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电话: 被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合同价款人民币***元,以及自逾期之日起至全部清偿之日期间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2.请求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自【年月日】起,被告向原告发出了多份《采购定单》(订单号分别为***),约定被告向原告采购型号分别为***产品;采购订单约定了每笔采购交易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到货日期和付款时间等,原告接受了上述约定,双方就订单采购达成买卖合意。 在前述采购订单履行期内,原告及时履行了己方的发货义务,向被告发货。但时至今日,被告仍未能向原告付清合同价款,欠款金额总计人民币***元。 原告与被告签署的采购订单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合法有效且具备履行条件,理应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严格遵守和全面履行。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之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依法起诉至贵院,请依法判如诉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有限公司 年 月 日(cww) <\/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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