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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ument.writeln(" 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顺利推进的根本保证。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调研时强调:“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将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到一个全新的战略高度。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党内法规系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主要制度支撑,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依循,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有力保障。《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准则》《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设计,是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体现了我党对从严管党、以德依规治党规律的新认识,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制度保障。 《准则》共三大板块、12个部分。第一板块是序言,阐述党内政治生活的重大作用和历史经验、存在的突出问题、面临的形势任务以及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性紧迫性,提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目标要求。第二板块是主体部分,从12个方面对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规定。第三板块是结束语,主要讲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高级干部带头示范,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准则》全面总结了我们党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的历史经验,特别是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鲜经验,在分析党的政治生活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和规范的明确要求,为全党提供了基本遵循。 《准则》明确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首要任务。《准则》强调,“必须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建设,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全党同志必须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作为毕生追求”。我们党之所以能够经受一次次挫折而又一次次奋起,之所以能够始终保持坚持真理的决心、修正错误的勇气、走出困境的力量,归根到底是因为我们党有远大理想和崇高追求。学习贯彻《准则》,就要坚持马克思主义这个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就要不断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这个根本问题;就要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必修课,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就要深入学习党章党规,注重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自觉践行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各项制度规定。 《准则》明确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根本保证。《准则》强调,“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也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根本保证”“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一条反映全党意志、反映全国人民最高利益的马克思主义路线。学习贯彻《准则》,要毫不动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要毫不动摇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根本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要毫不动摇坚持改革开放,发挥群众首创精神,勇于推进各方面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和抵制一切违背、歪曲、否定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行。 《准则》明确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目的。《准则》强调,“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全党令行禁止,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目的”。一个国家、一个政党,领导核心至关重要。1989年邓小平同志讲过“任何一个领导集体都要有一个核心,没有核心的领导是靠不住的”。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反映了全党的共同意志,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对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对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更好凝聚力量、抓住机遇、战胜挑战,对全党团结一心、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对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都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学习贯彻《准则》,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决不允许自行其是,更不准口是心非、阳奉阴违;必须坚持“四个服从”,核心是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决不允许打折扣、搞变通;必须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或作出重大决定,要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决不允许先斩后奏。 《准则》明确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基本内容。《准则》着力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围绕坚定理想信念等12个方面提出要求,强调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这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四自”能力的重要任务。学习贯彻《准则》,必须严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坚决同一切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必须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站稳群众立场、增进群众感情,联系服务群众、宣传动员群众、团结带领群众,决不允许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漠视群众疾苦,更不允许欺压群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凡属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坚决反对和防止独断专行或各自为政,坚决反对和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实;必须坚持和完善党内民主各项制度,提高党内民主质量,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压制党内民主、破坏党内民主;必须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把公道正派作为干部工作核心理念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精准科学选人用人,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精心培养起来、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必须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养成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 《准则》明确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举措。《准则》强调,要坚定理想信念,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学习贯彻《准则》,要坚持和创新党内学习制度,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切实解决学而不信、学而不化、学而不行的问题;要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切实解决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的问题;要坚持不懈把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用好,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于自我解剖、及时整改问题,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决不能把自我批评变成自我表扬、把相互批评变成相互吹捧;要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营造党内民主监督环境,突出监督“关键少数”,强化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 《条例》经2016年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由中共中央印发于2019年9月4日修订。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和重要保证。透过现象看本质,当前之所以产生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归其根本在于一些党的领导干部没有正确认识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把两者分离开来,甚至只想要权力、不愿担责任。