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经历了近40年发展,无论是从市场层面,还是国家政策层面,都进入了加速发展时期,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思考二:问题症结倒逼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尽管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由于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艰巨性和经济形势的复杂性,知识产权服务业体系构建还不完善,服务质量有待提高,服务能力亟得加强。目前知识产权服务业存在的问题症结,严重制约着知识产权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高质量发展。
  一是大而不强。我国是知识产权大国,但这个“大”只是数量多,质量不高、能力不强,人均知识产权数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而且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等未掌握,大量专利还停留在技术改进的阶段。现阶段,国际知识产权贸易发展迅速,知识密集型商品的世界进出口总额高于同期世界进出口总额的增长,但我国服务贸易在全部贸易中所占比重较低,知识产权服务业呈现持续递差,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知识产权服务支撑产业发展的作用亟待充分发挥。
  二是小而不精。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相对国外总体来说起步相对较晚,虽然发展趋势较快,总体规模还是较小。知识产权服务业还存在市场主体发育不健全、高端服务业态较少、缺乏知名品牌,服务机构功能较弱、业务散等问题。例如,当前我国植物新品种权代理机构总体只有21家,平均每省还不到1家。同时,知识产权服务业相关专业人才缺失较为严重,人才培育体系不够完善,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尤其缺乏多学科背景的复合型人才。比如缺乏专业的专利价值评估队伍,从专利价值评估服务模式来看,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还停留在初级阶段。大多数代理人从事传统代理服务,提供知识产权营销管理、市场策划、风险评估和预警分析等高端信息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不足。社会对知识产权评估、质押融资、托管、经营、证券化、公证等新兴业务的需求不断增长,胜任这些高端服务的人才严重匮乏。熟练掌握英语,既有专业技术背景,又懂国际国内知识产权法律和商业实务的涉外专业人才奇缺,涉外知识产权申请、纠纷应对及国际知识产权事务参与能力较差。
  三是供不适需。当前知识产权服务业所供给的服务与社会多元化需求不相匹配。知识产权服务业立法滞后,对市场准入、管理体制等缺乏明确的规定。长期以来,知识产权服务业由于受到专利、商标、版权等类别管理归属的限制,服务业的体系相对割裂,协调沟通机制尚不完善。例如,很多知识产权服务业内部同质化现象严重,有调查数据表明,在抽取的3000多个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样本中,61.1%的机构从事专利服务,60.4%和40.4%的从事商标和版权服务,从事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及其他知识产权业务的机构比例分别为10.6%、6.1%和15.9%。调查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市场最重要的服务业务,70.3%的受访单位选择了代理;在次重要的业务中,咨询服务占39.7%,法律服务占39.5%,信息服务占14.4%。知识产权代理仍是最重要的服务业态,其次是知识产权咨询和法律,信息服务也是较为重要的业务组成,高端知识产权服务供给不足。以商标、版权等为主的传统知识产权服务业依然是当前发展的主流,而对于企业的投资融资、证券投资、风险评估等新兴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还有待提高,提供知识产权战略制定、运用转化等服务的潜力有待进一步挖掘,支撑产学研协同创新、促进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作用尚未充分体现。多数知识产权服务业服务面窄,已经成为发展的短板。
  四是发展不均。知识产权服务业总体发展不均衡。经济区域的发展不均衡导致了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区域发展不均衡。我国东部沿海发展较快,中西部发展较慢,而相应的各种人才和资源也是向东部积聚,中西部显得较为落后。2018年,中国共有专利产权服务机构2197家,其中北京以569家排第一,广东以367家排第二,江苏则以176家排第三。2018年中国知识产权竞争力百强企业分布于中国21个省级行政地区。排名前五的北京、广东、浙江、江苏和山东,知识产权竞争力百强企业合计占据了百强企业的三分之二,达67家。仅北京市就汇集了全国26%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源分布严重不均衡。
  知识产权保护创新功能的实现,必须依赖于一个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成熟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当前,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无论对知识产权产业化的帮助还是对现代服务业的贡献还非常有限。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知识产权数量质量矛盾,破解制约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瓶颈障碍,是当务之急。
  思考三:特征规律决定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符合服务业发展的客观规律,知识产权服务业专业化分工的广度与深度、服务质量与效率是由其自身发展特点所决定的。作为知识产权产业化发展中不可缺少支撑环节,它的业态定位于现代服务业的高端化和专业化,其服务特征决定了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主要特征如下:
  一是知识密集性。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对从业人员的智力水平、知识能力、知识结构要求甚高,是较为典型的知识密集型服务行业。知识产权服务需要懂技术、法律等多方面知识的复合人才,需要掌握大型数据库查询方法、专业信息分析工具运用等专业技能,对人才的专业化水平和理解能力要求相当高。
