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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疫情防控期间,同志们在基层工作很辛苦,向大家表示慰问!2020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也是对民政兜底保障脱贫工作的年终大考。局党组对民政领域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非常重视,下面,我重点就民政领域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存在哪些问题、这些问题怎么解决作些解读。
  一、民政脱贫攻坚政策不完善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按照省政府、省厅近期出台若干文件精神,市局起草了我市《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这是指引今后社会救助工作方向的纲领性重要文件,要站在提升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能力、实施精准救助及时救助、构建解决相对贫困问题长效机制的角度用心研读。目前收到的反馈信息不多,还请认真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
  二、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去年,市扶贫办入户暗访中,我市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政策抽核落实率为100%。成绩取得来之不易,感谢大家的辛勤努力与付出。成绩的背后也要看到工作的不足,比如低保渐退政策在***年就提出来了,从去年督查情况来看,个别县区落实不力,甚至有的还不清楚有这项政策,严重影响了兜底脱贫成效;有的低保申请退出存在“一刀切”现象;有的地方低保金不能按月准时发放;这些问题不可原谅,必须立即纠正。各县区要在这次脱贫攻坚自查评估工作中,紧紧围绕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深入梳理查找是否将符合条件的因残疾、患重病等造成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是否将符合条件的即时帮扶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纳入低保范围,是否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调研中发现,有的基层经办人员怕纪检、审计,宁肯漏保,也不愿承担错保风险。错保不应该,漏保更可怕,现在的重点是解决漏保的问题。一要强化低保保障作用。各级民政部门要配合扶贫办、残联等相关部门全面比对、摸排即时帮扶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低收入困难人群,及时掌握未纳入救助范围的人员情况,建立监测预警信息台帐,将其中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范围。认真落实低保“渐退”政策。脱贫攻坚期内,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低保渐退期,不能因取消低保造成返贫。按照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及时清理纠正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加大群众反映问题整改落实力度、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力度、加大问题线索查办督办力度,要统筹开展脱贫攻坚、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民政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等活动,相互衔接,一并推进。二要精准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近期将发送低保中的单人户名单,各县区要对照名单逐人排查,精准认定,将其中符合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于本人坚持自愿要求享受低保的,要与其签订协议并留存备查。围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需求,要落实“五有”(有照护协议、有服务标准、有定期探访、有动态管理、有应急预案)工作要求。全面推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卡制度,明确资金发放及标准、供养对象姓名、自理状况、照料护理责任人及联系方式、乡镇(街道)服务电话、县区监督电话等信息,在分散特困供养对象家中悬挂,主动接受特困供养对象本人及社会监督。三要提高临时救助及时性有效性。要通过优化程序、提高时效、先行救助、主动发现、一事一议等措施,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市里一旦启动物价上涨挂钩机制,各县区要及时足额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不要因为物价上涨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三、社会救助标准偏低和低保覆盖面偏窄问题及整改措施。受财力所限,我市低保标准水平在全省一直处于下游位置,下步要进一步落实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分别与人均消费支出和最低工资标准钩挂,更加科学精准的提高社会救助标准。虽然我市低保覆盖率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但各县区水平不均衡,有的是近年来下降较快,有的是多年持续较低。要详细分析原因,对症下药,把低保覆盖面提高到合理区间,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及整改措施。要按照省厅要求,深入梳理查找是否全面掌握分散供养人员自理状况、供养需求等底数,留存相关工作资料以备扶贫考核查阅。要全面规范签订照料服务协议,要明确乡镇(街道)、村(居)、照料服务人和特困人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省扶贫办已将照料服务协议签订情况列入了考核内容。在检查中发现照料服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更换照料服务人,防止出现照料服务的“空档期”。***前,各县区要全面推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卡制度,促进照料服务责任落实。
  五、临时救助及时性有效性不强问题及整改措施。根据通报情况来看,今年以来,全市临时救助***人次,本地户籍***人次,人均救助水平****元。要重点检查是否按照规定条件和标准开展临时救助,是否做到应救尽救,是否实行急难对象24小时先行救助,是否落实临时救助备用金,是否落实主动发现机制,是否对即时帮扶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要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作用:一方面,要发挥临时救助“前置”过渡功能,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可以视情先给予临时救助,先缓解其生活困难;另一方面,发挥临时救助“后置”衔接功能,对于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的,先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兜底”救助。要提高救助效率: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在急难情况缓解后补齐手续,做到“雪中送炭”、“下及时雨”。对申请对象中的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这些人已经认定为困难群众,不需要再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调查,重点核实其阶段性生活支出情况,比如子女就学、疾病治疗等家庭支出。要将防止返贫放在重要位置:要以即时帮扶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为重点,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对出现返贫、基本生活受到影响的家庭及时给予救助。