颁布实施《条例》,就是要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推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把责任扛起来,保证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新版《条例》突出政治性,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原则和首要任务。新版《条例》开宗明义强调修订目的是“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明确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并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原则和首要任务,体现问责工作的政治性。对“谁来问责”,即问责主体方面,新版《条例》对开展问责工作的3类主体的职责规定得更加明确具体:“党委(党组)应当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问责工作的领导”“纪委应当履行监督专责,协助同级党委开展问责工作”“党的工作机关应当依据职能履行监督职责,实施本机关本系统本领域的问责工作”。同时,为强化上级党组织对问责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新版《条例》明确了纪委、党的工作机关启动问责调查、作出问责决定等有关事项应当报经同级党委或者其主要负责人批准的情形。明确规定:“应当启动问责调查未及时启动的,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启动。根据问题性质或者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直接启动问责调查,也可以指定其他党组织启动”,这些规定旨在进一步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把制度的刚性立起来,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强化政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 新版《条例》强化精准性,将原有的6大类问责情形修改为11大类。在“问责什么”方面,新版《条例》落实党中央新要求,吸收实践新经验,进一步丰富细化问责情形,提出更高更严的标准,将原有的6大类问责情形修改为11大类。党的政治建设抓得不实,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未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党的思想建设缺失,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流于形式,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党的组织建设薄弱,党建工作责任制不落实,严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执行,党组织软弱涣散;党的作风建设松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力,“四风”问题得不到有效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职责范围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在教育医疗、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扶贫脱贫、社会保障等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等,对于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纪律建设抓得不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坚决不扎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责情形,也根据形势任务和实践发展进行了修改完善。 新版《条例》坚持导向性,旨在解决问责泛化简单化等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紧抓住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这个“牛鼻子”,积极探索实践,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2016年7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印发,让问责工作有章可循,发挥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作用。仅2018年,全国就有1.3万个单位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237个纪委(纪检组),6.1万名党员领导干部被问责,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同时,在具体工作实践中也出现了问责不到位、程序不规范、问责泛化简单化等问题。这其中既有问责不严、避重就轻的问题,也有问责泛化、简单粗暴的问题;既有问责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也有问责尺度把握不一的问题;既有以简单问责下级代替自己整改落实的问题,也有以追究直接责任代替追究领导责任的问题;既有不敢担当、不愿负责等没有根除的老问题,也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不断凸显的新问题。因此,2019年9月4日重新修订的《条例》,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进一步健全完善了问责的原则、程序和方式,进一步强化规范了问责、精准问责。新版《条例》全文一共27条,与原条例的13条相比,体现出更严更细更全的鲜明特点,充分表明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越扎越密。 新版《条例》提高规范化,把问责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针对实践中问责不力、问责泛化简单化、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新版《条例》坚持对症下药,完善问责机制,查堵偏差漏洞。着眼分清责任、严肃问责,增加“权责一致、错责相当”“集体决定、分清责任”等作为问责原则,明确提出“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注重从自身找问题、查原因,勇于担当、敢于负责,不得向下级党组织和干部推卸责任”。着眼规范问责、精准问责,增加问责程序,从启动、调查、报告、审批、实施等各个环节对问责工作予以全面规范。启动问责调查和作出问责决定应当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启动问责调查后,应当组成调查组,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调查”;“查明调查对象失职失责问题后,调查组应当撰写事实材料,与调查对象见面,听取其陈述和申辩”;“调查工作结束后,调查组应当集体讨论,形成调查报告”,应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正确区分不同情况,精准提出处理意见;“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诉”,对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的严肃追究责任。新版《条例》从问责机制和程序上进行细化规定,就是要做到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把问责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不断提高问责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新版《条例》力求实效性,激发干部担当作为。“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在问责工作的原则中,新版《条例》明确增加了这么一条。新版《条例》既强化责任担当,又注意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一方面,明确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并将“该问责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列入要问责的情形,重申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实行终身问责。另一方面,落实党中央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精准把握政策,区分不同情况,作出恰当处理。对于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等情形可以不予问责或者免予问责;对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有效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等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问责;对党中央、上级党组织三令五申的指示要求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力等情形,则规定应当从重或者加重问责。为树立鲜明的干事导向,新版《条例》还规定,要正确对待被问责干部,“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条件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正常使用” 。新版《条例》通过精准规范问责,最大限度促进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牢记初心使命、勇于担当作为,形成建功新时代、争创新业绩的浓厚氛围和生动局面。 最后有几点学习感悟,学习《准则》《条例》,就要深刻领会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问责的现实意义,着力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要知责明责,切实履行从严抓好思想理论武装、严守政治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干部队伍管理、推进作风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化党风廉洁建设的党建工作责任,明确责任清单,并把责任逐级传导,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要尽责负责,以对党负责的赤诚之心,种好“责任田”,做到敢抓敢管。各级书记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督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本单位落细落实。各级班子成员要增强“关键少数”的带头意识,时刻做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主动接受监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要考责问责,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和问责的倒逼作用,把履职尽责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管党治党不力、党内问题突出的严肃追责,推动落实管党治党“一岗双责”由“软约束”真正变成“硬任务”。 今天的领学到此结束!(lzy)<\/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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