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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的提出
  论题的提出常常迫于实践的需要。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不论是旅游资源的类型数量还是资源总量都处在不断增扩的过程中,国家有关资源调查的行业规范也一直为此在不断地进行研究调整。1992年国家旅游局资源司等单位出版的《中国旅游资源普查规范》中将旅游资源分成6类74种基本类型[1],到2003年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中就增加到了8主类,31亚类,155种基本类型。为什么会如此增多?这说明人们对区域旅游资源存在的认知活动从来不是一次能够完成的。一批批原来没有被认知的隐性资源陆续被确认为旅游资源的实践活动,这就产生了“隐性旅游资源显性化”的概念。所谓“隐性旅游资源显性化”就是指原来不曾被认知为旅游资源的客体而现在被认为是具有开发价值的旅游资源的全过程。显然,“隐性旅游资源显性化”是现阶段我国旅游资源开发的一个重要特征和组成部分,对其开展研究是非常必要的。
  二、隐性旅游资源主要类型和隐性旅游资源显性化的主要特征
  1.隐性旅游资源主要类型
  隐性旅游资源分物质型、非物质型两大系列,本文针对形成隐性旅游资源致“隐”盖层的类型,大致可分为:
  ·区位型:因区位偏僻致使旅游资源一直“养在深闺人未识”,直到交通条件改善和现代旅游浪潮席卷来时才发现的资源,如世界自然遗产张家界、九寨沟和泸沽湖摩梭人传统社区等。
  ·观念型:因意识形态原因不曾被承认的,甚至被视为禁区的资源,如湖南双峰县曾国藩故居,曾因曾国藩镇压了太平天国,其故居一直处于尘封状态。而在文化产业繁荣的今天,曾国藩其人被辩证地评价为近代湖湘文化的杰出代表人物,其故居转化为显性资源。除政治性名人外,各地还有一批批工厂、农区、校园,过去几乎不可能排到旅游资源的名录上,但今天则成为了开展工业旅游、乡村旅游和校园专项旅游的吸引物。
  ·地下型:大型古墓葬、古遗址和溶洞等均因埋藏地下,发掘前对游客的吸引力很小,甚至接近为“零”,开发后往往具有轰动效应,有的持续不减,如长沙马王堆汉墓等。
  ·非物质型:有的资源文化品位很高,知名度很大,但因缺少载体而致“隐”的资源。如黎锦晖先生在20世纪30年代作了一曲“桃花江是美人窝”,曾唱红海内外,影响至今,但今天湖南桃江县一直因找不到美人群体及其村落载体而使“美人窝”资源处于隐性状态。我国许多的区域非物质性文化源远流长,底蕴深厚,均因缺少吸引游客的载体也使其成为隐性旅游资源。
  ·技能型:怀有绝活而又不为人知者,在其吸引游客的绝技献出前为隐性旅游资源,如泰国的人鳄搏斗等。
  2.隐性旅游资源主要特征
  隐性旅游资源除具有一般旅游资源的共同属性外,还具有仅属于自己的隐性特征。
  ·隐蔽性:隐性旅游资源属于历史的范畴。资源在其长期的赋存过程中覆盖着一张有形的或无形的盖层,遮挡了人们可确认为旅游资源的视线或视角而使其致“隐”,舍此就不具备隐性旅游资源的属性。
  ·突变性:隐性旅游资源转换成显性资源往往具有突变性,时间短暂,有时给人“无中生有”的印象。舍弃“显性化”来论述隐性旅游资源问题,是没有多大意义的。
  ·大量性:今天浩如繁星的旅游资源,都是在不同时期由当时的隐性资源显性化之后并传承至今的,就是在历史上早已知名的“五岳”、“四大佛教名山”等名胜地,在今天的资源的隐显构成中也只占到很小的比例。大量显性旅游资源是现阶段转化形成的。
  ·非均衡性:隐性旅游资源显性化的时空分布是非均衡的,旅游资源隐转显集中发生在现代旅游开发热的初期。旅游产业发育成熟之后,隐性旅游资源显性化规模骤减。
  三、隐性旅游资源显性化的基本动力
  市场需求,人们对隐性资源的认知,旅游开发热情是推动区域隐性资源显性化的三大动力源。
  1.市场需求是隐性旅游资源显性化动力之源
