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我今天讲课的题目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守住底线”。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要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带领人民不断创造美好生活。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的司法权是由人民赋予的,只有牢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新时代法院工作立场,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才能得到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才能做好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基层人民法院是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第一线,这就要求我们要牢牢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不断提升自己的司法能力,在公正司法的基础上,更好地服务人民,保障人民的合法利益,坚守司法为民的初衷。 一、客观看待“以人民为中心”理念上的差距,全面检视存在的问题 “为政之道,以顺民心为本,以厚民生为本,以安而不扰民为本。”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命运的根本力量,以人民为中心,人民利益至上,是我党发展历史的经验总结,是我党的宗旨和先进性所在,更是确保审判事业正确政治方向的必然要求。我们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自觉维护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对党忠诚、听党指挥,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审判执行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敬畏群众、心怀人民。人民法院只有坚持司法的人民性,主动将各项工作纳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司法需求的大局,才能确保司法服务人民美好生活的根本宗旨真正落地生根。但就现状而言,我们的主流是好的,但也确实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第一,政治理论学习不扎实。近几年由于法院系统各种教育实践活动较多,有些干警疲于应付,形成了“走过场”的思维定式,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对“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学习的不够深入、理解的不够透彻。第二,群众观点不牢。以人民为中心理念不深刻,没有完全以百姓之心为心,没有设身处地体谅百姓的不易,一件案件对法院来说是千分之一,甚至是万分之一,可以忽略不计,但对百姓来说就是百分之百,不但关乎其切身利益,更是影响到国家法律的权威,“最后一道防线”如果不能解决好,谈何为百姓办实事。第三,处理群众工作的知识有所欠缺。有些人总有一个思维定式,法院是业务单位,业务单位就要重视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从而轻视了政治、经济、社会等综合知识的学习,存在一定的法律工具主义思想,如在信访接待中尤其对涉法涉诉的老上访户有急躁情绪,法言法语讲得多一些,百姓听得清、听得懂的语言讲的少了一些,这与国情、社情、民情理解得不深透、了解得不全面有直接关系。第四,创新意识不够,进取意识不强。在具体工作中,个别干警有满足于现状、缺乏创新意识的现象,没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局限于上级布置什么做什么,少了些善于创新的精神,有时产生的新想法也只是停留在心动而无行动的状态。有时存在得过且过的思想意识,认为法院工作难有新发展、新突破,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第五,隐形变异“四风”和“六难三案”屡禁不绝。少数法官和执行人员对当事人“冷硬横推”“吃拿卡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依法及时查询、查封、冻结被执行人财产,不依法兑付执行款物,不依法处理执行异议,严重损害申请人权益。个别法官宗旨意识淡薄,对当事人缺乏耐心、热心和诚心,方法简单,释明及思想工作不到位;有的不注意个人形象,着装不规范、开庭不守时、庭审不严肃、言行不适当;有的超期限办案或执行时间过长,久调不决、久拖不决、久拖不执;还有的消极应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脱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记宗旨,加强思想建设 法院是党领导下的人民法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捍卫者和建设者,担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职责。因此强化理论学习,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个根本,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而确保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坚定信心。 一是要强化人民意识。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这个初心和使命是激励中国共产党人不断前进的根本动力。习近平同志在参观一大会址的时候说,“只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远奋斗,才能让中国共产党永远年轻”。所以他强调,共产党人的初心永远不能改变。回顾中国革命和建设发展的历程,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绝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法官既是法律工作者,也是社会工作者,既要从群众中来,也要到群众中去。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全面了解社会的司法需求,回应群众呼声,满足群众意愿,始终坚持想问题、办事情都以群众利益为中心,以群众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为标准,维护人民权益,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第一,要加强审判作风建设。以做人民群众满意之事为荣,以做人民群众不满意之事为耻。坚持司法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持司法文明,在开庭、调解、判决、执行、接待等工作中,要做到公正无私、居中裁判。第二,要加强司法为民的自觉性。进一步强化司法为民的理念,始终坚持和人民群众相结合,深入了解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期待,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生活中的司法需求,保障人民法院工作的方向不偏离“人民性”的要求。第三,要深入群众,将认识融入到司法审判工作中。