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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章》为依据,通过考核,进一步促进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为统计工作提质增效提供可靠的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考核对象
  各股、队、中心。
  三、考核内容
  (一)党支部班子建设;
  (二)党内生活制度落实情况;
  (三)党员教育管理;
  (四)发展党员工作;
  (五)加分项;
  (六)否决项。
  四、组织实施
  (一)基层党支部工作考核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考核小组成员由局办公室和部分支部书记代表组成。由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评采取党支部自查和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三)每年集中考核的时间为12月底。
   五、考核的程序和办法
  (一)党支部自查。自查于每年的11月进行。
  (二)局考核小组检查。
  1.查阅资料:检查本局党支部及各股、队、中心工作记录本和学习记录本,查看相关材料。
  2.问卷调查。
  3.党员座谈。
  4.个别访谈。
  5.听取分管领导的意见。
  6.其他方面反馈的情况。
  考核小组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对支部工作提出考核意见。
  (三)考核意见经局党组会审核后,确定各股、队、中心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作为评比先进党支部的主要依据。考核中涉及加分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得分不计入考核总分,但作为评比各股、队、中心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考核等级和奖惩措施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总分(不含加分)95分及以上为优秀, 80~94分为合格, 60~79分为基本合格, 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一)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应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局党组。
  (二)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可参加先进股、队、中心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评选采取各股、队、中心自评、互评和党组综合评定的方法,按照12%比例评选先进股、队、中心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凡党员中有否决项内容,所在股、队、中心当年不能评为先进,负责人当年不能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三)凡被评为先进股、队、中心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发给荣誉证书,并给予精神奖励。<\/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