  人均收入是决定旅游需求的基础。从发展趋势看,旅游业必将成为中国的支柱产业。根本原因在于社会涌现出了对旅游前所未有的大规模的持续的有效需求。随着我国人均收入水平的迅速增长,人们对旅游需求的规模日趋增大,需求的类型日趋增多,有力地推进隐性旅游资源的显性化进程。业界对此已有过相关阐述,如用人均GDP表征法说明,在人均GDP300美元时开始有国内旅游需求;人均GDP1000美元时产生短程出境旅游需求;人均GDP3000美元时产生中程国际旅游需求,等等。换句话说,人均GDP达到300美元至1000美元是我国发生隐性旅游资源显性化密度最大化的时期。以湖南省为例,当人均GDP达到约300美元时,媒体和学术刊物报道对世界级资源之张家界地貌的发现[4];当人均GDP约650美元上下时,高品位的传统民俗观光资源和城郊度假地资源交错性由隐转显,如岳阳张谷英村、通道侗文化村、凤凰南长城等;当人均GDP1000美元前后时,曾有争议的名人如曾国藩故居和偏远区的古民居,如洪江镇传统民居等资源由隐转显。
  注:①我国人均GDP资料源自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统计公报(网)计算;②2003年我国人均GDP首次达到1000美元,源自新华网国家统计局公告,其余年份人民币与美元多采用浮动汇率,未作计算;③湖南省旅游资源发现举例,均来自“湖南日报”等媒体;④对资源品位的评价为作者的问卷调研整理。
  2.对隐性资源的认知能力
  对隐性旅游资源科学的认知来自专家和干群的鉴别能力。首先要能够针对具体的隐性旅游资源确定其有没有推进其显性化的功能与价值,包括对显性化前后资源所处环境优化调控。因为越是对隐性的旅游资源,人们对其评价的结果差距也就越大,造成资源显性化的扭曲也是常有的事。认知能力就是对资源开发的科学驾驭。
  3.干群旅游开发热情
  各地干群对旅游开发的积极热情是推进旅游资源显性化的内因。许多地区主动进行了旅游资源普查,成为对隐性旅游资源的一次盘点和显性化过程的一次促进。热情来自期望。他们希望通过旅游资源开发能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拉动产业结构升级,扩大再就业工程,在实施的区域旅游带动战略、旅游扶贫战略和文化形象塑造的进程中都蕴藏了对隐性旅游资源显性化的巨大动力。
  上述基本动力的形成和发展是个系统性的动态过程,除已述三组基本动力因子外还因时因地而异,存在其他的因子,甚至可能上升为主导因子,可用以下判别式表
  x为特征值或加权数值;
  f为显性化动力;
  1,2,3,……,n为项目。
  大量实际情况说明,隐性资源显性化的扩张,总是先选择观光资源,然后再向度假资源、专项资源扩张;总是先选择最高品位层面的资源,然后再波动性向中、低品位层面的资源扩张;总是先选择物化性的资源,然后再向非物化性资源扩张。
  四、“隐性旅游资源显性化”理论的应用价值
  1.为明确我国旅游资源发现与开发的阶段性特征提供理论依据
  旅游资源发现是开发的条件。我国山地广布,历史文化悠久,隐性旅游资源非常丰富。根据隐性旅游资源显性化过程的阶段性特征,可将旅游资源发展划分为隐性资源期;资源隐转显缓速增长期;资源隐转显高速增长期;资源隐转显减缓期;准停滞期等(图1)。这些阶段的划分是科学开发我国旅游资源的需要。2003年我国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这也是我国物质性“隐转显”基本完成同时转折性进入新阶段的标志,因为我国大多数县域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已完成,旅游资源家底基本查清,指望像发现张家界那样有大规模、高品位的自然山水之隐性旅游资源新点的可能性不大了。今后“隐转显”的主体应放在非物质性资源的基点上。此前只要有旅游意识就能发现物化资源,此后需要深厚的文化功底和旅游营销意识敏感的人才能催化非物化旅游资源的显露,从而对旅游规划工作者在新形势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预计2005年~2020年,我国物化性旅游资源新增数量趋递减之势,甚至接近“零”增长。这也警示我们,区域旅游资源中可供开发的储量并非无限。