  二是高附加值性。知识产权服务几乎覆盖了从成果产生到产业化整个创新链的全过程。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壮大,不仅随着产业自身的成长和规模扩大带来产业发展效益,它还通过服务的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使其价值扩散化。而且随着全社会知识产权服务水平的提高,将对企业的创新发展、知识产权运用等方面带来增值效益,对国家经济转型升级、创新能力的提高带来巨大的外部收益,所以,知识产权服务业是一个具有多效益性功能的新兴服务业。
  三是经济关联性。知识产权服务业与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模式、市场要素配置有密切的关系。服务业与生产特别是制造业结合,进而更全面参与到经济发展的各个层面,发展集聚是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必然选择,中心城市通常会把发展服务业放在优先战略位置,逐步形成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增强服务业的区域集聚与辐射效应。企业知识产权竞争力与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相辅相成,良好的经济环境吸引和造就了更多优质企业,优质企业也反哺地区经济发展。
  四是市场竞争性。知识产权服务业是一个市场化的产业领域,也是一个对外开放的领域。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同时,基于我国在WTO框架下参与国际化竞争。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跨国发展中,知识产权的服务需求也是跨国的。需要各个国家、名种国际知识产权组织、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商事仲裁机构共同参与。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既面临着国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组织的市场竞争,也面临着跨出国门寻求国际合作和发展的机会。国际化竞争应当成为我国知识产权服务实现跨国家、跨地域、跨时段优化配置的一种发展手段。
  从以上规律与特点角度出发,有必要对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进行更加深入的思考。
  思考四:创新创造引领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知识产权服务崇尚创新,为创新者服务。企业创新和产业升级的需求催生和造就了知识产权服务业,反之,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产业转型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成长。知识产权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刚需”和国际贸易的“标配”,对于提高中国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知识产权意识的提升,实际上就是创新文化。知识产权的创造是用创新型的制度来促进技术创新。知产服务机构和服务体系的建设应走创新发展之路。
  机构创新。致力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而精”,走专业化、定制化、品牌化、国际化之路,补高端服务之短板。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创新发展的特性,服务种类与质量取决于服务机构与创新主体之间的联系与互动。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谁掌握的技术含量高,社会信誉度高,谁的竞争力就强。应建立以质量和诚信为导向的机构评价体系,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满足产业发展对知识产权服务的需求。鼓励商业化服务机构提供高端专业化服务,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战略咨询、政策咨询、管理咨询、实务咨询等高端服务。支持境外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国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外代理机构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把提高代理服务质量放在首要地位,发挥专利代理人自身的“艺术”。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品牌优势的知识产权代理、信息服务经营、咨询等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机制,推进行业服务标准化建设。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行业实力、服务满意度评价。惟其如此,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的发展才会越走越远,越来越好,服务机构也会得到长足的发展。
  体系创新。致力于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大而全”,集聚化、链条化、联盟化、网络化,提升服务可及性、竞争力、抗风险能力。
  知识产权服务业是一个产业体系,应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大力培育知识产业相关服务产业集群,在产业密集区域内进行合理布局,构建集知识产权代理评估、质押融资、保险托管、运营贯标、评议预警、战略咨询、展示交易、法律服务、人才培养等为一体的现代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产业链,形成从前端的数据服务到确权到维权到管理到后端运用的全链条。打造知识产权地产模式,形成立足全国、辐射全球的知识产权创意集群产业园,服务知识产权产业链,发挥知识产权企业集群互联互通、高效对接、快速转化、便捷交易等优势。产业园和产业基地是产业集群发展的一个重要载体,设立免税区和自由贸易区,鼓励和吸引知识产权服务入驻园区,依托于行业协会与行业联盟有效构建战略联盟,应对外部机制。发挥联盟在行业自律、服务品牌整合、标准制订、服务产品交流与推广方面的作用,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水平的提高。充分利用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建设专业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开发高端知识产权分析工具,提高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效率。
