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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税务局思维引领,守正创新奏出精确执法“三重奏”

  **市税务局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聚焦精确执法目标,围绕法治思维、执法基础和执法方式三个方面,不断夯本固基、创新突破,奏出精确执法“三重奏”。
  一、强化政治引领固法治思维,精确执法有底气
  以高度的政治担当培养法治思维,健全学法用法机制,确保税务干部心中有法、遇事找法、办事依法,为精确执法增添底气。
  (一)丰富学法形式,确保“入脑入心”。制发学法用法工作意见和机关日常学法管理办法,提升全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集聚系统内外优质资源,发挥系统内公职律师、人才库成员、岗位能手等专业人才作用,做好日常税收执法“顾问”,提升整体执法科学化、规范化思维与水平。主动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大学(**)法学院等单位沟通,针对行政诉讼、公益诉讼、行政处罚等内容,积极开展模拟法庭、支部联建、联学讲座等实用有效的学法用法活动。
  (二)做好以案释法,促进“依法行政”。主动收集重案审理、信访、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等9个典型执法案例,落实到会前学法中,推动以案学法、以案提质,增强学法实效性。结合税收工作实践中执法不规范、相应执法风险及应对措施等内容制发“执法风险提醒单”,引导税务干部强化法治思维,避开执法“陷阱”和“雷区”,切实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目前,已形成错误启动行政许可、处理好组织收入和避免集中清缴等内容的7期执法风险提醒单。
  (三)聚焦税费争议,突出“学以致用”。借鉴“枫桥经验”,注重抓前端、治未病,向疏导端用力,努力将涉税涉费争议化解在基层。区市局组建由法律人才、业务骨干组成的顾问团队,主动响应纳税人缴费人诉求,避免升级为争议矛盾;市局注重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法律专业优势,通过和解、调解解决争议,避免争议矛盾升级为复议诉讼。同时,运用行政复议机制化解涉税涉费争议,减少诉讼风险。今年以来,解决涉税费诉求37件。
  二、围绕夯实基础抓“三项制度”,精确执法有力度
  以“三项制度”常态运行为抓手,推行标准化公示、音像记录模板,确保执法透明、过程规范、审核合法,增强精确执法力度。
  (一)规范常态运行。执法公示方面,市局整理需要公示的事项,下发权责清单、执法人员等市级公示模板,标注调整变化内容,指导基层规范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配备125台执法记录仪,组织学习标准化文书、音像记录操作指南和执法记录仪使用方法,明确规范执法要点、程序、文书,录制《文书送达》《税务检查》现场执法视频,用通俗易懂的形式描述执法行为要点和规范用语。今年以来,形成执法音像记录98条,完成率92.45%。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严格按照法制审核时限理顺发起、审核、退回、整改、办结“五步走”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抓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4件次,提出审核建议7条次。
  (二)突出示范培训。整理上级关于“三项制度”要求,形成文件汇编,定期组织学习研讨。每季度召开责任部门联席会,逐条对照清单事项,明确责任单位和工作方法,对应列举参考事例,增强对口部门对下指导力度。主动挖掘基层经验,组织3个示范单位开展线上讲解,重点讲解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尤其是信息化平台应用技巧、存在问题和解决方法,提高平台使用效率。
  (三)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全市推行“三项制度”评价验收指标,涵盖公示平台、音像记录平台抽查等5类12项内容,明确评估路径、量化工作要求,并结合实际适时更新调整,开展季度督导通报,一季度通报问题4类7项问题。同时,注重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将“三项制度”推行纳入重点工作考核项目,作为分档考核重要内容,层层压实工作责任。
  三、聚焦创新突破优执法方式,精确执法有温度
  以创新执法方式为突破,严格落实“首违不罚”,试点非强制性执法,落实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确保精确执法有温度。
  (一)严格落实首违不罚。针对总局“首违不罚”清单和省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组织培训,讲解执行口径、适用条件,并结合基层执行疑问互动式交流,确保执法人员把握政策核心要点,明确执法边界。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发“首违不罚告知承诺书”模板供基层参考适用。按季度调度“首违不罚”执行情况,组织开展自查和抽查,重点查看是否存在“不应罚而罚”“应罚不罚”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发“执法提醒单”,明确整改要求和措施,提高落实质效。一季度,共计419户纳税人适用“首违不罚”,有力发挥了“首违不罚”的积极作用。
  (二)认真试点非强制性执法。充分汲取基层经验,以试点“一般纳税人登记提醒和纳税辅导”事项为切入点开展调研,参与编制工作规范和操作指南,涵盖业务流程、岗位职责、业务标准、政策依据和岗位风险等内容,创新性提出对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前的纳税人进行信息化提醒的建议,结合基层实际发生数量推算达标临界值。同时,结合当前电子税务局、金三系统运行情况,有针对性提出完善信息化系统的建议4条,进一步理顺工作流程,提前预判工作量,为下一步试点运行奠定良好基础。
  (三)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制。持续开展减证便民工作,认真落实总局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要求,针对目前发生较多的不动产交易环节告知承诺事项,梳理风险点,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加大事中核查力度,建立不实承诺人员清单,不再为其适用告知承诺制。自告知承诺制推行以来,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476件,事中核查406件,事后核查5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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