  2.为在区域环境中寻找“隐转显”资源新靶区提供理论依据
  我国区域环境差异很大。在今后进一步寻找我国物质性隐性资源中,发现四古(古村落、古街镇、古民居、古建筑)的可能性依然存在,应将目前交通不便的偏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列为寻找“隐转显”资源的新靶区。因为传统古民居是传统民俗等非物质性隐性资源的载体,丧失了载体往往就极大地减弱了旅游开发的价值。今天鲜明的旅游形象是区域间竞争的产物,传统文化成为塑造区域旅游形象至关重要的题材。在区域之间对旅游形象制高点的争夺常常集中在对非物质旅游资源核心载体的争夺上,或者称其为由“隐转显”的“形象权”上,具体类型有:①“一地隐,多地显”:同一个非物质性隐性旅游资源地,往往出现多个地域争夺其为显化的载体,如贵州和湘西争夺夜郎国国都,还有争夺李自成圆寂地、徐福故里、桃花源地、梅山文化中心地等;②“本地隐,异地显”:本地隐性资源,在外地出现载体,如龙舟竞渡的故乡是湖南沅陵县,要比凭吊屈原的龙舟活动还要早,但有一异国欲将此文化活动申报自己国家的世界文化遗产,引起国人重视。总之隐性旅游资源显性化理论,有助于为寻找到新的资源圈划出新靶区。
  3.为旅游资源开发构建合理的隐显转换结构提供理论依据
  建立隐性旅游资源显性化理论关键是要从动态的角度认识旅游资源的发生、发展过程和优化其结构。“隐显转换结构”类型有四:①“只显不隐”型,如北京故宫;②“只隐不显”型,属于资源但现阶段缺少开发价值;③“由隐转显”型,要求与时俱进,和旅游市场的需求与现实对资源的保护能力相一致;④“由显转隐”型:这一部分隐性资源经策划开发之后(如水库、溶洞、山林等)→建成旅游度假地(显性化)→市场不佳→被迫增建观光景观→市场继续欠佳→退出市场→回复到隐性旅游资源原位,形成负效益的隐显封闭圈轮回。隐显转换理论要为指导和避免出现这一负效益性的隐显封闭圈而提供科学论证。
  4.为全方位保护资源提供理论依据
  构建旅游资源隐显转换理论的另一个目的是要从更大时空环境中研究和建立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协调不同资源保护观之间的碰撞。保护旅游资源,这在概念上是没有争议的,但在具体操作上,我国和西方,旅游部门和建设、文物等部门不尽完全相同。隐性旅游资源概念的提出,一是要从隐性旅游资源的根基上进行保护。二是从影响资源的因素上实施全域环境的保护,不仅要保护资源主体,还要保护影响资源的内外在有利因素,如对自然遗产保护,不仅要制约人的行为,还要对周围影响遗产的环境要素实施保护。三是要实施开发与保护双赢的战略,因地制宜,或进行资源的抢救性显化,或防止资源的过早显化,后者是指在科技手段不足以保护出土文物时,可暂不发掘。并非对所有的隐性资源加速显化都是好事。对尚未探明的自然怪异现象,可开展大自然探谜游,采用的揭谜手段要以不损坏资源本体为原则。隐性旅游资源显性化为制度上的完善和创新,也提供了一条保护与开发共荣之道路。
  五、结论
  现阶段国内外旅游资源的种类和总量迅速增多,是因有大量的隐性旅游资源不断显性化所致。隐性旅游资源的主要类型有:隐蔽性、突变性、大量性、非均衡性。市场需求、人们对隐性资源的认知水平和旅游开发热情是构成隐性旅游资源显性化的基本动力。“隐性旅游资源显性化”理论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可为我国旅游资源开发划分不同的发展阶段,为寻找新的“隐转显”资源提供靶区,为构建合理的隐显转换结构和保护资源等提供理论上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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