法官要安排好时间,接待群众,或到社区、村庄进行走访调研,深入人民群众和服务对象中去,在加强接触中真正了解群众所盼所需,并真正以群众的所需所盼作为自己努力工作的方向,从而有针对性做好司法决策和司法审判工作,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知行统一,真正实现将“人民性”转化到法官的主观意识中。 二是要强化责任意识。人民法官作为矛盾纠纷案件的裁判主体,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案件裁判结果公正与否,不但直接关乎涉诉当事人的荣辱祸福,还会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整体评价,从而影响司法公信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权力的行使与责任的担当紧密相连,有权必有责。看一个领导干部,很重要的是看有没有责任感,有没有担当精神”。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任务异常繁重和艰巨,需要每一个干警都要树立勇于担当的勇气,尽心尽力做好自己的工作。第一,要在审判工作中,敢于担当,雷厉风行、敢抓敢管、坚持原则,不怕担风险、不怕负责任、不怕得罪人。第二,要在执法办案上,敢于担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只要事关人民利益,不能一推了事。第三,要在司法公开建设上,敢于担当,面对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等信息化建设中的技术困难和人才缺乏,不退缩,不回避,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实现工作的新跨越。 三是要强化争先意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善于运用底线思维的方法,凡事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做到有备无患、遇事不慌,牢牢把握主动权。第一,要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切实做到在其位谋其政,不能满足于工作做了、任务完成了、没出大的纰漏等“无为”思想,我们要追求奉献,要“有所作为”,要高标准、严要求,出精品、创一流,要确保案件不出问题、人员不出问题,还要确保案件质效,要通过多办案、办好案,培养和涌现出更多优秀的法官。第二,要坚持求真务实,树立质效意识。创新工作方法,狠抓责任落实;要开动脑筋,学习借鉴,注意研究细节,快速高效地做好工作、把事干成。第三,要提升队伍干事活力。要用先进典型教育、引导、激励队伍,用闪光点来展示宣传先进典型。当今社会是一个价值多元化的时代,我们需要一个核心价值观,人不仅要有良心,还要有责任心,更要有事业心。凭良心办事只能把事情办完,凭责任心办事,可以把事情办好,把事情办优。我们务必要强化争先意识,上下齐心协力,以饱满的热情,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投入到工作中去,实现我们各项事业的新突破、新跨越。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司法为民,保障人民权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由此充分表明,为民情怀是共产党人脚踏实地的群众路线、昂扬向上的价值志趣、崇高的精神追求和思想境界,也是检验新时代人民法官队伍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人格修养的标尺。 一要提高审判质量,保障人民权益。人民群众的利益无小事,法院是党领导下的人民法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捍卫者和建设者,担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职责,我们应当强化公正司法的价值追求,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准确理解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努力做到“用心关注民生、悉心体察民情、耐心倾听民声、精心排解民忧”。第一,要研究建立“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机制,为涉及赡养、抚养的纠纷案件、涉及住房、医疗、教育的纠纷案件、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纠纷案件、涉及劳动争议的纠纷案件、涉及农民工工资和劳动报酬的纠纷案件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第二,要进一步健全执行机制,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千方百计提高执行兑现率,使打赢官司且有执行条件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使逃避义务的当事人受到应有制裁。要更加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不断改进完善司法救助制度,逐步拓宽救助领域,扩大救助范围,缓解当事人及其亲属的生活困难。第三,要注重发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民事调解的重要作用,充分保护被害人权利。对于那些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或被害人对犯罪的发生有一定责任、被告人激于义愤等事出有因,或被告人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案件,必须尽全力地做好附带民事调解工作。 二要提升办案效率,在狠抓工作落实上下功夫。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感受公平正义的第一窗口。法官、法警的言行举止,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公平的认同;没有高效的工作,就不可能获得人民的满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好新时代的法院工作,第一,要做到重视群众、服务群众,在诉讼服务工作中要注重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当事人做到充分的关心、理解与尊重。第二,要与时俱进,深刻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要求、新目标,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在新时代工作中面临的挑战,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新时期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等方面的审判职能,为稳定社会大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提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第三,要进一步完善审判团队管理,促进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要不断拓展眼界和视野,紧跟信息化潮流,顺应大数据、人工智能发展形势,自觉提高信息化运用能力,更好地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三要创新便民举措,切实为群众解难帮困。实干兴邦,空谈误国。这是从大量历史经验中得到的真理,要求我们必须把嘴上说的、纸上写的、会上定的,变为具体的行动,真正用在人民的利益上。法官虽然天天都在跟不同的案件打交道,但是对于当事人而言或许一辈子只来一次法院,司法为民从来都不是虚的,对人民群众来说,每一件案件的公正审判都是至关重要的。