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推放管服改革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放”中央政府下放行政权,减少没有法律依据和法律授权的行政权;理清多个部门重复管理的行政权。“管”政府部门要创新和加强监管职能,利用新技术新体制加强监管体制创新。“服”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对市场进行干预,将市场的事推向市场来决定,减少对市场主体过多的行政审批等行为,降低市场主体的市场运行的行政成本,促进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新能力。简政放权是民之所望、施政所向。 “放”即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管”即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服”即高效服务,营造便利环境。 一、对加快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认识 放管服改革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做好该项工作有助于提高政府效能,能够助推全面深化改革,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从我们单位业务层面,主要体现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事前监管,主要体现在规范性文件监管。促进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针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自行设定行政权力、限制行政相对人权利、擅自调整执法主体、增设行政审批条件和程序等与“放管服”改革不相符合的问题,严格依法履行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备案审查和异议审查工作职责,对认定存在违法或不当问题的文件,严格依法作出处理,督促制定机关予以整改到位。 二是事中监管,主要体现在行政执法监督。注重行政权力常态化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完善执法程序,加大三项制度落实力度;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执法案卷评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执法违法和不当问题;抓好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执法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入口关、培训关、出口关进行规范。 三是事后监管。主要体现在行政复议层面。涉及到“放、管、服”的行政复议案件,转变审查理念,“宽严相济、审帮结合”。一是在主体资格、法律依据的审查上,结合法理采取相对务实的适度从宽的态度。二是行政机关法定职责,特别是下放权力后的监管责任,对于行政不作为和隐性行政不作为(即交叉部门互相推诿扯皮)的审查力度则予以强化,做到严格规范。确保监管责任落到实处,使简政放权到位、权力监管到位,权责明确、运行顺畅。三是对优化服务方面的审查严,对合理性的审查严,对行政机关对服务作出规定和规范审查严,约束权力放开权利的均视为部门承诺,违反承诺均确认违法;放任权力约束权利的则视为规定无效。同时审帮结合,通过行政复议强化对行政机关的指导,通过行政复议强化对行政相对人利益的保护,帮行政机关规范帮行政相对人维权。今年来,涉及企业维权共两起,行政复议均予以确认违法,切实保障了申请人合法权益。 二、围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情况,讨论如何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以上说了作为我单位事中监管的一个层面,三项制度是规范市场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行政执法涉及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2017年年初,“围绕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行政执法不规范、办事效率低、影响营商环境、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等问题”,国务院确定在天津、河北、安徽、甘肃以及国土资源部等32个地方和部门试点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等。 三项制度指《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经联系我局执法监督科,全县各单位基本都实行了三项制度,围绕三项制度执行情况,就如何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方面,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内容上求实。一是执法文书做到规范化。要进一步梳理完善市场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规范各执法文书的填写要求,重要制作填写指南或标准示范文本。二是执法过程做到合理化。结合执法全过程记录方式,保障执法过程记录合法真实。三是执法流程做到信息化。从现场执法检查、执法办案、行政处罚、执法公示等流程做到信息化,借助执法监控平台和移动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做到检查证据即拍即传、即时视频通讯,实现现场查验记录的无纸化和智能化管理。 二、坚持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法上求严。一是完善审核制度上下功夫。行政处罚合法性、合理性进行法制审核的制度内容,审核的范围包括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强制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执法决定,进一步完善执法工作机制,更好地促进文化执法科学、规范。二是加强日常审核上下功夫。将执法文书上增加了法制审核流程环节,做到办审分离,主要审核对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决定是否合法、适当、是否超越或者滥用职权、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等7个方面内容,提出审核意见,从源头上把好关口。三是规范审核工作上下功夫。一方面加强法制审核员队伍建设,明确法制审核员工作职责;另一方面,通过定期举行法制员业务培训班和审核工作分析会等形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审核工作能力。 三、坚持在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形式上求全。一是公示内容注重全面。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行政执法运行流程图,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结果,报诉举报的方式和途经以及办公电话、办公地址向社会进行公开。二是公示载体形式多样。通过建立“双随机”抽查监管平台,定期向社会公示 “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三是公示机制注重实效。一方面注重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坚持做到事前公开;另一方面明确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求佩带或者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保证了执法工作的事中规范,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清理整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市场监管执法主体、执法证件、执法程序等。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加强对市县两级行政执法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减少执法层次,下移执法重心。严格落实执法责任追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制度。加快形成完备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坚决纠正执法违法行为,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体系,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对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对企业开展的例行检查、日常巡查等日常检查活动,均须编制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并建立登记制度。不同行政机关对企业实施的多项监督检查可一并完成的,由县级以上政府组织有关行政机关实施合并或联合检查;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多项监督检查的,应合并进行,减少检查次数。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重点领域的监管执法检查活动,以及省市县政府临时部署的监管执法检查活动,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进行。 三、围绕全面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讨论如何推进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印发《2017-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将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含有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清理,其中消除市场地域歧视成为整治重点。 据介绍,该方案治理重点包括,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等。 一是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为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将县政府、县直部门、各乡镇(街道)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全面认真地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清理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工作时限,明确清理标准和政策界限,清理的主要内容是: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含有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 全面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消除经济发展的实质性障碍。加强对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论证,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从源头上杜绝阻碍改革的政策法规出台。梳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监督等执法类职权事项,规范程序、行为和自由裁量权,推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 二是严格文件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是政府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的集中表现,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载体和平台,是优化市场经济环境的制度保障。开展审核工作,有效保障涉法文件合法、合理。同时为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公众参与力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始终坚持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并重的原则,对没有法律依据或法律依据不充分的内容,坚决予以删除或修改。 三是规范政府重大事项决策行为。为规范我县行政决策行为,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提高行政决策水平,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标准和范围,解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不清的问题;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的启动程序;细化重大行政决策中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五项法定程序。 加强政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各相关单位在制定政策措施及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时及时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出台后,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向社会公开。出台重大政策后,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政策内容。提高公平竞争审查的社会参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 <\/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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