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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参加市委举办的第二期落实全体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培训班,进一步学习了中央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党委主体责任的具体部署和要求,使我个人对党委主体责任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贯彻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坚定性不断增强。下面,就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谈点认识和体会: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要提高思想认识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政治责任感狠抓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以上率下反“四风”,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各类贪污腐败行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格局正在发生深刻的调整变化。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始终保持“赶考”的清醒,保持对“腐蚀”、“围猎”的警觉,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习近平总书记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党委的统一领导在抓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极端必要性,深刻阐述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对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至关重要性,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制度,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制度保证。**区委作为全区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导主体,必须要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处于领导核心位置,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加强统一领导,做到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区委必须要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第一,选好用好干部,避免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不当之风,优化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把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干部选拔出来,给干部提供良好的干事创业平台;第二,坚决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大力反对“四风”,强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坚决查处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第三,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真正“将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第四,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支持他们查处违法违纪问题;第五,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要找准问题差距
    区委始终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区委对党风廉政的统一领导,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区委在落实主体责任上还存在着一些思想误区和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对主体责任还存在模糊认识,有的主要负责同志存在有“只挂帅不出征”的思想,满足于开会部署提要求、签订责任书定责任,责任要求只停留在书面上,没有落实到具体行动上,检查落实、督促指导做得不够,没有做到将党风廉政建设与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同检查、同落实。二是对落实主体责任不敢担当。“好人主义”思想严重,信奉多栽花、少栽刺的庸俗哲学,对腐败苗头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腐败问题不愿管、不敢管。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细则制定上存在大同化、笼统化现象,缺少适合于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的具体化、标准化、可量化的责任条款,缺少惩戒性、强制性要求。三是对责任追究不力。因责任制落实不力导致发生腐败问题被追究责任的领导干部很少,部分单位对责任制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的奖惩、选拔任用脱钩。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要狠抓责任落实
    当前,在改革创新发展的新阶段,面对复杂严峻的反腐败工作形势,面对愈加艰巨的发展任务,区委能否承担起党委主体责任,对于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进一步必须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切实增强履行党委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紧迫性,用实际行动来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反腐败。
   (一)增强领导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是空洞的口号,主体责任就是党委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级党委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决不能只重业务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不抓惩治腐败。作为区委书记,将牢固树立“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既要承担起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第一责任,也要肩负起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工作做到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自觉履行全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的职责,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站好自己的“一班岗”,做好班子的“带头人”。督促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既管事又管人,做到工作职责和掌握的权力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坚持不定期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工作汇报;对“一岗双责”制定责任细则,明确具体任务和领导责任,杜绝认识不清、落实不力、管理不好、查处不严的现象。
   (二)增强教育责任。把加强思想教育作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环节,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一是坚持不懈地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学史崇德、学史明理,提高党员的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切实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二是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廉政准则的培训力度,要求各级党员干部时刻对照《廉政准则》进行对照检查、自查自纠,对于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纠正,避免因小失大。三是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紧紧抓住涉及公共权力的重点领域、关键人员和重点岗位,有针对性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使教育更加贴近工作实际、更加贴近干部思想,更加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四是要坚持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教育,充分利用一些实实在在、就发生在身边、足以能够触动感官神经的反面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让干部在思想上、心灵上感受到震撼,深知“一失足成千古恨”道理,铭记廉洁自律的重要性,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三)增强管理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一个地方腐败问题严重,有关责任人装糊涂、当好人,那就不是党和人民需要的好人!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对干部的管理意识,对干部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不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敢于做“恶”人,敢于纠正错误,对发现的苗头问题,要及时约谈,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坚持领导干部述廉制度,每年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区委作述职述廉报告;坚持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对拟任用的干部在上岗之前,有关负责同志要直言不讳指出存在的不良作风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纪委廉政约谈制度,对存在廉政苗头性问题的干部,纪委班子成员同志要进行约谈,对存在的问题,拉拉袖子、敲敲警钟。坚持纠四风树新风,坚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开展,向群众做出承诺,切实破除“四风”顽疾,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着力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尤其是在土地招拍挂、国有资产转让、工程招投标等腐败问题易发领域,完善相关制度建设,注重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四)增强监督追究责任。实践证明,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只有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才能防止“空对空”,才能真正将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一是完善责任追究办法。认真落实问责条例,对责任范围内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的不正之风和贪污腐败问题,要严肃进行处理。二是抓好廉政检查考核。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作为年度科学发展目标考核的重点,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对领导干部工作业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对考核不合格的,要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直至做出组织处理。三是全力支持纪委监委案件查办工作。聚焦中心任务,履行好监督责任,既协助党工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四是坚决查办腐败案件。对贪污腐败行为保持“零容忍”,做到“露头就打”、重拳猛击,决不姑息。特别是要坚决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买官卖官、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坚决查处发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坚决查处侵占挪用专项资金和惠民资金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慑一批,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