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呈现出违纪主体高层化、违纪客体多元化、案件类型多样化、作案手段隐蔽化等特点,调查核实和定性量纪的难度越来越大,也对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办案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从当前来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办案工作愈发规范、高效,但主观、客观上仍存在一些矛盾问题,影响了执纪办案工作的效益,主要表现为:一是法治观念不够强,党纪党规掌握不全,办案头绪不清,定性量纪标准不严。二是程序规范不够完善,有的有规不循,采取违规手段收集证据,自以为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有的为求效率,不按程序办案,能省则省,造成法规制度空转。三是治本功能不够凸显。有的一味划清界限,不与涉案对象谈心交流,疏于对涉案人员的教育管理;有的宽严失度,对涉案人员批评过多,打击过多,造成涉案人员心理失衡。对此,纪检监察机关应从法、责、案、人四个方面着手,强化法治观念、提升标准要求、完善程序规范、发挥治本功能,切实提高执纪办案的工作效益。 一、以法为镜,强化执纪办案队伍的法治观念。“以史为镜,可以知兴衰;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同样地,以法为镜,能够让我们充分认清自身法纪意识存在的差距,强化执纪办案队伍的法治观念。一是要加强法规学习。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国法,厘清法与情、法与理、法与例的关系,在大是大非面前始终保持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做到不唯心、不唯理、不唯例,只唯法。二是要严格依法用权。首先,要充分认清权力源于党纪国法,是法律纪律所赋予的,始终把党纪党规作为执纪办案的依据。其次,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切实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尤其是要对干部提拔任用、招标采购、工程建设等敏感事务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三是要善用党纪党规。对于执纪办案过程中的难点、痛点、关键点问题,决不能违反规定,采取威胁、欺骗等方式强行解决,也不能听之、任之,放任自流。而要充分运用法纪手段,讲清党纪党规的严肃性,让装糊涂者心智清醒、心存侥幸者幻想破灭、负隅顽抗者见棺落泪,攻破当事人心理防线,彻底弄清事实真相。 二、以责为绳,提升执纪办案工作的标准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员干部要有责任担当,并就何为责任担当、责任担当为何、如何责任担当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的新观点、新思想。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指示,需要纪检监察机关以责任为准绳,提升执纪办案工作的标准要求。一方面,对标党员职责,提高党性标准要求。《党章》中规定党员应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执纪办案工作中讲党性,就是要用党中央和习总书记查案惩腐决策指示统一思想,自觉将执纪办案工作置于党委集体领导下,及时将案件的重要进展、重要问题、重要决定向党委请示报告,确实将党的领导贯穿始终。另一方面,对标岗位职责,提高战位标准要求。岗位即是战位,维护党纪国法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战位所在。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要充分认清自身肩负的正风肃纪使命,以雷霆手段查处贪污腐败问题,坚决不当“老好人”,不打“擦边球”,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以偏概全”,坚决碰硬较真、查究事实,切实维护党纪国法的神圣性、严肃性。 三、以案为例,完善执纪办案工作的程序规范。案例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形象直观,通俗易懂,用好案例,对于完善执纪办案工作的程序规范有着重要意义。一是要分析本级案例,发现“不合理”。加强对本级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研究,及时总结案件发生的特点规律,查找制度上的薄弱环节和管理上的漏洞,推动建立和完善相关程序规范。具体而言,就是研究哪些方法效益高、可操作性高,值得应用,哪些方法效益低、可操作性差,需进一步加强改进。二是要结合其他案例,分析“不合理”。在分析本级案例的基础上,结合已有案例,分析执纪办案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深层原因,如制度缺失、人为失误、主观疏忽等等。对于主观疏忽大意的,要及时在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防止问题再次发生;对于相关制度缺失的,要及时研究制定对策措施,为下步工作指明方向。三是要延伸往后案例,改变“不合理”。针对查纠出的问题开展群众性讨论,征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意见建议,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总的原则就是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况下灵活变通、灵活处置,尽可能用最简单有效、最方便快捷的方法核查案件。 四、以人为本,发挥执纪办案工作的治本功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规定,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执纪办案工作不仅要惩戒人,更要挽救人,充分发挥执纪办案工作的治本功能。一是体现人文关怀,凝聚人心士气。讲法理也需考虑人文关怀,脱离人文关怀执纪,容易陷入“丢失人心、偏离导向”的误区。办案过程中,要注重保护被审查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名誉权、申诉权等合法权力,坚决不戴有色眼镜看人、不给涉案人员“穿小鞋”,使涉案人员感受到组织的一视同仁。此外,要及时对涉案人员的违纪违法事实作出合理、正确的判决,防止谣言满天飞、以讹传讹,保持当事人思想情绪及家庭生活的稳定,增进情感认同。二是加强教育引导,树立良好氛围。要适时向被审查人宣扬党的理论、方针、政策,普及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引导被审查人反思自己的违法违纪行为,查找深层原因,提出下步整改措施。定性量纪后,要及时向被审查人通报相关情况,教育被审查人调整心态,虔心接受组织处分,积极改过自新,形成有则改之的良好氛围。三是及时宣传通报,把握舆论导向。遴选典型案例,通过典型问题通报、网络媒体发布等方式,及时将问题传达至每一名党员干部,让大家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同时,大力开展警示性教育,以案讲法、以案讲纪、以案育人,让无知无畏者心存敬畏、心存侥幸者及时警醒、胆大妄为者及时收手,形成正面、阳光、积极的舆论导向。 <\/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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