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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
  按照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统一安排,围绕本次集中学习主题要求,通过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摘选)》《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省、市、县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现结合学习工作实际,将个人的几点认识和思考向各位领导作如下汇报:
  一、关于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认识
  营商环境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指标,是经济软实力的重要体现。2019年国务院发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去理解。一是营商环境主要是“软环境”。侧重于市场主体在市场活动中涉及的体制机制方面的“软性”条件和因素,是市场主体以外、由政府等公共治理层面所提供、市场主体自身无法掌控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优化营商环境就是体制机制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二是营商环境是“普惠性环境”。重心要放在完善一般性、基础性、长远性,使市场主体普遍受益的体制机制上,而不在于为市场主体争取或者给予尽可能多的优惠政策。三是营商环境是“全周期的环境”。企业生命周期是指企业发展与成长的全过程,是从投资到经营,从市场主体设立、准入、运营直至退出的整个市场经济活动的全生命周期。市场准入阶段,企业主要涉及企业设立登记、刻制公章、申领发票、社会保险登记、办理生产经营许可等;投资建设阶段,企业主要涉及招标投标、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节能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核发、申请获得用水用电用气等;融资信贷阶段,企业主要涉及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向银行申请获得贷款等;生产经营阶段,企业主要涉及知识产权保护、跨境贸易、政府部门的执法检查等;退出阶段,企业主要涉及办理破产、执行合同、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等。
  我们国家在营商环境方面的探索和推进过程,其核心就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生产关系不断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大致可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简政放权阶段。1978年以来,随着外界环境的变化和发展需要,我们国家提出了简政放权,1993年全面开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最重要的是要培育市场机制。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过多,影响活力,因此这一阶段的改革主要就是实现由什么都管向该放就放的转变。
  第二阶段,“放管服”改革阶段。2012年以后,我国面临新的态势,经济进入了新常态,这个时候在已有的“简政放权”行政审批改革的基础上,提出了“放管服”改革。“放管服”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简称。“放”即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管”即创新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服”即高效服务,营造便利环境。
  第三个阶段,优化营商环境阶段。“放管服”改革从2013年全面展开以后,取得了很多的成果,但是与此同时也碰到很多新的挑战,有些地方甚至找不到进一步推进改革的抓手了。刚好这个时候大家就注意到了营商环境,这个概念是2001年世界银行提出来的,从这个概念出发,进一步去深化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从2017年以后,在一些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等地,开始以营商环境建设来引导“放管服”改革走向深入。2019年2月,国务院正式下文,要求全国各地把2019年作为“营商环境建设年”。2021年9月,国务院推动在全国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同时,选择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市场主体数量较多的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围绕破解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难点”,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竞争力。
  在第三阶段中,最重要的是国家颁布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条例》共7章、72条,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对“放管服”改革的关键环节确立了基本规范。同时,聚焦突出问题,重点围绕强化市场主体保护、净化市场环境、优化政务服务、规范监管执法、加强法治保障这5个方面,明确了一揽子制度性解决方案,推动各级政府深化改革、转变职能。《条例》的颁布填补了我国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立法空白,从制度层面为全国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指明了发展方向。
  二、当前xxxx营商环境现状分析
  近年来,按照国家、省、市各级关于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部署和要求,全县上下紧紧围绕打造“亲商爱商、优质服务”的营商环境目标,推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特别是在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方面打响了“保姆式”服务的xxxx品牌。但是,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全县营商环境虽然有了一定改善,但与先进发达地区相比仍然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全县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处处体现营商环境的氛围还没有真正形成。在2021年全市营商环境综合考核评价涉及的多项考核指标中,我们部分指标与其他县市区还存在明显差距。通过认真分析和查找,我们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为: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少数单位和干部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理解不透,思想不够解放,为市场主体考虑和服务的意识欠缺,兴商、扶商、安商意识不强,办事墨守成规,不敢突破“惯例”、打破“常规”,具体工作中存在上热中温下冷,落实力度层层衰减的情况,各种“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依然存在。
  二是改革集成不够。营商环境是一项涉及市场、法治、金融、政务等多领域改革的系统工程,每项改革又涉及多个部门。当前,xxxx涉及营商环境的多项改革存在碎片化、点状化、部门化的问题,同时部分改革因上位法制约难以有效推进,影响了改革红利释放,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不强。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上下运行体制不顺畅,工作对接难度大,影响了改革成效。
  三是服务体系建设滞后。线下实体大厅的建设与“一门”改革的要求仍有差距,县、乡、村政务大厅建设标准不高、软硬件基础设施和智能化设施设备配备不齐、事项进驻不充分,难以满足群众高效办事的发展需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功能还不完善。目前,政务服务平台基本上以信息公开、办事指引、结果查询为主要功能,线上可全流程办理事项较少,网上服务能力不高。
  四是配套政策措施支撑不足。营商环境考核指标的制定和考核实施还不尽科学,没有切实发挥好营商环境考核导向作用,导致各一些惠企、利企、扶企的刚性政策措施没有落实落地见效。
  三、持续优化营商服务环境的几点思考
  通过认真学习和对当前xxxx营商环境现状的分析,我认为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打响xxxx营商环境品牌,我们要重点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要在思想上进行一次大洗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是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增强竞争力、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应有之义,是解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加快新时代赶超跨越的迫切需求。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中谈到优化营商环境时用了“安不忘危、兴不忘忧”8个字,指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相当一部分都与营商环境欠优、放管服改革滞后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广大党员干部应当要从政治的高度、发展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感、紧迫感,带着推动发展的强烈使命,带着为民服务的浓厚感情,责无旁贷地抓好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的落实。因此,我认为当前全县上下应以此为契机,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大学习、大讨论,让广大党员干部从思想、灵魂上接受一次大洗礼,全面提升广大干部的思想认识、服务意识和业务素质,着力打消少数干部事业观扭曲、服务态度不端正和“干好干坏一个样、多干多错、求稳怕乱”的消极思想,着力解决不敢担当、不敢作为、不敢负责、躲事懒政等问题,坚持把企业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争做企业群众的贴心人、暖心人,多为企业发展出点子、找路子,努力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为发展争光添彩的浓厚氛围。
  二是要在作风上“进行一次大整治。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说到底就是考验我们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的务实和担当。因此,必须把作风建设摆在突出的位置,持续深入开展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着力解决企业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努力营造门好进、脸好看、事好办的良好服务环境。要常态化开展窗口服务部门和工作人员工作态度、纪律、作风等方面的排查和整治,切实增强干部纪律作风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服务形象、打造xxxx服务品牌。要加快建立“办事服务体验官”制度,聚焦企业群众难办的事和办不成的事开展体验式办事监督,打通办事堵点、难点,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提升企业群众结果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是要在服务上进行一次大提升。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涉及各个部门的方方面面。面对新形势、新常态下企业群众的新期盼,我们过去凭经验、吃老本的服务方式已经难以适应发展的需要,这就要求我们倡导精细化的服务态度,大力弘扬“工匠精神”,不当二传手,不照抄照搬文件,要紧紧围绕如何更好的优化服务、如何让企业群众满意的目标,立足部门实际,认真细致地进行分析研究,改进办事服务方式,勇于创新、大胆向前,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走在前列。<\/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