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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落实党管机构编制原则,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水平,巩固党治国理政的组织基础,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通过反复学习、深入学习,我更加深刻的认识到要推动机构编制工作取得实效,就要更加充分认识《条例》制定和实施的重要意义,“实打实”找准定位方向,围绕目标使命,按规矩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一、深刻认识《条例》制定和实施的重要意义
  (一)《条例》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机构编制工作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党管机构编制、党对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重大政治原则”是机构编制工作的刚性约束,保证了机构编制的增减和调整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贯彻执行,坚决维护好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权威,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同时,要严格执行好机构编制管理的基本制度,落实好编制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落细,充分利用机构编制资源去加强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去巩固机构改革成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造出更大的价值。
  (二)《条例》是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的有效途径。坚持“瘦身”和“健身”相结合是管住管好用活机构编制资源的关键。《条例》指出“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加强编制的统筹调配和动态调整,建立部门间、地区间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当配置与现实不匹配,动态调整尤为重要。“瘦身”就是要把好机构编制使用关口,减少不合时宜的机构设置、不相匹配的编制数,达到减少行政运行成本的效果。“健身”就是要从党和人民需求出发,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既要为横向的不同部门科学合理分配编制,又要垂直管理好上下级的编制关系,利用“瘦身”调剂和精简下来的编制资源,向重点领域、基层一线倾斜,更加高效服务于发展。
  (三)《条例》是强化主体责任把严监督的制度约束。“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就是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专项办理、统一审批,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这既为机构编制管理提供了纪律保障,同时也让编制管理部门“大权在握”,如果缺失必要监督,很容易滋生腐败。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后半篇文章”,加强对编制管理部门监督关键要实。《条例》把机构编制工作“纳入巡视巡察、党委督促检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等监督范围”,受多方合力监督,让管理更加阳光透明。同时,具有决策权、审批权的领导干部要强化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坚决杜绝违规违纪的行为发生。
  二、坚决以讲政治的高度推动《条例》落到见效
  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共同推动《条例》落实落地,不断开创全县机构编制工作新局面。
  一要坚持党管一切原则,把党的领导贯穿全过程。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各乡镇、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作用,加强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机构编制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部署推动相关工作,切实提高党领导机构编制工作的能力水平。
  二要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做好统筹使用文章。要管住管好用活机构编制,不断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新机构编制工作方式方法,统筹使用全县行政事业编制,保障好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重点领域改革和维稳、民生短板、基层一线的刚性需求。要科学优化机构编制资源,树立重视基层的导向,综合考虑我县特殊情况,把准基层乡镇编制需求,研究提出有利于我县机构编制工作的政策建议。
  三要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完善管理制度机制。要自觉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确定的各项重大任务对标对表,研究完善配套制度,细化具体措施和办法,使机构编制工作更加具有操作性和实效性。要总结提炼我县在机构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机构编制工作各项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机构编制的权威性严肃性,推进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法治化制度化。
  四要坚持狠抓制度落实,推动《条例》落地见效。各乡镇、各部门党委(党组)、编委要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研究解决机构编制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要深入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形成监督合力。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能力水平。广大机构编制干部要严守政治规矩和工作纪律,狠抓工作落实。<\/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