  一个国家、一个区域、一座城市、一个企业的创新能力,不仅体现在知识创造上,也体现在知识流动和技术流转上。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城市、企业的创新发展不再是“关起门来埋头干”,而是要随时随地能够与国际潮流进行零距离的对话,而这就需要知识产权服务业的保驾护航。中国经济转向自主创新和扩大内需,会更渴望从国外得到各种技术,巨大的市场需求也将会促进IP运营、IP金融发展成熟。在宏观经济形势的全球局势,国内双创风潮和行政政策的质量型增长导向情况下,新技术的发展和融合,势必将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与知识产权行业的深度结合,未来可能会涌现出更快更高更强的服务生态。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富,也是创造财富的源头活水;知识产权服务将使源头活水壮阔奔涌,掀起科技浪潮风生水起。

  举例1:专利代理人的“艺术”
  理念上的差距也许是中外专利代理人最大的不同。中国的代理人进行专利代理时,权利要求往往仅围绕发明本身的一个“点”,虽然通过申请,授权的速度会很快,因为越小的权利范围可能越容易通过,但也意味着权利保护范围越小。而国外的专利代理人往往将申请专利的权利范围不断扩大,将发明相关权利都纳入自己的权利保护范围,将专利申请由一个“点”变成一个“球”,最大限度的进行保护。国外公司在进入申请专利前,会让专利代理人做其产品的相关专利地图,明确产品的权利人、期限、保护空白、保护重点和保护弱点等一系列详细的问题。一些中国企业有时对自己的专利代理人透露的信息非常有限,而这点在国外恰恰是大忌。国外的企业往往对自己的专利律师非常信任,律师的建议对企业决策时起到非常大的影响作用。国外的专利代理人会根据不同的需求提出不同的专利预警建议,每一条建议都是对产品进行了深入了解之后才提出来的,包括产品的历史、产权构架、权利要求范围,甚至还包括准备如何应对侵权诉讼。因此,专利代理人和企业之间的互相信任十分重要。这也需要专利代理人不断的朝这个方向努力,建立和企业之间的信任关系,这是专利代理人的“艺术”。

  举例2:从自拍杆论高质量专利的产生
  一件名称为“一种一体式自拍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火了,这件专利前后一共被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22次,除5件视为撤回或视为未提出外,17件已作出审查决定的案件中,除第1份无效决定宣告权利要求1无效,其余均在权利要求2-13的基础上维持专利权有效,其核心权利部分仍然屹立不倒。由于自拍杆的技术门槛并不高,造成市场上各类侵权仿制品层出不穷。自2015年开始,源德盛公司启动了在全国范围内的维权行动,起诉对象包括大型商场、超市、电子产品专卖店,甚至连个体工商户也不放过。截至目前,已立案的维权案件达4000余件,在已结案的1386件案件中源德盛无一败诉。业内人士预测,仅仅依靠这件实用新型专利来打官司,该专利权人获得侵权赔偿也可能达上亿元。
  一件专利为何变成众矢之的,一件专利又为何能创造出如此丰厚的经济利益?专利的成功,前提在于找到技术与市场的最佳切入点,根源在于权利要求内容上合理的结构与保护范围,体现在专利网的有效布局。围绕一项技术,如何进行专利布局、如何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直接影响了一件专利或者一个专利包的质量,决定其能否真正起到为企业保驾护航的作用。
  该专利的技术方案具有创造性,撰写质量高,清楚简要概括了发明点,而且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合理,保护梯度合适,单件专利的质量较高。源德盛先后在中国、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提交专利申请60余件,通过“核心专利+外围专利”构成严密的专利保护网,所以才屡胜不败。该项专利获得2018年第20届专利金奖。
  目前,我国越来越重视专利质量,专利政策也逐渐向高质量专利倾斜。一个小小的“自拍神器”告诉我们:企业要注重创新,更要严格保护知识产权;重视发明专利,也不能忽视实用新型;不能只注重专利数量,而是要依靠专利质量取胜。

  举例3:联想收购摩托罗拉,29亿美元究竟买到了什么?
  2014年1月30日,联想集团以29亿美元的价格从谷歌手中收购了摩托罗拉移动,多少令人有些诧异,不是黑莓,不是HTC,也不是酷6,而是摩托罗拉移动。在陆续收购IBMPCD业务、IBMX86服务器业务后,联想终于在其短板移动业务下了一次狠手。收购自然是有利有弊,联想究竟在这次收购中获得了什么,还面临着哪些问题?
  联想得到了什么?
  1.专利。作为移动通信领域的先驱,摩托罗拉手中握有2000多项专利资源,这对于任何一家公司或者企业来说,都是一笔非常宝贵的资产,联想在这一点上一直处于不利位置,有了摩托罗拉移动的加持,联想在专利领域便间接积累了大量专利资源,这对于联想进军并立足国际舞台是意义的。
  2.品牌。对于联想而言,收购摩托罗拉似乎并不能在短期内带来明显的效益,但重要的是联想直接获得了进军全球市场的门票。虽然当时摩托罗拉的市场份额持续呈现缩水状态,但其在全球市场内的品牌影响力,要比联想成熟并且大得多,借助摩托罗拉成形的品牌效应,将会大幅加快联想进军国际市场的步伐。
  3.合作关系。联想之所以在海外市场迟迟没有太多出色的表现,除了品牌影响力不足外,渠道合作关系也是一方面的原因。摩托罗拉通过多年的全球布局,在全球市场内拥有非常强大的公共关系以及品牌形象,这些都有助于联想在海外市场的发展和扩张。
  4.研发。摩托罗拉拥有出色的产品设计和技术研发团队,这些人的加入将为联想注入新的活力。
  联想收购摩托罗拉后,面临着企业重建、文化整合、用户流失等问题。企业并购最大的困难是文化整合,对于联想和摩托罗拉来说,文化差异是必然存在的,在人事、行政等方面的管理和调度也不尽相同,暂时性的用户流失是在所难免的,即便是IBMPCD这样的成熟业务,在被联想收购之际也出现了这样的问题。事实上,在收购之后,联想手机的市场表现平平。但是,联想收购摩托罗拉移动的结果是双赢的。对摩托罗拉来说,在危难时刻得到联想的鼎力支撑,将有助其在软件服务领域的规划发展;而对联想来说,收获摩托罗拉的意义重大,不仅获取了宝贵的专利资产,丰富完善其产品线,同时依靠着摩托罗拉强大的品牌影响力,以及成熟的供应商和销售渠道,为其进军国际市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这场并购的背后,是知识产权服务的产业链条,将专利权的维护、价值评估、法律事务等带动起来形成了完整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应该说,这起并购案,不仅是一个知识产权运用的典型案例,也是一次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的展示。
  前不久,联想集团披露财报,公司2019年财政年度收入创新高,达510亿美元。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达5.97亿美元,扭转了上一财年1.89亿美元的亏损。

  举例4: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相关制度会产生何种影响?