  六、特殊困难群体福利补贴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及整改措施。儿童工作方面:要深入梳理查找是否将符合条件的儿童分别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范围,确保“应养尽养、应保尽保”。根据民政部和省厅要求,每一个市县都要设立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的职责。残疾人和经济困难老年人工作方面:要检查是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困难老年人纳入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发放范围,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要将享受残疾人补贴的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经济困难老年人数据与低保数据、残疾人证数据和死亡火化数据进行全面比对,对可疑数据逐一排查,及时更新残疾人“两项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数据信息及时、完整、准确。
  七、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不完善问题及整改措施。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面广量大,社会关注度极高,要针对“三留守”人员的特点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深入梳理查找整改留守老年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台帐是否健全,帮包责任人是否落实,关爱服务措施是否到位。一是进一步摸清农村“三留守”人员底数,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系统。二是切实维护好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落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的救助保护机制,对重点问题随时发现、随时报告、随时解决。三是建立健全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各县区要全部出台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包帮责任人,以子女不在身边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独居等特殊老年人群体为重点,采取上门探视、电话问询、志愿服务、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落实关爱服务措施。四是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发挥协调机制作用,根据有关部门责任分工,凝聚合力,提升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妇女的能力水平。
  八、农村养老服务能力不足问题及整改措施。全市农村养老目前存在供给不足、能力不足的问题。敬老院护理型床位占比较低,有些敬老院设施服务条件落后,人员经费保障不到位,有的地方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不能做到愿进全进。相当一批农村幸福院存在长期闲置、功能单一、作用发挥不明显。各县区要深入梳理农村敬老院法人登记情况、护理型床位设置情况、经费和人员保障情况、生活不能自理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情况和特困供养人员是否实现愿进全进情况。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工作措施:一是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增强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兜底能力。二是全面摸排特困人员供养需求和意愿,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实行愿进全进,对当地敬老院确实难以满足需求的,可通过购买服务、乡镇卫生院托养等方式解决。此外,还要确保农村幸福院用起来,探索建立运营管理的长效机制。
  九、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不充分问题及整改措施。积极推荐优质项目列为省级社会工作脱贫示范项目,争取获得省级补助。各县区根据实际打造本级社会工作脱贫示范项目,为有需要的贫困村、贫困人员或关联群体提供包括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试、资源协调、社会功能修复和促进个人与环境适应等专业服务,不断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帮助贫困群众建立健全社会支持系统,支持贫困群众提升自我脱贫、自我发展能力。对于县区确定的社会工作脱贫示范项目,市里争取依据有关文件视情给予补助。
  十、村务公开不全面不及时问题及整改措施。村务公开是监督脱贫政策落实的有力手段。要在全市开展村务公开目录监督落实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内容、程序、时间和形式,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修订《村务公开目录》,完善“三公开”制度,将脱贫攻坚工作纳入村务公开内容,提倡通过“接龙式”“点题式”公开,创新公开形式,提高公开效果。要深入梳理查找村务公开栏是否符合标准、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公开的形式是否规范、公开的时间是否及时、村民的监督权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十一、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不及时不到位问题及整改措施。做好疫情防控是政治任务,要重点关注疫情对困难群众生活带来的影响,重点检查救助金是否发放及时?帮扶责任是否落实?对有照料服务需求的特殊困难人员,务必压实监护、照料服务责任。在疫情期间,国家、省、市出台了一些新要求,要检查是否落实到位:一是出台了惠民政策。在疫情期间暂停低保退出工作。二是提高了临时救助标准。对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和个人。三是明确了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数额。疫情防控期间将每个乡镇(街道)的临时救助备用金额度提高至不低于5万元,确保疫情期间临时救助工作所需。同时,还要考虑到疫情对困难群众就业收入、开支成本、物价上涨影响等因素,防止贫困人口返贫,采取措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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