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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ument.writeln("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的收入逐步提高,加上人口的增长、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农民要求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也越来越迫切,新建、翻建住宅成为农村现阶段存在的普遍现象。在城镇建设快速发展时期,国土部门做了大量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总体上是适应和促进了小城镇建设,但也不可能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当然是前进中的问题,本文主要就城镇建设的国土管理中宅基地管理工作作一些探讨。 一、目前城镇建设中的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农民思想观念陈旧,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意识薄弱。现实中的农村,在很大一部分村民中都存在有盲目攀比的现象,造成农民采取各种各样的手段都要取得宅基地,有的农户为了能够得到一片满意的宅基地,建一座所谓漂亮的房子而倾尽了一生的精力。更让人费解的是,很多真正够条件的农户由于村委换届、土地纠纷或影响规划等多方面原因交了宅基款的始终得不到宅基,而有些抱在怀里的娃娃却已经拥有一处宅基地,有的甚至闲置多年。 二是村镇建设规划不完善,管理机制不健全,导致宅基地布局零散,土地低效利用。近年来,在政府的要求下各乡镇也制定了一些简单的村镇规划,有的规划适应不了当前城镇建设的快速发展。宅基地管理缺少严格的长远的规划,现行状态与新农村建设规划无法衔接。城镇建设与土地整体利用规划无法衔接。短时间内尚能运转,却无法长久持续发展。同时宅基地管理法律缺乏系统性,目前,农村宅基地管理,只限于土地法规的个别条文和相关政策文件,操作性差,缺少系统性和针对性,相互还不衔接,甚至还没有一个国家级的法律、法规式规章,因此在宅基地管理上缺少权威的规范文件。 三是宅基地管理薄弱。目前我市乡镇级的国土所人员少,只有两三人,可想管理力度实在是力不从心,根本无法从事系统性的管理,特别是我市东部城区这几年的建设力度大,原来的农村基本上都农转城,农村一下变成了街道,开发建设不断征用土地,因此带来了大量的拆迁,很多农民,一夜就变成了拥有百万家私城市居民,拆迁带来的巨大利益导致了一轮又一轮的乱搭乱建高潮,因此宅基地隐患较多,为今后的经济建设的发展留下了很多的问题。 四是宅基地违法占地处理难。《土地管理法》规定,违法建筑必须无条件拆除或收回,而法律赋予土地管理部门的执法权力就是单一的制止权,按照法定程序处罚、申请法院执行,还得需要很长的时间,期间违法建筑已成规模,这时候再去执行,群众抵触情绪极端强烈,它必定牵扯着农民的经济利益,土地部门和法院也不忍心看着老百姓的心血白费。所以,拆除违法建筑物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对违法占地行为,必须采取合理有效的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综合处理。 二、国土部门在城镇建设宅基地管理中的应对措施 应当说,目前存的这些问题。既有制度上的缺失,也有机构不足,操作不当的问题。农村宅基地规范化管理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作为国土管理部门我们应当本着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科学指导的原则,立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着眼于城乡一体化进行总体规划,正确引导群众依法使用、合理利用身边宝贵的土地资源来建设我们的家园。 一是转变城镇新成员思想观念,切实提高农村村民自觉依法申报宅基地的法律意识。城镇新成员就是原农村的老居户,他们从农民一下变成了城市居民,他们原来的耕地被征用,原来的生活方式也改变了,但是传统的思想没有改变,他们留念以前的深宅大院,自留菜地、养猪养鸡,他们希望将这些传统的生活习俗带进城镇中去,这却是不可能的。但是要彻底改变这种观念,也是不容易,需要做大量的转化工作,要从思想认识、就业方式、生活方式等各个方面进行转变,能使他们从一家一户封闭式,逐步过渡到园区式生活小区。使他们逐步淡化在宅基地自建住房观念,从在宅基地上自建逐步过渡到小区共建,从农民逐步过渡到街道居民。 近年来,国土部门在市区各乡镇进行了法律宣传,农民对土地管理常识也有一定的认识,我们应当在过去的基础上加紧采取各种方式方法,将当前紧张的人地关系和合理用地、依法用地、集约用地、节约用地的思想灌输给群众,彻底扭转农村村民盲目用地的意识,增强老百姓的惜土观念。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对乡村干部进行土地法律法规培训,尤其是基层村干部,适当的时候可以开设“土地管理课堂”,改变过去的宅基地审批村委“一支笔”的做法。 二是科学规划、合理开发,高效率利用土地,尽可能减少占用耕地建住宅。首先应由专业部门根据本地经济的发展情况,本着节约、集约土地的原则,将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生活住宅用地和耕地集中区片进行详细的规划,形成一定的集聚规模,杜绝到处是小工厂,到处是小工厂,到处冒烟、到处污染的无序状况。其次,结合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向村庄集中形推进、推行老村改造和建设农村中心住宅小区的新规划,尽量避免或减少占用耕地建住宅。尤其是在经济相对较好的乡镇所在地和城中村,应当作为试点和先行军,大力开发建设住宅小区,限制建筑楼层,向空间发展,改善和提高农民居住环境。第三,对待远离城镇、经济基础较差、人口少、面积小的村庄,在有必要时可以撤村或并村,集中起来建设中心村。 三是严格执行土地使用计划,坚持试点先行。根据国家国土资源相关政策,在建设新城镇中,不得占用农田,不能违规用地,严格报批程序,严格审批制度,坚持按规划、按计划、按标准、按程序、按权限依法审批,尽量统筹宅基地,统一安排,以促进新城建设顺利进行。 要选择有条件村镇进行试点,在试点中,强化宅基地管理的杠杆作用,在不违反国土政策原则的前提下,为试点工作准备必要的土地资源,以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试点工作要经相关部门充分论证,达成共识,通力合作,确保试点建设顺利进行,并能及时总结经验,用于面上推广,试点工作必须是新城区的一部分,即使在试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也可不断改进,不断完善,不会形成半拉子工程,从而影响整个城区的建设。 四是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集约利用现有的乡镇存量建设用地。建议允许将空闲宅基地在本村民集体内实行有条件流转。实行有条件的空闲宅基地流转制度有利于保护耕地,防止农村外延扩大,能够合理利用空闲宅基地,缓解宅基地不足的矛盾,满足农民建房的需求。在空闲宅基地流转中,由转让方向村集体交付一定转让费用,转让方和接受方报村集体和乡镇土管部门备案,并上报区级国土管理部门审批。对于以往一户多宅和宅基地超占部分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有偿使用制度能有效地制止多占、超占宅基地现象发生。对宅基地实行超面积收费,不是增加农民负担,只是对极少数乱占、多占宅基地者的制约措施,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土地集约利用和保护耕地的要求。 宅基地管理是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也必经引起国土部门的高度重视,不断改进工作,促进城镇建设,促进经济快速发展而作出贡献。<\/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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