  知识产权是基于智力的创造性活动所产生的权利,体现了法律对智力成果的保护。人工智能是新时代人类智力的最新成果,因此,人工智能时代的来临将不可避免对知识产权的相关制度产生影响。
  “我看见池塘里的睡莲,那生长的紫薇和高耸的松树,弹指间花开花落,远处在天地之间。”如果不说,恐怕谁也想不到这优美的诗句竟然是出自人工智能机器人小冰。它通过对中国近代519名诗人的几千首诗进行了上万次的迭代学习,获得了现代诗的创作能力,并最终形成了自己的风格。2017年,在湛卢文化和微软的合作推动下,微软小冰首次出版作品《阳光失了玻璃窗》,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完全由人工智能自主创作的作品,并且这部作品一经问世即销售一空,受到了众人的追捧。
  除此之外,这个“多才多艺”的人工智能机器人,在由北京电视台主办的“歌唱北京”原创歌曲征集活动中,也作为一名特殊的参赛者,投上自己创作的歌曲“AI北京”。由于它的特殊身份,这首歌曲在众多作品中脱颖而出。“AI北京”作为参赛作品的名称,不仅暗含了“爱北京”的含义,更加说明了微软小冰作为人工智能机器人的特殊之处。
  类似于《阳光失了玻璃窗》以及歌曲《AI北京》这样的人工智能生成物,它们是不是可以成为“作品”呢?《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知识产权在本质上属于民事权利的一种,而我国民法总则中规定的主体只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并不包括人工智能机器。如果人工智能机器能够成为“作者”,享有相关的著作权,那么表示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之下承认有第四类民事主体。这意味着未来的人工智能时代需要对整个法律体系进行人类与机器的二元主体划分,但就目前技术发展程度和对社会影响程度而言,立法者并不需要对此进行超前立法。人工智能机器能够创作出作品,但又并不能取得著作权,那么这就导致可能存在大量的“无主作品”,必然不利于作品创作和著作权市场的稳定。因此,我们可以将著作权赋予机器的制造者、所有者、使用者或者控制者,这样就可以将该难题转嫁到我国已经成熟的著作权主体为法人的制度上,并不需要对已有的知识产权制度做大的调整。
  同时,随着“人工智能”成为舆论追捧的热点,已经有人预测它将开启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大门。有人认为,人工智能时代的来临,将会造成史无前例的失业寒潮,不可否认的是,AI技术正在逐步取代简单重复的人类劳动,失业人口将逐步增加。但是,未来的就业结构很可能由少数高素质从业者、机器设备和人工智能组成,也就是说,像律师或者高端法务工作并不会为人工智能所取代,对知识产权服务业而言更是如此。知识产权管理本身是一项耗时的工作,公司法务部门需要处理数量惊人的知识产权数据,并且涉及领域可能涵盖不同的国家与地区,如果单纯靠人工去识别、转化这些数据,发生错误的概率总是相对较大,而任何微小的错误都可能导致巨大的企业损失。因此,依靠AI技术可以提升服务精准性、降低经济损失。其次,人工智能技术可以作为搜索工具,增强数据检索能力、提高数据分析能力。AI技术可以解放大量劳动力,使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人员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去关注知识产权布局、运营等专业事务。
  人工智能技术在现阶段对法律制度和服务业的影响,还没有从本质上产生冲击,这是由于现阶段人工智能技术发展所决定的。未来,随着技术的发展,人工智能机器可能成为新的具有自主意识不受人类控制的行为主体,也有可能始终是人类掌握其命运“物”,还有可能像《黑客帝国》所描绘的一样成为人类的主人,法律制度只能根据技术走向不断地调整才能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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