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不能变,群众立场、路线、感情更不能丢。要切实为群众解难帮困。第一,要从内心深处增强对司法为民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以及具体实践上的认同,要切实解决好群众生活中息息相关的实际问题,尽心竭力为群众把案件办好、事情办成,让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第二,要不断更新司法理念,真正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司法,本着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树立为大局服务的主动性,增强为人民司法的自觉性。第三,要积极探索。以需求为导向,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不断创新便民利民措施,着力构建全方位、立体化、多维度的诉讼服务体系,努力做到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增长到哪里,我们的司法服务就延伸到哪里。通过一系列便民举措,构建亲民、便民的现代司法服务机制,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体现法院的人文关怀。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找准定位,提升自我 找准自身不足,努力改进工作,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也是所有干警的必修课,每一名法院工作者都要做好本职,当好表率。 一要脚踏实地,甘于奉献。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就要做到司法为民、无私奉献。法官其实就是一个倾情奉献的平凡的个体,因为法律信仰而成为法官,在平凡的岗位上恪尽职守,倾情奉献。倾情奉献不是一个装点门面的宣传口号,不能仅停留在嘴上,它需要我们必须落实到实际行动中,脚踏实地的从小事做起,做到讲奉献、有作为。这就要求我们要带头讲奉献,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要坚守法律信仰,加强党性修养,提升司法能力;要立足岗位奉献,践行为民宗旨,勇于担当尽职,始终保持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气神;要直面司法改革,投身改革,积极参与支持改革,审判事业的发展靠我们去坚守和奉献,必须义无反顾、砥砺前行。只有不怕困难与委屈,始终始终坚持最初的梦想,不放弃自己的追求,就不愧于胸前这枚闪耀的法徽,不愧于“人民法官”的光荣称号。只有脚踏实地讲奉献、有作为,工作才能得到升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才能实现。 二要抓好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求真务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上率下,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进入新时代,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着力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矛盾和问题尤为迫切。改进工作作风,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把个人价值的实现与人民需求紧密结合起来,坚持党的事业第一、人民的利益第一。要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努力做到善于克服消极思维、模糊认识所造成的各种束缚,破除急躁情绪,迎难而上,积极工作,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脚踏实地的投入到工作中去,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强化责任担当。坚决扛起主体责任,敢于担责、勇于担责。充分发挥表率作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发挥“关键少数”的作用,全面负起主体责任,以“头雁效应”克服责任层层“衰减效应”。要加强务实作风。务实的工作作风是人民法院赢得民心、树立权威的必要条件。对于上级的安排部署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要求要实事求是加以落实,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让人民群众感受得到人民法院的过硬作风。 三要树立司法亲民形象。法院工作神圣,但不神秘;法院工作严肃,更应有活力;法院工作严谨,但更应亲民。法官要对人民充满热爱,以民为本、以民为重,把群众的需求放在心上,站在群众的角度思考问题。第一,要拓宽联系群众的途径。深化法院司法公开,加大法院向基层延伸的工作力度,广泛收集群众的需求和意见,进一步推进公开平台建设,加大法院案件审判网络直播密度,打牢群众基础,以实际行动增强法院与群众的联系。第二,要提高对群众的服务能力。广泛宣传法律法规,进行法院开放日、巡回法庭、送法进社区、送法进校园等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做到对人民群众的诉求解决到位、困难帮助到位、问题疏导到位,把群众工作贯穿到司法办案的全过程,真心实意的为群众做好服务。第三,要树好自身形象。建立对群众的真感情,对外要通过面对面征求群众意见、开门接访倾听群众心声、座谈交流吸取工作智慧、优化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等方式,真正处理好日常忙事务与为群众实干谋事的关系,自觉克服高高在上的衙门作风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办事拖拉的官僚习气,以真诚、热心的态度换取群众的信任,解决好“最后一公里”问题。第四,要建设阳光执法。社会发展越来越快,法院的宣传工作也要与时俱进,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搭建好法院公开信息互联网统一查询平台,增强法院宣传工作的传播力、吸引力与影响力,丰富公开内容,完善便民措施,让人民群众能够充分地了解法院的业务流程,进一步增加法院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司法权力的“阳光运行”。 同志们,新形势下的人民司法事业发生了深刻的变革,面对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与日俱增的新要求、新期待,面对司法审判自身在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人民法院只有进一步发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永葆法院工作的人民性,司法审判事业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向前发展。因此,人民法院既要尊重传统,又必须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发展,赋予人民司法新的时代内涵;不仅要在工作机制上增强司法的人民性,还要在审判执行各项具体工作中增强司法的人民性,让人民的司法散发出温暖的人性光芒。 谢谢大家!(yqm) <\/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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